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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政策環評 中央部會不同調 政院允協調 年底定案

環團與礦業受災居民要求行政院給予承諾(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上任後,隨即針對礦業進行改革,推動水泥採礦政策的整體環境影響評估,然而,經濟部礦務局卻說,台灣水泥採礦政策已有總量管制,不需進行政策環評。今日(10/14),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以及台灣各地礦場受害居民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訴求立即啟動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並要求政院介入處理;對此,行政院承諾介入協調經濟部與環保署,並於年底前回覆是否啟動政策環評。

李應元上任後,表態反對亞泥於太魯閣採礦、裁定榮豐礦業不應開發,並承諾將著手進行水泥採礦政策的整體環境影響評估,未來舊礦業展延也都將納入環評,預計半年完成。然而,經濟部礦務局不理會環保署意見,在9月23日發給環保團體的函中,清楚表示現今礦業外銷已逐漸下降、礦石有總量管制政策,所以不需進行政策環評;因政策環評須由環評主管機關(環保署)與政策主要擬定機關(經濟部)共同推動,若經濟部不配合,環保署無法單方面推動政策環評。

對於經濟部給出的理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每年水泥因應市場需求的生產量,僅到總量上限7成,顯示門檻訂太高,總量管制毫無效力,而外銷下降起因於水泥市場不景氣,不能當做不要政策環評的理由;她說,政策環評須對整體政策通盤檢討,了解台灣到底需要多少礦、哪些地方適合開採、如何進行配套,目前因沒有整體評估,整個礦業、水泥業狀況都不明,造成的環境成本、風險也都不清楚,所以應立即啟動政策環評。

行政院由交通資源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振昌、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與環保署代表出面接受陳情,但周國棟僅表示經濟部已與環保署就政策環評協商中,對環團質疑的「為何未協商完成即發函說不用環評」,則是毫無回應;吳振昌則說政院將請環保署與經濟部協商,但仍未給予啟動政策環評的承諾。之後,經環團、民眾的一陣抗議,交通資源環境處處長陳盈蓉出面承諾,行政院將立即介入,邀環保署與經濟部進行協調,並於年底前回覆是否啟動礦業政策環評。

 

亞泥禁採,很好 環團:那礦業法霸王條款呢?

環團與立委於中興大樓招開記者會。(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配合政府1986年水泥東移政策,台灣水泥業從西部移往東部。但在去年(2015),亞洲水泥計畫於新竹關西復礦,提出「羅慶仁」、「亞州水泥」及「羅慶江」三個礦業用地案,於環保署進行環評。今年(2016)1月12日,環評專案小組審理羅慶江案時,認為與羅慶仁案、亞洲水泥案難以切割評估,且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決議三案合併審理並送二階環評。

切割撤案避二階 亞泥闖環評 要重返西部

你知道嗎?

礦業資源屬公共資源,在加拿大,明定國家在收回公共資源時,不須給予補償,不過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下的ISDS機制,此一原則受到跨國企業的挑戰:

本案涉及到ISDS裁定與國內法規的衝突,特別是在公共資源的所有權方面,加拿大政府的和解,等同於承認私人企業可以主張公共資源的所有權,因此才需要被補償。許多加拿大團體指出,這個案子的結果將造成公共的資源得以被外來的投資者「私有化」,在ISDS對國內法規的挑戰之下,甚至未來有可能使公共的自然資源被商品化 。

ISDS事件簿》架空法律 公共資源私有化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上周三(5/25),環保署長李應元提出明年(2017)將停止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開發,做為新上任的「獻禮」。今日(6/2)環團召開記者會,認為國家公園採礦僅是台灣礦業問題的冰山一角,雖然對於該作為予以肯定,但還是必須對於礦業制度進行全面性的改革,包括礦業環評漏洞、開發侵害原民權益以及不合理的礦業補償機制等問題。

《礦業法》第13條,採礦權一期可達20年,期滿之後,申請展期的次數沒有限制,這造成早年如《環評法》等(制定於1994年)在環境法規未完善時,取得採礦權的礦場,得以持續開採,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說,全台灣到2014年底,共有254個礦區、189個開工礦場,其中5分之4的礦場從未經過環評;立委林淑芬說,《礦業法》第31條在2003年翻修,將採礦權展期的准駁,從原先的「須經主管機關准駁」,改為「非表列情形不得駁回」,認為這是「霸王條款」。

而《礦業法》第31條也明定若採礦權遭駁回,造成廠商損失時,必須給予補償,光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在2005至2008年間,就陸續編列1.2億預算補償16個礦場。環團質疑,礦產是《憲法》明文規定屬於全民的財產,本質接近特許行業,並不是非得要給廠商獲利,而國家在駁回採礦權時、收回這些全民財產的使用權時,也不應該對業者給予補償;環團認為,國家礦業的制度還是極度向礦業權人傾斜,要求刪除《礦業法》第31條。

