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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臉書貼文遭懲 南山工會宜蘭嗆董座

南山工會前往宜蘭分公司,向董事長杜英宗抗議公司的《履約作業評量標準》包山包海。(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你和你請來的水電工,就是『承攬』關係,水電工做不好,你會『懲處』他嗎?」

今天(12/16),南山人壽工會動員上百會員,前往南山宜蘭分公司,向主持宜蘭分公司剪綵儀式,及處經理、總監年度訓練的董事長杜英宗抗議;工會理事、業務員林進達因為在臉書(Facebook)質疑有人對媒體施壓,移除一則對公司不利的節目錄影,而遭到公司以內部的《履約作業評量標準》懲處,被記一個相當於「大過」的「履約缺失」一次。

南山的《評量標準》是依據金管會頒布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制定;今年(2016)10月21日,大法官做出〈釋字740號〉號解釋,《管理規則》是關鍵角色;大法官認為,《管理規則》給予公司監督、考核、管理及懲罰處分業務員的權力,這是基於行政機關為盡其管理、規範保險業務員職責而制定的,不應以這個「法規命令」,直接認定保險業務員與公司間存在「勞雇關係」。

12月14日,在立法院的一個公聽會上,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制定《管理規則》制定的目的,是規範金融秩序、保障客戶權益,所以這個規則,只規範業務員「招攬客戶」的行為;這個說法,呼應了大法官的意見,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的監督,只是執行金管會的要求,而不能被認為是「雇傭關係」中「從屬性」的表現。

南山與工會間,為「雇傭關係」爭論十餘年,歷來行政法院都判決「雇傭關係」存在,而民事法院則都認為不存在,因為法院間見解的衝突,所以才有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的〈釋字740〉號出爐;而大法官認為不能以《管理規則》來認定「雇傭關係」存在,這挑戰了多個行政法院判決的基礎,也使得南山人壽資方認為,公司已從大法官解釋中獲得了「勝利」。

「那我的貼文,跟『招攬客戶』的行為有什麼關係?」

林進達質疑,他在Facebook貼出東森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其中質疑南山所屬的潤成集團總裁尹衍樑,用他的兒子擔任南山董事,違背先前的承諾。這一段節目的錄影,後來在該節目的網站上消失,他在Facebook上質疑「某人買通電視公司」,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該不該懲處是一回事,但總之,它跟「招攬客戶」無關。

南山據以懲處林進達的,是《評量標準》第7條第13項,它的規定是:「…業務代表所為之行為有違保險業務員專業形象者」。

如此模糊的要件,使得資方藉此將各種各樣管理的手段偷渡了進來,工會批判,《評量標準》早已經超越了《管理規則》的授權,而成為實質的「工作規則」,也就是說,假設《管理規則》是基於金管會規範金融秩序、保障客戶權益的目的制定,不能據以認定「勞雇關係」的話,那麼在《評量標準》中超越《管理規則》的這些規定又算什麼呢?

如果是「承攬」關係,就不應該有以《管理規則》為名,藏在《評量標準》裡面,與《管理規則》目的無關的管理手段;工會常務理事廖素珠認為,南山公司應該直接訂定「工作規則」,承認與業務員間的「雇傭關係」。

在14日的公聽會後,工會向張玉煇陳情,質疑公司利用《評量標準》的制定,偷渡與客戶招攬無關的「工作規則」,得到張玉煇「兩週內回覆」的回應,而今天南山方面派員接受工會的陳情,不過不願意讓工會代表進入由保全與警察層層把守的宜蘭分公司內協商,工會認為「在馬路邊協商」太過沒有誠意,表示將比照復航工會的抗爭,擇日到尹衍樑家夜宿,並將對南山舉辦的招募活動,進行「如影隨形」的抗議。

工會抗議公司打壓言論自由。(攝影:孫窮理)

工會代表不接受公司方面派出的代表在路邊協商,轉身回到抗議隊伍,公司的代表也回到宜蘭分公司大樓。(攝影:孫窮理)

工會成員想要進入宜蘭分公司,一度與保全、警方推擠。(攝影:孫窮理)

12 月14日,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在立法院接受南山工會請願。(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