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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片面解僱 北市勞動局再罰興航、下通牒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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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復興航空解散案,勞資雙方12月21日進行第三次強制協商會議,由於本案發生屆滿一個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如下:</p><p>一、 復興航空公司11月22日宣布解散後,卻執意於12月2日、12日解僱七百多名勞工,勞動局一再勸導切勿違法,但復興航空公司卻屢勸不聽、知法犯法,儘管日前依大解法裁罰最高罰50萬元,但資方仍執意於22日解僱第三批勞工,導致超過一千五百名勞工遭解僱,勞動局決定將再依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0條第2項「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規定,衡酌復興航空違法所得利益重大,因此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再加重罰鍰金額二分之一,處以75萬元罰鍰。賴香伶指出,雖然金額不多,但已是法規裁罰上限,勞動局因此依法裁處。</p><p>二、 復興航空公司原應於20日發放員工加班費、空勤外站津貼、過夜費、地勤夜點費、中斷津貼、交通費等,但復興航空公司人資今(21)日證實並未發放,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勞動局將依法裁處。</p><p>三、 復興航空解散案是近年單一企業關廠解僱人數最多的案件,勞動局日前曾函請金管會提供相關資料,卻遭金管會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資料,造成勞動局無法掌握切確資訊進行強制協商,尤其勞工的工資及法定退休金、資遣費已是法定優先債權,民航局及金管會銀行局應分別針對復興航空資產(飛機)拍賣及債權銀行團清償狀況提供必要資訊,勞動局今(21)日決定發函勞動部要求依照重大勞資爭議事件處理實施要點規定,於12月29日第四次強制協商會議之前,中央部會的處理小組應開會研擬出對策,賴香伶強調「政府相關單位應盡速動起來」,以利於協商。</p><p>四、 為使29日第四次強制協商會議協商順利,勞動局將要求債權銀行團代表列席,也要求勞動部、交通部、金管會等單位指派相當層級人員列席說明,期能讓此次勞資爭議儘速解決。</p><p>五、 本案勞動局已召開三次強制協商會議,資方所提出信託帳戶金額已確定不足以支付應付工資、資遣費,對於資遣基準日、資遣費發放時間等內容,資方協商委員多次表明無決定權,必須帶回公司報告,導致協商一再延宕,29日的第四次協商會議若又未達成共識,復興航空董事會成員恐怕將遭限制出境,復興航空資產也更難以處分,尤其年關將屆,不僅復興航空勞工惶惶不安,引發抗爭不斷,危害復興航空大股東、國產實業集團之商譽,迫使政府各單位必須動員更多人力處理後續問題,更影響未來企業大量解僱之動向,勞動局長賴香伶呼籲林明昇、林孝信等國產實業集團成員應儘速解決問題,不應放任爭議繼續擴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