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今年(2025)8月23號,是兩年一度的「公投日」,5/16,立法院三讀通過「反廢死」公投,昨天(5/21)又通過「重啟核三」公投,接著,還有「反戒嚴」及「公投不在籍投票」公投,也將進入院會表決。
「反廢死」和「核三延役」兩個公投,都存在「名實不符」的狀況。
5/13,《核管法》第6條三讀,賦予已除役核電機組重起的法源,行政部門修改法規後,是否申請重起,完全由台電決定;而重啟核三公投,昨天三讀通過的主文註釋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並沒有給予台電提出申請,或其他義務,與現狀可說是完全一致。
原本民眾黨(4/18)提案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
事實上,在自從有「核管法修法」和類似延役公投的想法被提出後,在藍、白內部,就有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這種作法只是幫早就在核電議題上搖擺的民進黨解套,在「重啟核三公投」三讀後,提案人之一的張啟楷,也不忘強調是否重起,完全要由民進黨負全責,意思也就是,不想用這個公投幫民進黨背鍋。
而「反廢死」公投,也有類似的情形,法律中最高死刑的法定刑,從未廢除,2024年〈憲判第8號〉也未宣告死刑違憲;「反廢死」公投的主文,也與此無關,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去年(2024)〈憲判第8號〉死刑判決需合議庭一致的解釋,將「把死刑制度推向實質廢止」,不過,在今年1月有黃麟凱的死刑執行,更一審判死的梁育誌案,3月有一審判死的吳龍滿;也並沒有在「執行刑」和「宣告刑」上「實質廢死」的狀況。
「重啟核三核三」公投,和「重啟核三核三」無關、「反廢死」公投,和「廢死」更沒有關係;藍白只是利用了這一次立法院朝小野大的情勢,利用《公投法》裡「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立委的提案權,把在「廢核」、「廢死」這兩個議題,本來早就(從來)沒有堅持的民進黨,給硬綁在十字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