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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三寶」攻防 勞資鬥「法」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第六天,各方對工會的壓力漸漸增大。(攝影:王子豪)

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6天,昨天(6/24)交通部表示,航班受影響的情況已經趨於穩定,未來爭議主軸應該回到勞資爭議的問題上。而在這兩天,勞資雙方則在「收取三寶作為罷工糾察線」與勞工個案的「罷工起始時間認定」上,互相過招。

前情提要

罷工進入第4天後,對長榮營運的衝擊狀況漸漸達到平衡,有關運能的討論,請參見:〈長榮空服員罷工》風暴中 勞資政共識:力保國內離島運能

長榮航空今天(6/25)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有近百名空服員委託公司代取回護照、台胞證、員工識別證等「三寶」,並經桃園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要求工會返還三寶給想回到工作的空服員。工會律師團則發表聲明,強調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可以設置罷工糾察線。

依勞動部「勞資3字第1010126744號令」函,罷工糾察線「得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工會律師團主張,「收取三寶」是組成罷工糾察線的「協同行為」, 此外,律師團認為,依勞動部「勞動關3字1060128991號函(普來利案)」,糾察線包括「阻止非會員提供勞務或阻礙消費者消費」,阻止非會員和消費者都可以,解釋上當然也包括以紀律要求會員遵守罷工投票結果,並配合工會行動至最終,可以作為不發還「三寶」的依據。

長榮法保室副總經理許惠森則認為,工會過度擴張解釋了糾察線的範圍,並表示將依《護照條例》第32條向警局報案,指控工會非法扣留他人護照與台胞證。工會律師團表示,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3項,罷工期間的行為,只要具有正當性,在沒有侵害他人生命與身體的情況下,並不構成刑法及其它特別刑法的構成要件。

工會表示,收取「三寶」具有正當性,目前也已收取逾2,000份,多數會員的意志不會因少數人的變卦而動搖,但為了避免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會請律師依法處理返還證件的程序。同時工會也已針對資方藉機叫囂、侮辱、恐嚇、干擾糾察線等行為,提出告訴。

前情提要

因被要求簽署不參與罷工承諾,長榮拒絕提供餐宿及回國運輸而滯留奧地利維也納的長榮組員,請參見:〈長榮空服員罷工》被逼承諾不罷工 長榮空服員滯維也納

針對6月20日開始罷工當天,有18名BR722班機的空服員參與罷工而未提供勞務,被長榮航空記為曠職,長榮空服本部副協理馮美莉表示,依照工會的公告,是「16:00後報到」的勤務才開始罷工,這18名空服員是下午兩點半報到的,因此不是罷工,是曠職。

但針對在6/20下午4點前就報到、服勤出國,而現今滯留在維也納的空服員,被要求簽下 「不參與罷工活動,直到罷工結束為止,皆不會改變態度,並同意於返台之後將護照與台胞證交給公司保管」聲明的爭議,馮美莉則解釋,只是要確認這些空服員是不是「要立即加入罷工行動」,可能是文字在傳達的時候有一些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