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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搖搖哥」遭強制就醫 民團聲請提審救人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昨天(3/31)中午,長期住在政大周圍的街友「搖搖哥」突遭北市警方與衛生局人員強制就醫,政大校友陳金典將搖搖哥被強制就醫的過程拍下傳上臉書(相關連結),由於事件發生前,台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公開表示未來將比照「街友模式」將疑似精神異常者會同警方強制就醫(相關連結),這起事件在影片上傳後旋即引發爭議。

今日(4/1)上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市府此舉濫用《精神衛生法》第32條,強制隔離精障者,侵害人權,民團也表示,強制就醫涉及人身自由的侵害,應該回歸法院審理。台權會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程序(相關連結),若法院認為有提審必要,將在24小時內發出提審票,醫院須將搖搖哥提解交給法院,由法院來認定強制就醫行為是否違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上午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他們有取得搖搖哥就醫同意,而今日稍晚將公佈此事件過程的時間序。

民團召開記者會,批評北市府以《精神衛生法》將搖搖哥強制就醫事件,是在「淨化」精障者。(攝影:林靖豪)

台權會副會長翁國彥指出,《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範強制就醫的要件,除了需是《精神衛生法》所定義的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外,還需有「自傷及傷人之虞」,但搖搖哥在政大待了那麼久,從未有任何自傷或傷人的行為或可能,北市府已經違反《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法院應該提審處理。翁國彥也表示,面對內湖女童割頸案,政府的回應卻是將精神障礙者貼上危險的標籤,衛福部甚至研擬放寬強制就醫標準,但從搖搖哥的事件顯示,政府現在就已經在濫權使用強制就醫條款。

台權會執行委員,同時是精神科醫師的吳易澄表示,精神障礙者不該背負污名,讓病人能再次被社會接納才是精神醫療的目標,政府應該倡議、教育社會對精神障礙者的接納,並補強社區醫療資源,讓精障者回歸社區。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醫師吳佳璇則說,她過去的病人在搖搖哥事件後隨即接到衛生局的關切電話,感到非常恐慌,且這段時間政府不當公開很多病人的醫療個資,她呼籲政府莫再侵害精障者的權益。

拍攝搖搖哥被強制就醫過程的政大校友陳金典表示,他在政大生活了6年,搖搖哥已經是生活環境的一部份,搖搖哥也和一般人一樣,有喜怒哀樂,只是表達方式與一般人不同,他沒有任何危險,陳金典並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因為不理解精障者,只看其外在的行為,就對他們產生有危險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