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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航解散》工會爭取成為唯一對口 12/2前難有協商結果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侯百千報導

復航企業工會25日與資方進行協商,資方稱這是「第4次」協商會議,而工會認為這是「第2次」(攝影:侯百千)。

復航昨天(11/25)在召開勞資協商會議,依舊沒有達成共識。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資方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後10天,屬於「勞資自治協商」期間,在這段期間,並沒有明確協商對口的規定;由於資方是在11/22將計劃書送出,算一算要到12/2這段期間才算結束,之後,依《大解法》第6條,由主管機關介入時,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推派」,也就是說,復航企業工會可以單獨成為與資方協商的對口。

那麼,在12/2之前,協商如何進行?25日的協商會議上,勞資雙方為這是「第幾次」的會議,有過爭執,工會堅持這是「第2次」的會議,而資方則認為這已是「第4次」,兩次的落差,在21日,董事會宣佈公司解散之後,22日晚間,公司召開協商會議,工會代表雖強行進入會場,但未獲資方承認,工會也不承認該次協商,工會顧問鄭雅菱說「可能再之前,公司方面還開過一次協商會議,不過那一次工會完全不知道」,因此公司才會宣稱25日的協商為「第4次」會議。

到了24日、25日,工會承認的2次,或者說資方說的第3、4次會議,的情況,是除了工會的代表之外,還有其他勞工代表在場;也就是說,資方雖然承認了工會的成立、可以推派代表參與協商,但是並未將工會當作唯一的對口,在這種情況下,復航想要在12/2之前就達成協議,也不會為工會所接受。

不過復航近日也屢屢發表挑戰工會代表性的言論,11/24,SIGMU集團總裁、復航董事長林明昇父親林孝信表示「已有 95%以上員工諒解,抗爭者僅是少數」,工會復理事長龐閔憶則反駁,企業工會的成員人數還在持續上昇,現在已經逼近600人,將近公司人數的3分之1,「少數人」之說,明顯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復航企業工會在10月26日成立,的確只是超過法定30人的門檻,不過在公司忽然決議解散、11月22日取得證書之後,人數暴增,鄭雅菱說,這幾天,工會積極到各地舉辦說明會,現在除了空服員外,地勤、運務與機務人員,都紛紛加入工會。

這種情況與之前同屬復航集團的威航結束時的大解協商,已有很大的不同,當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想要成為大解協商的對口,但是卻由於本身並非威航的企業工會,同時在工會成員的組成上,缺乏除空服員之外的代表性,最後雖然工會成員以「勞資會議代表」身份參與協商,但始終未成為得到資方與官方承認的唯一協商對口的身份。

至於在具體的資遣條件上,工會與資方也存在著不小的落差,工會堅持必須以優於《勞基法》的條件資遣,而資方則以《勞基法》,以及信託專戶的「6億元」作為停損點,復航公關行銷副總經理陳逸潔表示,公司經營困難,面臨解散,能力未逮,懇請員工體諒,他強調,公司為資遣員工以及員工薪資,準備了金額6億的信託專戶,已是其支付極限。

龐閔憶則強調,工會並非獅子大開口,而是面對這樣毫無預警的解散,員工頓失生計,許多資深員工為公司走過風雨,卻突臨資遣,工會希望能為蒙受損失的勞工爭取更多權益,也希望資方能拿出誠意協商,而非願意依照《勞基法》標準資遣,不提出任何其他具體方案。龐閔憶表示,資方提出具體方案前,工會沒有下一次協商的安排,未來將讓勞動局強制介入協商。

雖然目前在「協商對口」上,勞資雙方歧見尚深,也不大可能就具體的資遣條件達成什麼結論,不過在《大解法》規定下,時間似乎是站在工會這邊的,到12月2號,工會有機會成為唯一協商對口之後,實際的談判才將可能真正展開。在這段期間,惶恐不安的復航員工,可能得快點跟工會聯繫、加入工會,將自己的需求透過工會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