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消防署召開台中大雅大火的事故調查會,但消促會批評,調查會的組成與機制有問題。(攝影:王子豪)
11月8號,消防署針對10月3日有兩名消防員罹難的台中大雅大火,召開「事故調查會」;雖然《消防法》於10月29號修正三讀,納入「調查會」的條文,不過由於條文尚未經總統公告,且相關子法也未訂定,8號的調查會,並非依據新法舉辦,但具有一定指標意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會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消防署需要提高調查會中家屬代表、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並協助出席的消防員予以公假。
10/3台中大雅大火後,停擺了大半年的《消防法》修法再次啟動,並在10/14完成黨團協商,10/29三讀通過。消促會推動的「調查權」、「退避權」、「資訊權」等三權入法,但實際運作方式,仍有待後續相關子法的修訂。〈再兩條人命 終於推動了! 立院完成協商 消防法本會期可望修成 〉
調查會的16名代表中,有3名消防署代表、3名機關代表(台中市消防局、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6名專家學者、3名消防員代表(桃園、台中、高雄市消防局各推派1名)、1名基層消防團體代表。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認為, 16名委員中僅有1名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不當,不僅如此,他也批評消防署不願協助代表消促會的消防員辦理公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也認為成員組成有問題,例如台中市消防局是被調查的當事人,應該迴避作為調查會委員,其它像是營建署、工業局,角色應該是來報告違章工廠等情況的報告人,而不是在調查會中調查、作決定的委員。此外在委員比例上,基層消防員與民間團體的人數太低。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以環評審查為例,有7名官方委員與14名民間委員,吳其融表示,官方代表佔3分之1是一個比較好的比例。而且針對救災事故的調查,不只是專家學者的學理分析,第一線人員的意見同樣非常重要,更需要基層消防員的參與。
朱智宇也舉例,消防署表示這個調查會的規則,如果要向其它單位調閱資料,要經過超過半數委員同意。目前的組成中,16名委員中有6名是官方人員,3名基層代表雖然是富有經驗的消防員,但都是由消防局指派,也難保不會受制於消防機關的意見,像消促會這樣獨立的消防團體只有1人,官方可以輕易阻止民間調閱官方不想透露的資料。
此外,朱智宇說,消防署表示這個調查會將遵守「偵察不公開」的原則,這等同縮限了自己的調查權。朱智宇解釋,大雅大火因為有人死亡,因此同時也已進入刑事偵察的程序,在「偵察不公開」的原則下,一般被檢調單位作為証物的資料會被扣留而不對外公開。
但朱智宇也表示,有調查飛安事故的飛安會為前例,消促會也己經詢問過法務部意見,法務部表示,只要能遵守保密原則,並有良好保存證物的機制,檢調單位可以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朱智宇說,消防署表示遵守偵察不公開,表示之後很多事故調查中重要的資訊,例如「無線電譯文」等無法取得,甚至消防署也有可能擴大解釋而不提供不願公佈的資訊。
朱智宇也批評,消防署說請假是消防員與消防局之間的事,而不願提供協助。朱智宇說,既然是由消防署主辦的調查會,消防署就應該協助消防員請公假,而不是把問題丟給基層人員,在高工時下還要使用自己的時間來開會,或是需要自行去和地方消防局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