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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向市場的政府

  • <p>實際上,這些都只不過是維持「彈性勞動」的說詞,2005年,《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就是一個例子,該方案訂出「每年裁5%約聘僱」的目標,但是到了方案廢除的2008年止,約聘僱人數不減反升,在這個過程裡,各級政府不斷反覆「解僱、聘回」的動作,目的只在避免造成約聘僱「久任」的事實…</p>
  • <p>無論是勞委會在2006年解釋的約聘僱「其薪給屬公務預算」,或考試院強調的,他們與政府間屬「公法關係」,都早已無法解釋,那為什麼同屬公部門僱用的技工、工友(職工)在1998年適用,而臨時人員也在2008年納入《勞基法》,這種邏輯混亂的狀況,顯示出政府在「樽節支出」與「彈性運用人力」這兩大誘因下的顢頇。</p>
  • <p>林智堅12月25日上任,全體約聘僱人員在1月中,陸續收到聘約,跟過去不同的,是聘約的期間,不再是「一年一聘」,而是到2月底,只有兩個月;任職於文化局電影博物館的陳怡君說,2月26日收到到期「不續聘」的公文,27、28號兩天是國定假日,「等於一收到通知,工作就沒有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