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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廢棄物掩埋場爭議大事記

早期的設場計畫及試運轉

  • 2002年1月8日 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在造橋鄉設立「乙級廢棄物廢棄物處理場」註釋,計畫面積1.7958公頃,處理量每日190公噸,剛好迴避掉當時的法規,2公頃、或每日200公噸以上的處理場應施環評的標準註釋。3月4日,縣府發函給出「同意設置文件」註釋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將廢棄物處理機構分為甲、乙兩級。差別在能否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

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
乙級: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

依當時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2001年版)第28條第1項第3款,應實施環評的處理場情形包括「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者」、「位於非都市土地 (不含工業區) 平均每日處理廢棄物量二百公噸以 上者」等。坤輿的計畫為1.7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剛好在門檻以下。

在〈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後續的修正下,若坤輿現在要修正計畫內容、導致要變更同意設置文件的話,就會需要進行環評。

〈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2012年修正,增訂第8項(現行第9項),明訂「變更同意設置文件」時,環保主管機關會認定是否需要環評;而2009年修正後,廢棄物處理場原則上都需要環評。

現行第28條第9項第1款:
「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或清理機構之許可,應依下列方式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設場(廠)前應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者,或應變更同意設置文件者,於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認定」。

現行第28條第1項第6款:
「焚化、掩埋、堆肥或再利用以外之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不含以物理方式處理混合五金廢料之處理場)興建、擴建工程或擴增處理量。但擴建工程非位於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六目規定區位,且擴建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要營運廢棄物處理場,有三個階段的步驟,首先要取得「同意設置文件」;之後提報「試運轉計畫」並完成測試;最後才能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 2002年5月6日 苗栗縣政府農業單位同意坤輿的農業用地變更註釋監院報告
    依當時適用的〈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第5款,「申請變更農業用地面積已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定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者」,主管機關將不同意變更。以廢棄物處理場來說,是2公頃的9成,即1.8公頃;坤輿申請的計畫面積為1.7958公頃,略低於標準。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用地變更時,需先經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 2005年3月18日 苗縣府政府同意坤輿將原屬山坡地保育區1.795723公頃的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監院報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第1項第7款,開發面積達2公頃以上,需要辦理區域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並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否則只需依第27條,向地方政府申請「用地編定變更」即可。
  • 2005年8月2日 苗縣府核備坤輿的試運轉計畫。坤輿試運轉期間,一度因地方反對而暫停,但最後仍經苗縣府審查同意通過試運轉參考
    處理場地勢稍高、距離龍昇湖只有約300公尺;龍昇湖為附近一帶的農業灌溉水源。農委會表示,其為農水署苗栗管理處4個水利小組、230公頃灌區的水源監院報告;地方居民則認為,該區域地質透水性佳、地下水位高,若有地下水的污染,將影響附近一帶900公頃農地。

賄賂、詐欺疑雲

  • 2005年12月20日 苗栗縣縣長換人,傅學鵬卸任、劉政鴻上任。
  • 2006年1月 因為傅學鵬曾宣示,任內不會核准坤輿的計畫;所以在劉政鴻上任後,坤輿負青人胡漢南就與顧問謀議,想透過縣議員呂明亮參、賄賂苗縣環保局局長黃宏昌三審判決
  • 2006年4月 坤輿申請處理許可參考,但在地方強烈反對的壓力下,苗縣府以「聯外道路」說明不清為由,未核發許可證。
  • 2006年5月9日 胡漢南透過顧問交付100萬元給議員一審判決。此事已遭檢調掌握,開始收網;黃宏昌被調職參考
    劉政鴻上任後,原本就因地方強烈反對,而對坤輿案有所保留;發生司法弊案後,更讓坤輿申請處理許可的案件停滯監院報告
  • 2008年8月13日 黃宏昌燒碳自殺身亡。坤輿案被調職後,黃宏昌又被查出涉及街道揚塵洗掃工程回扣弊案,並在三審被判刑定讞;苗縣府收到判決書後,於8月1日將他解職參考
  • 2008年10月 偵方對於坤輿「賄賂」案,偵結不起訴。本起事件,最後以議員呂明亮向胡漢南騙錢「詐欺」的方向,在2009年對議員判刑更一審判決
  • 2009年12月2日 環保署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廢棄物處理場需要環評的標準,由山坡地2公頃以上、日運量200噸以上等,加嚴至原則上都需要環評。但坤輿的同意設置文件已核准在案,環保局未要求坤輿補作環評註釋
  • 2011年10月 苗縣府認定聯外道路是專門為了坤輿所設的,應該納入計畫範圍,駁回坤輿申請處理許可,並要求坤輿辦理《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地目變更訴願決定書。坤輿不服,向環保署提起訴願。
  • 2012年1月20日 環保署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明訂廢棄物處理場「設場前應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者,或應變更同意設置文件者,於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註釋
  • 2012年3月21日 環保署駁回坤輿的訴願,認同苗縣府退回坤輿處理許可申請的處分與理由沒有問題訴願決定書
  • 2012年12月5日 環保署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條文對照表,第14條的修正,對「同意設置文件」加上了期限最多5年、最多展延一次的限制。但這個修法沒有對「已核准」的作出落日條款,坤輿在2002年取得的同意設置文件持續有效。
  • 2014年12月25日 徐耀昌上任苗栗縣縣長,2018年續任。