現場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回應,近5年來申請礦區的許可,已經減少到30礦;而廢止的達68個礦,相較起來是一個嚴謹的態度面對台灣的礦業。對於《礦業法》第31條的刪除問題,徐銘宏表示,因為早期廠商投入大量成本,於是才在相關政策之下給予一個實質補償的機制,被核定實質損失才會補償,經濟部認為站在主關機關保護的立場,希望對業者有所保障。至於花蓮的開發問題,近年來藉由大理石的管制,來減少水泥的產量。而森林法與落實原民權益等其他議題,未來會再配合環保署與相關機關做一個平台,再來進行溝通。

參與花蓮反亞泥運動數十載的田春綢(右)於記者會現身說法。(攝影:侯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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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撤案避二階 亞泥闖環評 要重返西部

環保團體與在地局民於環評大會前記者會痛批亞泥「假退場」(攝影:梁家瑋)。
羅慶仁案、亞洲水泥案、羅慶江案等三礦場相對位置圖(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配合政府1986年水泥東移政策,台灣水泥業從西部移往東部。但在去年(2015),亞洲水泥計畫於新竹關西復礦,提出「羅慶仁」、「亞州水泥」及「羅慶江」三個礦業用地案,於環保署進行環評。今年(2016)1月12日,環評專案小組審理羅慶江案時,認為與羅慶仁案、亞洲水泥案難以切割評估,且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決議三案合併審理並送二階環評。

24號,召開環評大會,若沒意外,環評大會會尊重專案小組審查結論,直接讓本案進入二階環評。不料,亞泥卻在大會前,撤銷亞洲水泥案,並大幅刪減另兩案的開發面積;環保團體與居民批評亞泥是以亞洲水泥案「假退場」的方式規避二階環評,鑽法律漏洞;認為環評大會應該直接駁回全案。

到了下午的大會上,因為計畫已有大幅更改,在三案變兩案的情形下,要「合併進二階」或「合併退回(一階)小組」,環評委員產生激烈辯論,無法達到共識,最後採取不記名投票決定。

投票前,對於亞泥於大會前突然做的改變,擔任主席的環保署長魏國彥認為,小組依原計畫做出「三案合併進二階」決議,但今天卻「有新的東西」,在計畫變更的情況下,專案小組做出的結論可能會有所改變。魏國彥強調,「我們還是要給開發單位一個新的機會來述說他的方法」。不過他也說,不是退回,就代表本案不用進入二階環評,也許小組根據新的材料,仍舊會做出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

魏國彥已有明確表態,21位環委14人出席,投票結果4票贊成「兩案合併進二階」,8票贊成「退回小組」,2票廢票,決議退回小組,未進入二階。

亞泥等三案環評專案小組召集人呂欣怡表示,本案有非常多環境疑慮,包括開發範圍位於山坡地保育區、地質敏感區、開發範圍內有瀕臨滅絕植物與保育類動物等,所以專案小組才要求進入二階環評。而開發單位於環評大會的簡報中僅回答地質敏感區問題,其餘疑慮完全沒有處理。

呂欣怡說,雖然亞洲水泥案撤案且開發面積大幅縮減,但這些環境疑慮仍存在,所以應直接讓剩下的羅慶仁案、羅慶江案合併進二階環評。她強調,若因開發單位於大會前更改計畫,大會就做成退回專案小組的結論,可能會造成先例。以後若專案小組做出送二階環評的結論,開發單位可能都會在進環評大會前更改計畫,使大會做出退回專案小組的結論,勢必造成環評精神的破壞。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因三個礦場開發基地相鄰,攬線、機器、設備都共用,且實際上都是為亞泥供料,本質上就是一個大礦場。她說,亞泥的作法是將一地分三案,藉此規避審查更為嚴格的二階環評,所以三案應合併送二階環評。去年12月16日、今年1月12日的環評小組審查會議上,環評委員亦同意三案應合併審查,甚至在1月12日的審查時,環評委員認為本案可能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應直接進二階,僅待環評大會確認決議。

不料,亞泥更在環評大會前突然撤銷亞洲水泥案,另兩案開發面積也大幅縮減。三案原本加起來81.38公頃,經刪減後兩案一共47.15公頃。環評大會上,開發單位委託的新陽工程顧問公司表示,本案在亞洲水泥案撤案及羅慶仁案、羅慶江案縮減面積後,申請總面積降低42%,總採礦量降低75%,並將環境敏感區劃出開發範圍,應可有效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與衝擊,認為修改後的方案,可在一階環評具體解決環境爭議,希望大會將變更後的內容送回小組續審。

