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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照顧正義 兼顧被看護者、家屬及外籍看護工權益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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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移工團體今(13)日在凱道上舉行移工大遊行,要求政府應建立完善長照制度,使照顧體系中被照顧者及照顧者,包括家屬、外籍看護工、照顧服務員等,都可享有公平對待。勞動部表示,發展國內長照體系為國家重大政策方向,外籍看護工為現階段本國人力不足之補充人力,政府將持續積極保障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同時兼顧被看護者及家屬權益,落實照顧正義。</p><p>針對移工團體訴求政府應立法保障家事勞工,勞動部已多次召開會議及公聽會,邀集勞、雇、仲介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共商,研擬完成「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但由於社會意見各有不同,現階段法案推動不易,勞動部將先以行政指導方式訂定相關勞動條件指引,並配合外勞來源國勞動契約範本之訂定,作為家事勞工權益保障的依據。</p><p>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表示,為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等勞動權益,正規劃推動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方案,以試辦方式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要求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被看護者家庭一定時數的照顧,增加雇主同意外籍看護工休假之意願。</p><p>移工團體同時提出廢除私立仲介、開放自由轉換雇主及取消聘僱年限與期滿出國一日規定等訴求,署長劉佳鈞表示,私立仲介係依據市場供需而形成,不應以廢除仲介制度來解決外籍看護工權益受損的問題,但基於開放引進多元管道原則,發展署已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由專責人員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籍看護工。</p><p>有關現行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制度,則是在兼顧外籍勞工權益及保障本國勞工就業目的下,參考鄰近國家作法與規定訂定相關規範。對於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受聘僱原雇主而需轉換工作或雇主之外籍勞工,則可透過勞工、原雇主及新雇主三方合意轉換雇主之機制,自由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現行轉換雇主成功率已達90%以上,已屬相當程度之自由轉換。勞動部將在不增加外籍勞工總數原則下,持續檢討轉換雇主相關規定。</p><p>發展署同時說明,經勞動部跨國勞動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召開會議,透過勞資學政社會對話機制討論,支持取消外籍勞工期滿出國1日之規定,惟涉及就業服務法修法事宜,勞動部將配合立法院修法進程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而就業服務法第52條於本(104)年10月7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已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特殊表現,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表現等資格,經評點60點合格後,在臺工作年限可延至14年。</p><p>另考量已在臺工作逾9年以上、具一定照顧技巧的外籍看護工,因為對工作技能熟練,並與雇主維持良好勞雇關係,我國為留用該外籍看護工做為長照人力,勞動部將推動留用資深外籍技術人員評點制度,由原雇主申請轉為資深外籍技術人員留下在臺工作,外籍看護工如經評點60點合格後,即核發資深外籍技術人員聘僱許可,可再留臺工作5年後,並可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銜接移民制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