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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惡靈 34年空許然諾 那你能相信蔡英文嗎?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攝影:孫窮理,2012)。

你知道嗎?

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怎麼了?

2009年,選址小組向經濟部提出「台東縣達仁鄉」以及「澎湖縣望安鄉」為「建議候選地址」。不過,澎湖縣政府以《文資法》,將望安鄉「東吉嶼」場址部分土地公告劃為「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迫使選址小組在程序上,必須重頭來過,重新選出兩個潛在場址,使計畫延宕。
 
2012年,經濟部公告遴選出了台東縣達仁鄉的「南田村」與金門縣烏坵鄉的「小坵村」兩個方案。後因在地各界反對聲浪強大,台東縣政府與金門縣政府雙雙以「拒絕辦理公投」為由,使選址程序無法順利進行。
 
2013年7月,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曾表示:「烏坵、達仁鄉,現在已不可能,盼相關部會思考其他方案。」同年10月,發生「核廢料選址法修法事件」,傳出經濟部欲修改法條,改為提出候選場址後,由人民自行連署反對之「反命題公投」,否則視為允許動工。後因社會壓力過大,不了了之。
 
(整理:謝碩元;製圖:劉耘)
 

沒有最終處置場址,低階核廢料怎麼辦?

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因為地方政府不願配合公投卡住;如果2016年台電仍未能選定場址,經濟部可每年開罰1,500萬至5,000萬元,在此壓力下,台電2014年所提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 》中,研擬了「替代方案」與「應變方案」。

2000年,台電與中國「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簽訂了一份意向書,「替代方案」允許台電將低階廢棄物交易至中國處置。考量到政治敏感性、國際上仍無此先例,此「替代方案」有其困難,但仍為無法完成選址情形下的選項之一。

至於「應變方案」,簡言之就是「暫存」的再延續,好換取半衰期下降、新科技出現。「應變方案」分為「暫存於核電廠」與「集中式貯存設施」兩種,「暫存於核電廠」指核一、二、三廠內的低階核廢貯存場,可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8條,將貯存場延壽至60至100年,繼續存放核廢料;「集中式貯存設施規劃」亦非為最終處置場址,其將桶裝廢棄物送至工廠壓縮成餅狀後放入鐵桶內,灌入混凝土及封蓋,直接存放於工廠內。

若2016年台電仍未能獲得最終處置場址,可經陳報經濟部同意後,啟動「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其中「核一、二廠恐成集中式貯存設施場址」,即屬之(相關報導)。但原能會2015年3月12日回應表示,「集中式貯存設施」之替代、應變方案尚未啟動,故所核一、二廠所在北海岸恐成集中貯存設施場址一事,純為外界誤解。

 

核廢料「貯存」與「處置」的不同

核廢料的處理,一般規劃為過渡的「貯存」(storage)與最終的「處置」(disposal)兩個階段。「貯存」指的是,將核廢料「暫時」存放於某處,以等待全數移送至適宜地點;相對的,「處置」指的是,在適合的地質環境與條件下,興建最終處置場,將核廢料送入,並「永久」性地棄置、封存。

需規劃最終處置計畫的原因是,核廢料的輻射強度,從低階到高階,半衰期從三百年至上萬年不等,兩者均需要穩定之場址,做集中、長期的監督管理。因此,台灣存放於核能一二三廠、蘭嶼貯存場、龍潭核研所內的高階、低階核廢料,都只是暫時的「貯存」狀態;台電公司正在為高低階核廢料各自尋找適合的最終處置場址,低放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高放有《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

目前國際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運轉的例子,主因是在尋找具備足夠社會條件的場址,仍窒礙難行。

 

15號,漢人的總統蔡英文再度來到蘭嶼,核廢料的遷出,仍然是最重要的議題;1982年起,根據達悟耆老的記憶,台電公司以欺瞞的手法,將原先預計海拋的低階核廢料放置在這裡,已經34年了,在過去的歷史上,在達悟族人的抗爭下,漢人政府「遷出核廢料」承諾和跳票的反覆上演,也演了20年了。

1989年,達悟青年在島上發動首度「驅逐惡靈」行動,到1996年,成功將核廢船「電光一號」成功地封鎖在蘭嶼龍門港外,從此,核廢料不再進入蘭嶼,而國民黨政府承諾2002年,將貯存場內的10萬桶核廢料遷出;2002年5月,承諾跳票,族人發動「封島抗爭」,12月11號,民進黨的總統陳水扁承諾「任內(2008年)解決」,新政府願「毅然承擔歷史難題、除去蘭嶼居民心中傷痛」。

後來,承諾跳票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直到2006年才通過,台電規畫,2011年前完成選址作業、2016年前核廢料開始遷出蘭嶼;2016,就是今年,當然,漢人的政府又跳票了。

在2002年,陳水扁承諾,由行政院長成立「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委員會共27個代表,包括3分之1蘭嶼在地的代表,針對遷場時程與場址選定的推動,定期召開會議。到了2007年12月,由於貯存場核廢料貯存狀況惡劣,於是展開為期4年多的「檢整」作業,將核廢料重新整理、裝桶,這個工作,也被視為「遷出」的前置作業。

「遷場推動委員會」在2008年馬英九上台後,併入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停止運作;但起碼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對於貯存場議題,有「具體承諾」,有「時程表」,甚至也展開了若干遷廠的「前置作業」的動作。

8月15日,蔡英文於蘭嶼鄉公所外,接受蘭嶼部落青年的陳情(攝影:林靖豪)。

但是,我們再來看看,帶著「道歉」態度的蔡英文說了什麼?「具體承諾」沒有、「時程表」沒有,具體的作為更沒有,陳水扁口中的「毅然承擔歷史難題」,變成了蔡英文的「一起找尋解決問題的方法」;蔡英文把重點放到了「真相調查、還原歷史」,以及「補償機制」上面。

而從過去的經驗來看,蘭嶼貯存場遷出一直不斷受阻,一直是卡在「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上,這也是為什麼部落會提出貯存場的遷離,必須與選址脫勾的原因,而從蔡英文的回應來看,對於這個訴求,不但沒有承諾,而且是直接打了槍,甚至「請鬼開藥單」地要「相關單位、台電」和民間團體跑到一個相互溝通的平台上來研議。如果陳水扁信誓旦旦的承諾,都無效了,那麼蔡英文這種空洞、抽象的說詞,又怎能讓人相信真能解決問題呢?

而尤其重要的,是從歷史上看,無論1996年,國民黨政府時代的停止向蘭嶼輸入核廢料,或者2002年,民進黨政府的具體承諾,都是達悟族人大規模抗爭下的戰果,絕非漢人殖民統治者突發的善意所致;而今天蔡英文的這場「對原住民族道歉」大戲,戲台上的粉墨登場,戲台下的,未必甘願,卻也只能配合鼓掌,雖說「聽其言、觀其行」話是不錯,只怕時光蹉跎,誤了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