對此,關西鎮金山里居民宋明光痛批,亞泥完全是在欺騙環評制度。亞泥只是暫時撤案,沒有注銷礦權,未來還是可以隨時將亞洲水泥案申請送出;潘正正表示,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新增採礦工程面積達50公頃以上時,應直接進入二階環評。亞洲水泥案的撤案,只是為了讓開發面積不會達到50公頃以上的技術性撤案,目的很明顯是規避環評。

1960年,遠東徐家藉著美國開發基金之助,成立亞洲水泥橫山場,新竹縣關西鎮即為供應橫山場原料的重要石灰石礦場。關西羅家也緊接著在1964年成立玉山石礦,探採石灰石供亞泥使用。隨著政府1986年水泥東移政策,並將西部劃為石灰石保留區,關西鎮這段與水泥業為伍的日子才漸漸終結。但當亞泥在東部礦場遭判決需將土地歸還太魯閣族,於國家公園採礦又引起重大爭議,遠東徐家重新將目光移回西部。

2009年,在時任立委的邱鏡淳提案下,礦務局解除西部採礦禁令,不過在各界反對下,不到兩個月西部再度劃入石灰石保留區。不料,邱鏡淳擔任縣長後,以新竹縣為單位要求礦務局解禁採礦禁令,羅慶仁案、亞洲水泥案、羅慶江案也隨之於去年陸續送入環評審查;這個案子一旦通過,水泥業也將在台灣西部重新啟動。

相關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西部復礦 關西削肉剃骨,為的是誰的利益?

關西鎮金山里居民宋明光痛批亞泥(攝影:梁家瑋)。
贊成退回專案小組的環保署署長魏國彥(中)(攝影:梁家瑋)。

 

李應元禁太魯閣國家公園礦區 亞洲水泥回應

環保署長李應元於5月25日時招開記者會,表示明年(2017)將結束亞洲水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採礦開發,做為新上任環保署的「獻禮」。然而李應元的說法遭到環保團體批評是作秀,地球公民基金會的潘正正表示,亞泥本來就會因為展延到期,全面退出國家公園,不會再展延。

亞洲水泥自1973年從華東取得採礦權,礦區面積442.7公頃。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正式公告,亞泥採礦區域約有25公頃與國家公園計畫地重疊。1997年亞泥再度申請展延,採礦權至2017年到期。亞泥表示,1994年時就發現有少部分區域與國家公園重疊,經行政院核准後才繼續合法採礦。

然而除了與國家公園重疊的25公頃外,亞泥其他約417.7公頃在花蓮的礦場則不會受到影響,亞泥依然可以合法申請展延,目前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其展延。亞泥表示,被禁止的25公頃區域佔整體花蓮廠礦區範圍甚微,營運不會受到影響。對此李應元表示,其餘區域要不要限縮,必須再參考專家學者評估、居民參與,並且以不傷害環境為原則,由環評程序再來審查。

同時,若採礦案是舊案,展延無須通過環評,環保署現今並無任何程序可以卡住採礦案展延;環保署須等到升格成「環資部」,礦業開採、國家公園等才會納入主管業務。李應元表示,去年朝野就已凝聚共識,保證明年一定會升格成環資部。

 
圖片來源:智邦公益館
 
 
 
 

 

今日抗爭是台灣礦場受害社區與部落的首次串連行動,除了亞洲水泥西部復礦,立即會影響到的新竹關西鎮金山里、玉山里居民外,宜蘭員山、南澳、花蓮和平、富世、支亞干、清水、台東石雨傘、成功等地,都有族人或居民代表特來參與抗爭。立委高潞・以用指出,超過8成現役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礦場的爆破、開挖會對空氣、水質產生影響,更可能造成滑動走山、土石流,但礦場開發卻從未遵守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未經族人同意即開採,完全漠視、剝奪原住民族的權利。

配合政府1986年水泥東移政策,台灣水泥業從西部移往東部,但目前亞泥計畫於新竹關西復礦,關西金山里居民羅政宏說,礦業公司往往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到礦權,逼使居民、族人須遠離家鄉,金山里距離礦場只有三百公尺,亞泥1960年在關西開採後,直接、間接逼走了金山里近30戶人家,花蓮富世村則是直接趕走50戶人家。過去里上要是有人不順從配合,就會被請去警備總部「喝茶」,現今水泥已不是國防工業,希望政府伸出援手,而不是來坑殺人民。

亞泥西部復礦環評案,今年(2016) 1月12日環評專案小組做出進二階環評建議,並於今日環評大會正式通過結論,本案確定進入更嚴謹的二階環評。然而,關西案僅是少數「幸運」個案,大多數礦場未經過任何審查。潘正正說,《環評法》於1990年代通過,但七、八成礦場在那之前已存在礦權,環保署1997年函釋中表示,礦業用地只要開採面積未更動,展延時不需環境影響評估,這也造成台灣有約85%的礦場,沒經過任何的審查,希望透過政策環評重新評估整個礦業開發制度,「將一切資訊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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