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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企改革大事記

1978 國企改革:轉型初期

  • 1978/12/18-12/22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的起始點)提出「對內改革,對外開放」,透過「放權讓利」,希望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導入市場經濟元素,逐步開放私有企業進入市場,同時將國企轉向以獲利為導向。
    在此之前,國企為「全民所有制」,為一種社會全體成員共同佔有和支配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形式;十一三之後,逐步實行「兩權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參考)。
  • 1979 中國國務院頒布《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國企可保留部分利潤,國企開始獲得部分自主性,開始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
  • 1984/5 國務院頒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規定國企滿足自銷、國家計畫產量後,超出部分可在統一價格的上下20%內自由訂售價。
  • 1984/10 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明確訂定國企改革的目標,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經營實體,具體作法是實施廠長(經理)責任制,並在大多數國企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並在少數有條件的大型國企開始股份制、企業集團化的試點。
  • 1985 國家物價局發布《關於放開工業生產資料超產自銷產品價格的通知》,全面放寬價格限制,造成計畫外商品的價格水漲船高;因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落差極大,熟悉管道的人可先計劃經濟商品再至市場拋售,一般人反而無法取得計劃經濟價格的商品,時稱「官倒」。
  • 1987 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肯定股份制是企業財團的組織形式之一,試點可繼續進行。
  • 1988 國務院更明確企業承包制在國企改革中的地位,確立「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補」的承包原則;為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梳理國家與企業的財產關係,國務院直屬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
  • 1989/4/15-6/4 六四天安門事件,「反官倒、要民主」為主要訴求。
  • 1989/6/24 江澤民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
  • 1989/11/9 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進一步治理和深化改革的決定》,確立取消雙軌制,透過逐步提升計畫價格,除電力等少數資源由國家統一價格外,其餘商品多透過市場來調整價格。
  • 1992 鄧小平南巡:「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

1993-2003 國企改革第二階段:江澤民/朱鎔基時期

  • 1993/3/27 全國人大八屆一次會議,江澤民成為中國國家主席,3/28,朱鎔基成為排名第一的國務院副總理,負責國務院常務工作、領導中國經濟決策。
  • 1993/11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國企改革是要建立適用市場經濟、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
  • 1994 中共通過《公司法》,為「企業化」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框架,在法律上將國企重組為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國有企業轉換成公司,就可在證券交易上市、出售股票,轉為合資企業;中共選擇100戶不同類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隨後選定2千多家國企參與現代企業制度試點。
  • 1995 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對國企實施戰略性改組,「以市場和產業政策為導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這也就是「抓大放小」策略,抓大方面,中共集中抓重點企業,將最大型、有競爭力的企業改組成企業集團,並將之置於國家控制下;中小企業則採改組、兼併、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將中小企業直接推向市場;指定寶鋼、海爾、江南造船、華北製藥、北大方正、長虹六家公司,「力爭一○年進入世界五百強!」各省市也遵循中央的模式,推出自己的重點扶植國企,「世界五百強」成為國企彼此競爭的標竿(參考)。
  • 1997/7 爆發亞洲金融風暴,約持續兩年,至1999年。
  • 1997/9/12 中共十五大,「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考
  • 1997 全國2千多家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企業,84.8%的企業實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結構已初步建立。
  • 1998 朱鎔基就任國務院總理,提出「一個確保、三個到位、五項改革」的施政方針;確保中國年經濟增長達到8%、通貨膨脹控制在3%之內,並讓國有大中型企業脫困、金融系統改革、大幅削減政府規模。
  • 1999 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宣示國企改革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強調國企發展的趨勢是改為股份制。
  • 2000/2/25 江澤民在廣東考察工作時,首度發表「三個代表」: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2001/7/1 江澤民發表〈七一講話2553-001,宣示接受資本家入黨。
  • 2001/11/11 中國在卡達簽署加入 WTO 的協議,12/11正式加入 WTO 在國企方面,承諾「保證國有和國家投資企業僅依據商業考慮進行購買和銷售…其他 WTO 成員的企業擁有在非歧視的條件上,與國企業在銷售和購買方面有充分競爭的機會」;保留原油、成品油、化肥、糧食、棉花、食糖、植物油和煙草8類商品的國企進口權,及茶、大米、玉米、大豆、鎢及鎢製品、煤炭、原油、成品油、絲、棉花等10類商品的國企出口權,其餘皆要開放由私人企業經營。(參見〈中國入世承諾〉、參考)。
  • 2002/11/8 中共十六大提出提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為「兩個毫不動搖」(參考)。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並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

胡錦濤

  • 2003/3/5-3/18 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期間,江澤民與朱鎔基卸任,胡錦濤與溫家寶接任國家主席與國務院總理;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分別成立。
  • 2004/10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強調國有企業要突出主業的問題,中央企業不能在本行業進入前三名,就無法成為骨幹、支柱。對不是行業排頭兵的企業,下一步就要通過資產、資本流動進行調整(參考)。
  • 2004/7 《對外貿易法》修法,企業的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
  • 2008/9/14 雷曼兄弟宣布破產、美林證券被美國銀行收購,16日,AIG 人壽被調降信用評級,全球進入金融海嘯。
  • 2008/11 面對全球金融海嘯,外向型經濟大受打擊。中國提出「四萬億計畫」,以增加貨幣發行、寬鬆融資、發行國債及地方企業債券…等方式,推動一籃子計畫,擴大內需,以刺激經濟;其中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等,國企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 2011/12 中國加入 WTO 屆滿十年,國務院發表〈中國對外貿易白皮書〉,稱「截至2010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承諾全部履行完畢」、「外貿經營主體除了國有企業外,還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後二者的進出口總額目前均已超過國有企業」、「取消外貿經營權審批促進了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多元化外貿經營格局的形成。在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持續增長的同時,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發展迅速,進出口市場份額持續擴大,成為對外貿易的重要經營主體。 2010年,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進出口分別佔中國進出口總額的20.9%、53.8%和25.3%」。

習近平

  • 2012/11/8-11/14 中共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習近平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
  • 2013/3/14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習近平接任中國國家主席,李克強任國務院總理。
  • 2013/9、10 習近平出訪中亞和東南亞國家期間,分別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與「二十一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參考)。
  • 2013/11/9-11/12 中共十八大三中全會,發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三個允許」:「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三個鼓勵」:「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2015/7 習近平在吉林省考察調研期間對國企改革進行深刻論述,強調「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提出「三個有利於」 標準: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參考)。
  • 2015/8/24 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 再次明確了國企改革方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並再次強調了2013的「三個允許」與「三個鼓勵」。
  • 2017/10/18-10/24 中共第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
  • 2018/11/11 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重申「兩個毫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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