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今天(5/19),是「白色恐怖記憶日」,國家人權博物館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舉行典禮、市集以及音樂會等一整天的活動,5月份開始,一直到10月,也都有系列活動。
1949年5月19號,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國民政府遷台後,延續戒嚴長達38年。去年(2024)文化部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之2條,把這一天公告為「白色恐怖記憶日」。
〈辦法〉的第5-2條,是2012年的時候,由內政部增訂,法條的文字是「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也就是說,這種日子,並不是嚴格意義的「紀念日」或「節日」,並沒有被明定在〈辦法〉裡,因此在公告時,文化部稱其為「記憶日」,做了一個區隔。
而在5/9,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取代了原本行政命令層級的〈實施辦法〉,在三讀後的《條例》第5條,有跟〈辦法〉第5-2條類似的設計,保留了「其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到今天為止,《條例》還沒有經總統公告施行,所以「白色恐怖記憶日」仍是依據〈辦法〉在過的,等到《條例》公佈施行之後,因為母法已經變了,所以文化部可能得再公告一次。
但這個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充的規定,是定在第5條的「節日」,而第3條的「紀念日」沒有可補充的規定,所以文化部在再指定的時候,只能稱5/19為「白色恐怖日」,或「白色恐怖節」,而不是「白色恐怖紀念日」,才較符合「節日」的命名體例。
到時候,7/15解嚴是「紀念日」,但5/19戒嚴卻是「節日」,這實在有點奇怪。
至於有人批評在野黨把「白色恐怖記憶日」刪除,指的應該是在草案出委員會後,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曾經整合之一個「委員會版」,其中包括民進黨委員在發言中提及應該加入(在第3條)的「白色恐怖」、「言論自由」、「婚姻平權」等三個紀念日,但是在後來通過的藍白「再修正動議」裡,這三天被拿掉了。
藍白所持的理由是民進黨後來「撤案」,所以沒有把他們希望的擺進去,但這不見得有道理,因為在全部民進黨委員提出的陳瑩、伍麗華、王美惠、許智傑4個草案裡,也都沒有這三個紀念日。
「白色恐怖記憶日」到底砍了沒砍,實在不好說…以上,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