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由消促會推動的《消防法》修法今天通過黨團協商,消促會主張的「資訊權」、「退避權」、「調查權」納入條文;圖為昨晚消促會的24小時靜坐行動(攝影:梁家瑋)
消促會要求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消防法》修法:〈搶救消防員立法缺一步 消促會籲速過消防法 主要索引標籤〉
消防員昨天下午開始,24小時的靜坐:〈立院今協商消防法 消促會24小時靜坐〉
去年(2018)9月,消促會提出《消防法》與《災害防救法》的修法草案。〈杜絕悲劇 基層消防員自提修法〉
10月3號在兩條消防員的性命,終於推動了《消防法》!立法院今天(10/14)針對《消防法》修法召開黨團協商,並達成共識,增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要求的「資訊權」(第21條之1)、「退避權」(第20條之1)、「調查權」(第27條之1)。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承諾,之後待院會總質詢結束後,會盡速完成二、三讀,完成修法程序。
此次修法是由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所推動的,今年(2019)5月經過黨團協商後,雖有部分修法共識,但未見後續協商,一度停擺。直到本月初(10/3)台中大雅大火,又有兩名消防員殉職後,才在兩週內迅速完成協商。消促會推動修法,有3大重點,包括要救災資訊透明的「資訊權」、高風險情境下消防員得採取確保自身安全的「退避權」、以及救災時不幸發生事故後進行調查的「調查權」。
5月3日的黨團協商,已確認包括增訂「救災資訊透明」等部份有共識的條文,但「退避權」與「調查權」卻不被消防署接受,無法在當天的協商中達成共識,而被「保留」。有條文被保留,表示這個修法案還沒有完成;而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原則下,如果法案沒有在當屆立委任內通過的話,下任立委就要再重新開始。
消促會表示,「退避權」中的爭議在於是否有把「高風險情境」,以及在此情境下,消防員可以採取的「安全作為」明列出來;在「調查權」中,消促會認為現有的事故調查機制明顯無效,且消防員被賦予各種包山包海的額外業務,重大傷亡的調查不能只限於火災,且調查單位,需要包括基層的消防員。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認為,先前消防署對於修法採取極保守的態度:沒修法也沒關係,如果要修,就要照署的版本。
《消防法》修法的進度原本並不樂觀。直到10月3日凌晨,台中大雅的大火再奪走2名消防員性命,才讓立院各黨團動起來。(攝影:梁家瑋)
9月17日是本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開議,當天消促會再度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院盡速通過《消防法》修法,不要讓過去一年的多修法進度全數歸零。不過遇到審查中央政府預算的會期、以及明年的總統選舉,當時立法院內看不出主要黨團有把《消防法》修法列為優先議案的態度;消促會10月2日拜會消防署,也仍感受到署的態度相當強硬。
直到10月3日,凌晨1點45分,一場台中大雅區的違章工廠大火,又奪走兩名消防員性命,再度驚擾社會,各大黨團、消防署才又開始《消防法》修法的動作。
今天(10/14)立法院針對《消防法》召開黨團協商。在「退避權」的部分,消促會的版本是明列出「無人受困」、「複合型災害而相關災防主管機關人員未到場」、「搶救現場人力、裝備、水源部署不符最低安全原則」、「搶救必要資訊、搶救要件不足」等情況下,消防員得以「不入火場,採取守勢防阻災害擴大」、「停止救災作業並移動至安全處所」等安全作為。
但消防署的版本則是概括性的描述「在救災安全的前題下,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無人命違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並表示署內已經有更完整的細部行政規則,且在法條中明列的方式,會造成沒被列出的情境被漏掉的問題。
雖然有立委質疑,如果現有的行政規則有效,又怎麼會不斷發生無人受困,消防員仍入室搶救而不幸罹難的事故。但協商最後通過的,仍以消防署主張的版本為主,另外新增由消防署訂定「危險性救災」的標準,並把「無人受困時,不入室搶救」等情況寫進立法說明欄中(第20條之1黨團協商結論)。
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緯說,其實把「退避權」入法,真正的作用是強調「救災安全」的概念,在強攻文化、或是過於依賴經驗下,可以適時的拉住指揮官或是熱血的弟兄,避免消防員陷入險境。依照這條修法,未來消防署要訂定危險性救災的標準,仍然會有效用,可以接受。
而在「調查權」的部分,過去雖然消防署態度相當抗拒消促會版本的調查會,但今天在各黨團則一致認同調查不能只限於火災、且需要有基層消防員參與,最後增訂第27條之1,對於發生重大傷亡的救災事故,需成立「災害事故調查會」,且調查會的成員需納入例如消促會等基層消防團體代表。
朱智宇說,消促會接受今天的成果,但今天只是母法的修訂,之後包括「退避權」中的危險性救災的標準、與「調查權」中調查會的組成與運作,都將交給消防署訂定,修法的路還沒走完。楊適緯則說,消防體制的問題深根已久,改革的路還很漫長,希望殉職的弟兄可以成為體制的教訓,不要再有無謂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