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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如何沒收加班費? 讓台鐵來教你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孫窮理報導

「變形工時」指的是在一段時間(目前《勞基法》定,有2週、4週、8週三種)內,把1天的「正常工時」挪移到其他天使用,挪移之後,「正常工時」的屬性不變,因此是沒有加班費的;這個名為「彈性」的制度,實際上的作用,就是「沒收加班費」,現在在台鐵就出現因為變形工時,造成加班愈多,加班費愈少的怪現象。

今年(2018)3月,台鐵公告運輸業務人員「常日班」替「三班制」代班,2週內超過4個班次以上,比照「三班制」人員加班時數計算;「常日班」指的是原本每天固定時間上班的人,而「三班制」人員則是「日夜休」班表:以36小時為單位,工作12小時、休24小時,再工作12小時、休12小時,如此循環的人(見下圖)。

在「變形工時」,以及不計時薪的「休息時間」組合之後,目前「三班制」上班的12小時裡,包括了「當日正常工時」、「挪移正常工時」、「加班(延長工時)」,以及「休息時間」,4種不同性質的時段,如下圖:

「三班制」人員到班12小時,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已經是常態;過去「常日班」替「三班制」互不干涉,也就沒有太大爭議,但自去年(2016)10月開始,台鐵開始開放「常日班」替「三班制」代班,卻沒有說明加班計算怎麼算,今年3月,台鐵公告,若「常日班」替「三班制」代班,在兩週內超過4個班次,就以「三班制」人員之加班時數加成方式計算加班費。

原本每天工作8小時的「常日班」人員,應該從第9個小時算加班費,工作到12小時,算4個小時加班,就算1小時算「休息時間」,也應該是3小時加班,現在因為代班代得多了,反而變成和「三班制」人員一樣,工作12小時,只有1.2小時的加班費;這引起了台鐵產業工會的不滿。

你知道嗎?

台鐵三班制人員「日夜休」班表是怎麼來的?又造成了什麼影響?請參閱:〈不眠不休鐵支路》台鐵「日夜休」班表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台產工秘書蕭農瑀說,台鐵由於人力不足,要求「常日班」支援「三班制」,卻要節省加班費,要求「常日班」人員「做功德」,蕭農瑀說,1988年,台鐵企業工會與資方協商,曾經同意過「三班制」人員適用「變形工時」,該制度直到2017年10月,企業工會再次與資方協商,同意「三班制」人員適用「雙週變形工時」,但是在兩次協商中,「常日班」人員皆沒有在同意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常日班」人員若要適用任何「變形工時」,皆需要再次經過同意。

因此,蕭農瑀認為,台鐵對「常日班」代班人員加班費計算方式的解釋,是違反《勞基法》第30條,適用變形工「需經工會同意(以及連帶的,第32條,加班工時上限)」的規定的。除此之外,「三班制」人員在「日夜休」班表下,請「日班」只需扣1天假,請橫跨午夜0點的「夜班」時,卻需被扣2天假,也相當荒謬。

對工會的批評,台鐵局運務處處長張錦松回應,加班費的問題是由於台鐵的不同輪值方式,可以分為「常態性三班制」(三班制)與「非常態性三班制」(常日班),而當「非常態性三班制」人員,替班頻率已達「常態性三班制」時,當然就必須比照「常態性三班制」加班費計算;而請假天數問題,張錦松解釋,台鐵的員工身兼公務員與勞工身份,所以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許多假別是以「半天」計算的,而員工則訴求以「小時」計算,雙方認知不同,才會有爭議,目前已在該議題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