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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集體休假遭懲處裁決 台鐵產工輸了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台鐵產業工會今年(2017)春節「集體休假」遭懲處,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出爐,工會敗訴。(攝影:宋小海,台鐵產業工會集體休假高雄場,2017/1/27)

台鐵產業工會於今年(2017)春節期間發起集體休假,抗議台鐵長年實行「日夜休」過勞班表、國定假日無休假,剝奪台鐵勞工休假權益,參與休假會員後遭到台鐵局依曠職懲處,台鐵產工續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今(7/28)裁決出爐,判定台鐵對產工會員的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產工敗訴。

你知道嗎?

「裁決制度」是《勞資爭議處理法》於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制度,其目的為針對雇主打壓工會、拒絕協商等行為,在司法裁判之外,設定一個行政上的程序,判斷是否屬於「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以保障勞工的勞動三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爭議權)。其方法為在勞動部設置裁決委員會,進行認定,一旦裁決委員會確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可以裁罰、要求其停止某種行為(或不行為)。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什麼?

前情提要

今年(2017)春節,台鐵產業工會發起「依法休假」行動,之後台鐵局大動作寄發曠職單,並於2月召開考成會,當時考成會表示,將等產業工會申請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出爐,才考慮處分內容,但今日(3/9),台鐵局局長長鹿潔身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卻說,不管裁決結果,將懲處331人,其中235人一大過。對此,台鐵產工理事長王傑表示,台鐵可能是覺得裁決會輸,才先對外放話,不管結果如何都將懲處。

裁決進行中 台鐵突公布懲處方式 產工:恐台鐵覺得裁決會輸

勞動部今指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 認為台鐵長期以排班方式確認勞工是否於國定假日出勤,勞工若拒絕,應在班表排定之前通知台鐵局,本次春節休假遲至1月23日始送達臺鐵局,認為產工違反誠信原則,因此台鐵懲處員工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表示,臺鐵局就「事先有請假,但當時未核准」及「事後提出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完成請假手續者,均已從寬處理,裁決委員會亦提出「建議」,如勞工在班表排定公布後7日內通知臺鐵局拒絕排班者,或於請假日前7日提出請假之申請,不應以曠職論處。

台鐵產工秘書蕭農瑀表示,這次裁決的結果非常糟糕,「日夜休」班表已經實施多年,工會會員不是沒有拒絕過,也一直表達抗議,但是台鐵局一直相應不理,裁決委員會這個理由勞工無法接受,裁決既不認為台鐵局懲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又基於「同情勞工」建議台鐵局應對員工從寬處理,只是兩面討好,並未真正解決勞工問題,工會後續將發起更多行動表達不滿,今日判決工會敗訴不會是抗爭終點。

目前參與春節休假之員工約有330名已經收到曠職單,但台鐵局尚未進行實質懲處,下一步仍要看台鐵局如何動作。勞動部聲明未涉入裁決委員會之運作及裁決決定,呼籲勞資雙方尊重裁決委員會之專業判斷,如對於裁決不符,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向民事及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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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裁決委員會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籌組,由行政機關以外熟悉勞工法令或勞資關係之學者、專家及律師,共15人擔任委員,以合議方式進行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之審理;目前仲裁委員為第四屆(2017/5/1-2019/4/30),名單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