「廢棄物處理場」,對照2007年版第28條第1項第3款、與2009年版第28條第1項第6款間的變革。

對照2009年版,與2012年版增訂的第8項。

龍昇段608號地

  • 2018年2月10日 在坤輿旁邊的龍昇段608號地,向苗縣府申請到建照。608號地,與坤輿是使用同一條「聯外道路」通往至台1線出入;在608號地獲得建照的同時,這條聯外道路在苗縣府的帳上,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定義,就被視為「現有巷道」。
    經自救會追查,608號地建照起造人為胡寶燕,為坤輿母公司「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參考。自救會質疑,該聯外道路實際上仍是專供坤輿使用的性質;並認為,這是玩弄地方自治條例對建物範圍認定的條文,架空開發行為應遵循《區域計畫法》、《環評法》的相關規範。
  • 2018年7月30日 苗縣府認定坤輿不再需要納入「聯外道路」、去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理由是,在608號地建照下、已讓聯外道路產生「現有巷道」身分監院報告
  • 2019年3月11日 坤輿再次提出「處理許可」申請送審。但苗栗縣政府認為,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且需考量現行掩埋處理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實際效能,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
  • 2019年8月12日 坤輿提送試運轉計畫。
  • 2019年11月 地方居民發現坤輿又再嘗試闖關,在11月組成「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參考
  • 2020年3月11日 苗縣府不同意核定坤輿的試運轉計畫。608號地在獲得建照後,並沒有實際興建,使得建築線失效;聯外道路依608號地建築線所獲得的「現有巷道」身份也一併失效。
  • 2020年12月15日 608號地再次申請建照;12月16日,苗縣府發函,確認完成坤輿試運轉計畫書的審查。
  • 2020年12月31日 苗縣府核定坤輿的試運轉計畫,收受處理項目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總量為8,223.7公噸,並於發文日(含當日)起90日為試運轉期間。

埋鍋造飯

2021年1月,昇龍村民在坤輿掩埋場址前埋鍋造飯圍場(攝影:唐佐欣)。

  • 2021年1月5日 自救會在坤輿場前埋鍋造飯,阻止試運轉的車輛進出參考。其間,坤輿幾次欲以車闖關,但皆未果參考參考
  • 2021年2月11日 春節除夕,自救會在場前圍爐,持續封場參考,在坤輿場前過年。
  • 2021年2月18日、25日 坤輿發函給苗栗縣府,申請展延試運轉期程、及變更廢棄物產源及數量。
  • 2021年3月5日 苗縣府以,坤輿沒有達到試運轉計畫中「第41日至第50日應進行最少連續2天達80%以上許可量能試運轉」為由,在3月5日發函停止坤輿的試營運處分參考;並以試營運已經被停止為由,3月10日發函不受理坤輿提出的展延與變更。
    坤輿向環保署提出訴願;自救會則認為,地方明確反對處埋場,苗縣府新聞稿卻說「要坤輿研議可行回饋鄉里機制」態度曖昧,表示將待正式撤銷坤輿計畫後,才會退場參考

坤輿的死限

  • 2021年9月13日 環保署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條文對照表,第14條的修正,對坤輿這類十幾年前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卻遲未取得處理許可的處理場,定出落日條款,要求要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否則同意設置文件將失效。此外,第10條的修正,也對試運轉期限,定出不得超過100天、最多展延二次、總計不超過190天的限制。
  • 2021年9月24日 環保署作出訴願決定書,撤銷苗栗縣的處分訴願決定書
    在訴願決定書中,環保署一方面描述了縣府處分的粗糙,包括未考慮原試運轉期間含蓋春節註釋等客觀困難、處分理由未說明清楚等問題,所以認為將苗縣府沒有提出合法的理由,要求苗縣府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不過訴願書末段,也提醒苗縣府另行處分時,要考量20年來的環保法規變化,例如規範處理場地質滲透水情況的〈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等。

試運轉計畫中,要求坤輿在「第41日至第50日應進行最少連續2天達80%以上許可量能試運轉」,但自2020/12/31起算,「第41日至第50日」為2021/2/9~18,當年2/10~16為農曆春節。環保署訴願委員會認為,一開始給出這樣的時間限制,客觀上就已有難以履行疑義。

