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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聲明稿 2016.12.19

資料來源
復興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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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復興航空聲明稿&nbsp; 2016.12.19</p><p>復興航空公司董事會,今天通過針對資遣員工權益事項提案,同意遵照行政院勞動部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來函解釋,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稱大解法)作為員工資遣費的給付依據。</p><p>依大解法的解釋依據計算,給付員工資遣費將以大幅優於以勞基法計之基準發放,金額超出勞基法所定達2億6仟餘萬元新台幣。復興航空自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公司進行解散至今,針對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所信託的六億元專戶,已在勞動部及市府勞動局的指導下啟動,並按三梯次分批資遣。</p><p>其中,第一批於12月2日資遣,其資遣費已於16日匯入薪資帳戶;第二批於12月12日資遣,資遣費也將於26日匯入。這項資遣費的作業時程都比勞基法所規範的30天更為提前,在離職日15天之內就完成發放。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再次強調:「興航確保員工權益的態度,從未改變;同時,衷心感謝政府相關部門在這段期間的指導及協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