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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無效 旋轉門變任意門 高教工會批教育部

高教工會於教育部前對「旋轉門」條款進行批判。(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前情提要

門神把關私校難救 工會要吳思華除三害

高教工會於教育部前演出行動劇,要教育部長吳思華「周處除三害」(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教育部長吳思華5月將隨政黨輪替下台,2月1號,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再到教育部前,演出「周處除三害」行動劇,要求吳思華下台前,對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的「旋轉門條款」、以扣減補助方式,禁止過去曾任教育部高層的官員擔任私校管理職,同時自己與教育部現有的官員,承諾退休後不到私校任職,不過教育部沒有官員出面,只有駐衛警接受陳情書。

去年(2015)11月18日,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批判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已成為私校門神後,11月19號,吳思華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自己卸任後,將不會前往私校任職,也支持銓敘部修法,訂定「旋轉門條款」,遏止這種現象(參考)。不過,兩個多月過去,政黨已完成輪替,沒有見到具體動作,高教工會帶著部長、次長、司長不轉任的承諾書,要求教育部高層簽署,同時也呼籲當天上任的新立委,優先處理「私校旋轉門」及「雙薪教授」的法案。

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有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退休後,領取優渥的退休金,同時又可以領私校的薪水,這是「雙薪教授」,引起社會觀感不佳;不過,更嚴重的,是這些在教育部累積豐厚人脈、熟悉大學評鑑、補助等作業的官員,進入私校後,成為私校的「門神」,而在未來這樣的利益交換下,在職時,為私校的利益護航,這可以說是眼前私校亂象的一個結構性因素。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說,近20年來,已經有4位教育部長(楊朝祥、黃榮村、吳清基、杜正勝)、11人次的次長,以及各8人次的司長與主任秘書,離職後,到私校擔任校長、董事或講座教授,這些人懂得應付教育部的大學評鑑,為學校找到資源,所以私校紛紛「迎門神」,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教授周平也說,這些「門神」幫助學校拿到龐大計畫之後,在校內則用嚴苛的教師評鑑,逼迫老師閉嘴,他認為「私校公害不除、大學沒前途」。

高教工會批判,教育部去除私校的管制與監督,最嚴重的像是2001年起,修正《私立學校法》,首先讓學校解散後的土地,可以交由學校董事會處置;2007年,學校董事會可以藉由改辦其他事業,繼續佔有、挪用校產,原本無酬的校董可以領取校長級薪資,2011年,再免除私校改辦後,土地變更的土增稅。近來,又再推動「高等教育創新條例」,大開私校轉型獲利的方便之門(第一所轉型的屏東永達技術學院請參考這篇報導)。

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對公務員離職後轉任營利事業單位,設有旋轉門條款,但是對名義上屬於「非營利機構」的私立學校等,卻沒有限制,使各種怪象頻生,其中最誇張的,像是「雙薪教授」、「公私校教師待遇脫勾」的修法,怎麼修都修不出來。

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法,禁止退休教授轉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金,早已討論多年,2013年5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絕食80小時,換得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一紙決議,在該會其解決「雙薪教授」問題,但是現在兩年多匆匆過去,問題依然沒有解決;而去年(2015)年,高教工會落髮抗爭,換得《教師待遇條例》明文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教育部仍以解釋的方式硬拗,讓公私立教師待遇脫勾(報導)。

陳年積弊如此沈重,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都不足以動搖教育部於分毫,2月1號當天,正是立院開議,媒體追逐新科立委風光部上紅毯之際,兩份立法院白紙黑字決議,一加對照,官僚體系的利益糾葛,只怕是新科立委首先得面對的難題了。

2013年5月7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決議「本會期」解決雙薪教授問題,兩年多過去,沒有下文。

2015年5月21日,立院朝野協商,確定私校教師「準用」公校教師待遇,並完成修法,但依然沒用。

雖然說過離職後「不會轉任私校」,也支持旋轉門條款修法,但是吳思華及教育部高層都沒有出面,只派出駐衛警接受陳情書,該員警表示他退休後,絕對不會轉任私校(攝影:孫窮理)。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11/10)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批判教育部11月初,於《教育部組織法》草案中,增設的「旋轉門」條款,修法僅修半套,是為了自己人鋪路而刻意放水;另外,更指出近期退休的2名官員轉任教師的實例。

工會公佈近20年以來的教育部高官在退休或下台後的去向,發現極高比例都前往私校擔任要職。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除了「雙薪」問題外,更有官員為了替日後任職私校鋪路,任內便開始制定許多偏袒私校的政策與法令的問題。在社會輿論一致批判「私校門神」的聲浪下,近期前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目前已於大葉大學、華夏科大擔任講座教授;前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也於德明科大主任秘書、副教授。

在《教育部組織法》草案中,退休官員不得轉任的範圍,限縮在私校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校長,然而工會認為,很多退休高官轉任私校,只要當講座教授,薪水往往就可比照校長水準,同樣也可以暗中發揮門神的影響力。

工會批評,如此「旋轉門」已經變成「任意門」,無法達到利益迴避效果,要求教育部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並要求現任的教育部官員,包括教育部長潘文忠、政務次長陳良基與蔡清華、常務次長林騰蛟與主任秘書陳雪玉等,應該公開宣示,退休或離職後不至私校任職。

面對高教工會的批評,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丁慧翔出面接受陳情,並回應教育部不會因為個案影響法條的設計,同時引述大法官〈釋字637號〉解釋,不能過度限制人民選擇工作的自由;對此林柏儀駁斥,〈釋字637號〉就是解釋「旋轉門條款」的合憲性,與限制人民選擇工作自由與高官轉任私校的問題並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