  • 2021年11月17日 監察院通過坤輿案件的調查報告新聞稿調查報告,指出坤輿沒有將聯外道路、環場道路、辦公室、洗車場、棄土區、地磅等設施用地納入計畫範圍,有刻意規避環評、違反土地變更法規的疑慮;地下水位調查疑似偽造;對鄰近農業灌溉影響不清楚…多項問題,函請苗縣府、環保署改進。
  • 2021年12月24日 週五,苗縣府發函,同意坤輿恢復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33天,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8日;收受總量由原本的8,233.7公噸調降為2,851公噸。而前在11月的時候,自救會就留意到坤輿的辦公室頻繁有人出入,疑似在商討排除自救會阻擋對策。
  • 2021年12月27日 坤輿續試運轉生效。不過當天有高雄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等外地團體造訪反坤輿自救會,坤輿沒有動作 報導
  • 2021年12月28日 坤輿請來近百的人力,排除自救會的阻擋,順利讓挖土機等機器、及載有覆土的大型車輛進場。不過大量的黑衣人、保全與村民的衝突,造成多名村民受傷、5人就醫等事件,形成負面輿論壓力。警方當日晚間開始加派警力駐守,表示不擋車、也不會排除民眾;形成自救會只要有足夠的人,就能避免坤輿強制排除的對峙僵局 報導
  • 2022年1月3日 自救會與警方都接獲坤輿有大車要進場的消息、而動員以備;但最後並沒有大車前來,自救會認為是坤輿放假消息在試探、消耗自救會能量。
    當日苗栗警方也就28日的衝突事件,拘提了坤輿董事胡漢南,並以傷害、妨礙自由等罪移送地檢偵辦 報導參考參考。胡漢南在2006年的賄賂、詐欺事件中,在判決書中被列為坤輿總經理、實際負責人,是坤輿的重要人物。
  • 2022年1月17日至19日 自救會獲知,坤輿將在18、19日進行「連續2天進場152公噸」註釋的試運轉項目,積極動員備戰。
    16日晚間至17日清晨,坤輿試排除在大門口的自救會,並未成功參考。17日開始,陸續有聲援者前來支援自救會。17日晚間,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到場,並要求內政部增派保四在附近警戒。時代力量連續3天有公職民代在現場輪班,保四也在每晚派出兩量警備車人力在附近戒備。由於自救會的動員、聲援者的支援、民代坐陣、保四戒備等情況,3天裡雖然不時有人車在週遭徘徊、或附近幫派動員集結的風聲,但沒有直接進場的動作系列報導

坤輿規劃正式營運時,每日最大進場量為190公噸。

在試運轉期間,為了避免實際上沒有進場、或量太少,使得檢測數據無法反應最大許可量的190公噸的情境,因此有「連續兩天達80%最大進場量(190*80%=152)」這樣一項工作項目。

  • 2022年1月26日 立委邱顯智帶議員宋國鼎至行政院,向政務委員張景森說明坤輿的爭議。27日,張景森邀集環保署署長張子敬,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召開協調會;傍晚,環保署將發函苗栗縣政府,要求「未來如有接獲本案變更或展延試運轉計畫之申請」,在核准前應先釐清「坤輿是否使用入口處水泥建物及龍昇段844號土地」報導
  • 2022年1月28日 坤輿試運轉最後一天。坤輿並未申請展延這次的試運轉,但仍可以申請新的試運轉計畫;自救會表示不會撒離,將守到坤輿的同意設置文件失效為止(被撤銷廢止、或至9月13日自然失效)。
    對於環保署27日的函文,苗縣府28日下午表示,會逐一釐清各項疑義事項;但在晚間約6點半的下班時間後,卻發佈新聞稿,表示坤輿案相關的審查「過程嚴謹,謹守法度」。坤輿在則約在晚間6點40分發佈新聞稿,強調自己一切合法報導
  • 2022年3月9日,苗栗縣環保局至苗栗縣議會,針對坤輿案進行專案報告(專案報告會議紀錄)。3月18日,苗栗縣議會,議員曾玟學提案「請縣府未釐清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相關疑義及行政訴訟結束前,不得准予其展延及試營運申請,請審議。」,無異議通過。
  • 2022年4月1日,坤輿在清明連假前一天,再度向苗縣環保局申請試運轉;環保署當日也函文12苗縣環保局,呼籲審慎檢示。清明連假後,6日傍晚,苗縣環保局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已說明疑義、「不同意試運轉」與法不合。
  • 2022年6月14日,苗縣府發文,同意坤輿試運轉計畫,期程為發文日(6/14)起90日(9/11)公文。由於坤輿過去在門口,向母公司中綠「租用」地磅一事十分爭議,坤輿這次試運轉,改向位於桃園、距離80公里遠的達清公司租用地磅新聞
  • 2022年7月21日,坤輿於凌晨試圖排除自救會未果(參考)。上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自救會勝訴;法院判決,苗縣府應命坤輿停止開發行為(法院新聞稿判決書)。雖然苗縣府或坤輿皆可上訴,但時程上已趕不及9月13日的落日期限。
  • 2022年9月14日,9/13,環保屬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第7項設定的落日條款到期,坤輿取得的同意設置文件正式失效,自救會於處理場大門口舉行記者會,宣佈抗爭勝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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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處理場相對位置

最後編輯: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