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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與2017《公投法》修正

  2003《公投法》 2017《公投法》
提案人數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
提案後程序 由中選會審核,並經全國性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才算提案成功 由中選會審核
連署人數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時間 公投案成立後一至六個月舉行公投,得與全國選舉同日舉行 公投案成立後一至六個月舉行公投,應與全國選舉同日舉行
投票年齡 二十歲以上 十八歲以上
通過門檻 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投票人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 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同意票人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
否決效果 三年內不能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投,若是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公投遭否決,在設施完工啟用後的八年內,不能重新提出 兩年內不能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投

什麼是「鳥籠公投」?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訂定,但高同意門檻、全國性公投提案須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使得公投從提案到通過都很困難,此時的公投法遭譏為「鳥籠公投」。

在2003年11月訂定的《公投法》63條條文中,有35條是依黨團協商本版通過,一條依民進黨、國親、行政院三版本通過,22條是依照國親版本通過,在這22條中,19條是透過人數優勢表決通過,而依民進黨團及政院版本通過的只有五條。

在提案、連署門檻部分,《公投法》規定,若全國性公投要提案,提案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之後提案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委員會成員依立院黨團席次而定。若提案成功,則可進入連署階段,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若連署成案,才可真正進入公民投票。

立法過程的各版本中,不管是國親、民進黨、政院皆規定提案人數為千分之五,但在連署人數部分,政院和民進黨團是規定百分之二,國親版本為百分之五,之後照國親版本通過;在民進黨、政院版本中,全國性公投是中選會審核,但在國親版本中,另設公投審議委員會,公投提案須經委員會認定。

而在公投的通過與否決部分,《公投法》規定,公投要通過,須投票人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這也是所謂的「雙二一門檻」;若公投遭否決,在三年內不能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投,若是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公投遭否決,則在設施完工啟用後的八年內,不能重新提出。

「雙二一門檻」與「不投票算否決」,使得公投案難以通過,這也是此《公投法》遭譏「鳥籠公投」的主因之一。2020總統選舉投票率也僅有74.9%,若以75%投票來算,在《公投法》修正前的公投案,只要能使25%的人不去投票,就能輕易將公投案否決,因為投票率不到50%即視為否決公投,這也是在《公投法》修正前的六個全國性公投案都未通過的主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過程中,不管是國親、民進黨、政院版本,都有「雙二一門檻」與「不投票算否決」的設計,另外的蔡同榮版、台聯版,則規定投票人數未過半,此公投為「無效」,而非是「否決」;國親版本與民進黨、政院版差別在於「否決」的效力,民進黨、政院版本僅規定三年內不能再提出,國親版本則另加公共設施的否決,在完工啟用後的八年內不能重新提出。

2017《公投法》修正

2003《公投法》立法後爭議不斷,2016年民進黨取得完全執政後,將《公投法》修正列為優先法案,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推動成立的「人民作主基金會」,也於2017年4月26日起,在民進黨黨部前展開16天「接力禁食行動」,林義雄在行動最後一天也加入禁食,最後換得總統蔡英文「年底前修法」的承諾。

2017年12月《公投法》修正通過,大幅降低公投提案、連署和通過門檻。提案人數由千分之五降到萬分之一,連署成案門檻則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一點五。至於通過門檻部分,原來須同意大於否決、投票率過半,改為同意大於否決,且同意票數高於投票權人數四分之一;若公投案遭否決,則改為兩年內不能再提出,「公共設施的否決」相關條文刪除。

此次《公投法》大幅降低公投門檻,使得2017年九合一選舉,一共有十個公投案與選舉一同舉行,十個案中有七案通過,這也是台灣首次有全國性公投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3《公投法》版本中,規定公投案成立後一至六個月要舉行公投,並「得」與全國選舉同日舉行,而在2004年、2008年的六個全國性公投,都是與總統大選同日進行。但在2017的版本中,則強制規定若在成案後一至六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投「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這個修正,也導致後續一連串「公投是否要綁大選」的爭議。

參考資料:
公民投票法
【國會評論】鳥籠公投誰搞的?還原公投法立法原貌 立委提案、表決狀況現形
鳥籠公投、鳥籠罷免,以及一些核四的小故事
話說從頭/從鳥籠變鐵籠?《公投法》為何3年修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