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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交通部鐵道局是什麼?

交通部鐵道局的前身為1979年成立的「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籌備處」,1983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任務為台北市區內的縱貫鐵路移入地下的規劃與執行。各種都會區鐵路立體化的計畫,蔓延全台,2002年1月1日,改名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一般簡稱為鐵工局或鐵改局)」。

2018年,配合行政院的組織改造,《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施行,鐵工局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整併,成為交通部鐵道局。

高鐵局則成立於1997年1月31日,前身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原本的任務為高速鐵路建設規劃與執行及各項工程,1999年7月1號,接辦原由台灣省政府住都處負責的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四都會區捷運系統建設,至2018年,與鐵工局合併。

整合完成的鐵道局,為「鐵路、大眾捷運與其他鐵道運輸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其「組織法」第1條)」,業務內容涵蓋了各種鐵道建設,而其主要的任務,簡言之,也就是將鐵道建設及週邊的開發,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它的「四大願景」為(參考):

  • 軌道建設:規模化與永續經營。
  • 軌道產業:國產化與標準化。
  • 營運監理:安全與智慧。
  • 場站開發: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與跨域整合。

目前鐵道局在全台各地主責各項台鐵的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等「立體化」工程,除了早期完成的台北地下化外,台中的高架化、高雄地下化以經完工通車,台南的地下化正進行中,之外在「前瞻基礎建設」4,200億軌道建設經費的挹注下,規劃中的各「鐵路立體化」經費,就高達3,670億(參考);此外,與台鐵鐵路有關的計畫,如「台鐵捷運化」的新站規劃、花東鐵路電氣化與整體改善計畫等,也都屬鐵道局主管業務的範圍。

此外,就是高鐵局帶進來的業務,1990年,交通部成立「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1997年改制為「高速鐵路工程局」,1999年,高鐵 BOT 的方向確定,高鐵局轉為政府監督高鐵建造營運的機關,並且承接省住都局的四都會區捷運系統規畫(參考)。

四個都會區捷運系統最早啟動的桃園機場捷運,也計畫以 BOT 的方式經營,在沿線土地開發的誘因下,競爭者眾,1998年由長億集團的長生公司出線,但隨著房地產的不景氣及長生的財務問題,在2002年,放棄開發,2003年6月,放棄 BOT 模式,改以公務預算興建(參考參考),由高鐵局主管,在多番波折後,於2017年通車。

此外,由高鐵局帶過來的業務還有機場捷運延伸中壢計畫、交通部為建設主管機關,委任高鐵局代行職權的台中捷運、高鐵連外道路改善計畫,以及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等(參考)。

尚未完成修法的鐵路營運監理業務

原本《鐵路法》中,對於民營及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有各項營運監理規範:駕駛檢定發照(第34條之1)、鐵路運輸上必要之設備的監察(第36條)、聯運濟運的調度(第37條)、重大事故監理、應變計畫查核(第40條)、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的的檢查(第41條),

2014年6月,修改《鐵路法》新增第44條之1的規定,讓國營鐵路準用前述這些條文,之後,2018年,《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施行,將鐵路監理業務劃歸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5款),理論上,這些業務也應該劃歸鐵道局,不過由於《組織法》的母法《鐵路法》尚未修正,這樣的任務分工,法制化的工作也就還沒有完成。到了2020年4月,交通部提出《鐵路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將這些鐵路營運監理業務劃歸鐵道局,目前尚未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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