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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歧視暴力當靠山? 美國警察工會再遭質疑

在美國,社會與工運界對於警察工會在面對警察歧視與暴力執法上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有所質疑。

透過團體的力量,介入各種調查與懲處的機制,本來是工會運動的常態,但是在面對「警察執法」這個問題時,在會員權益的維持之外,該如何看待這個工作的「社會性」問題,其矛盾顯得無比尖銳。

佛洛伊德事件引發全美憤怒之際,美國勞聯/產聯(AFL-CIO)內部,「開除警察工會」的提議,又再度被提出,最後 AFL-CIO 仍保留了警察工會的會籍,認為要對警察野蠻的問題發揮影響力,就不應該孤立他們。

隨著全球國家力量張揚,警察暴力執法問題日趨嚴重的此刻,我們可以一起來思考……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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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支持所有勞工有權組織工會,但我們認為警察工會與 AFL-CIO(勞聯/產聯,可理解為美國總工會)「消除一切形式的壓迫、剝奪和虐待」目標並不相容……只要警察工會繼續利用他們的集體協商權來阻礙改革和問責,沒有人是安全的。

美國東部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WGA,East)於6月8日一份聲明是這麼說的。

當地時間5月25日,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察膝蓋頸部8分鐘,送醫後不治;他的死引發全美大規模示威運動,控訴美國警察長期對黑人的歧視與暴力,示威者更是從警察制度改革指向長期阻礙改革的強大力量—警察工會。

如明尼阿波利斯市長雅各布·弗雷(Jacob Frey)就直接表示,該市警察工會為懲戒失職警察的最大障礙,而工會與該市簽訂的團體協約,幾乎讓懲戒有種族主義傾向的警員變成個不可能的任務。

警察工會與警察暴力

美國的政府僱員開始組織起來爭取工資與福利,始於上個世紀初,1919年,美國勞工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and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AFL,後發展為 AFL-CIO)開始讓警方參與工會運動,到1950、1960年,警察工會已很普遍(參考);自1980年代初以來,勞動運動衰退、美國工會會員的比率降至10%,但在此同時,警察工會卻有更高的會員比率,這讓他們有更多資金可展開遊說、訴訟(參考)。

強大的警察工會讓不適任員警很難被解僱、起訴,2017年,路透社的一份報告審查了82個警察工會協約,發現這些協約常提供保護給遭指控有不當行為的員警,使遭解僱的警官,可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工作權,研究顯示,工會團體協約中約有一半賦予遭指控警員或工會「選擇仲裁員的重要權力」。

華盛頓郵報指出,從2006年到2017年,在聖安東尼奧被解僱的警察,約有70%在仲裁後恢復原職;大西洋雜誌則指出,在2009年至2013年間,有9名警官被紐約市解僱,但其中有5名解僱被仲裁推翻。

舉例來說,奧克蘭警察赫克托·希門尼斯(Hector Jimenez)在半年內開槍射殺兩名手無寸鐵的男子,奧克蘭解僱該員警,並向死著家屬支付賠償,但數年後,透過仲裁,他恢復了工作,且奧克蘭須返還這段時間積欠的工資(參考);另外奧克蘭警察羅伯特·羅氏(Robert Roche)2011年在一場抗爭行動中過度使用武力,使抗爭者斯科特·奧爾森(Scott Olsen)顱骨骨折且大腦損傷,他同樣在被解僱後經工會幫忙恢復原職(參考)。

這些「失職員警」通過仲裁回到警局,這讓他們同事得到這樣的訊息:幾乎所有警察都不會被解僱;一個使用美國百大城市數據進行的研究發現,通過團體協約建立的警察保護制度,與警方殺害手無寸鐵平民間有顯著的正相關。

除了仲裁制度外,團體協約中有許多其他措施用於保護警員的「勞工權益」,有研究顯示,大部分團體協約對問責警察造成阻礙,如團體協約限制警員訊問時間、誰可以對其進行訊問、並有限制可訊問的問題類型等;如部分團體協約規定,警員在事發後有48小時冷靜期,必須等48小時他冷靜下來後,才能接受訊問;他們可以在這段時間找尋律師諮詢,且在詢問過程中,警員不能受到紀律處分的威脅(參考)。

除了團體協約外,警察工會亦透過大規模遊說,反對在治安工作中提高透明度、各種增加公共監督的法案(參考);時代雜誌分析警員難以被檢控和定罪的原因,指出美國地方檢察官為民選,工會可透過影響力令檢察官不起訴涉案員警;有評論就要求,不應讓警察工會捐競選經費給檢察官,這會損害檢察官的獨立性。

工會角色與勞工運動

這背後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看待警察工會? 若將工會看作是個維護勞工、維護會員權益的組織,我們完全不能說警察工會不稱職,甚至可以說,從這角度來看,恐怕很少有工會如警察工會這麼稱職吧!

這個工會不僅沒被資方(政府)收買,更能左右資方決策,在警察工會的努力與強大的組織之下,資方被迫簽訂一個個團體協約,警察勞動條件大幅改善,警察可安心工作、不會輕易遭解僱,不管發生任何事,都有工會在背後挺你。

但我們對工會的要求就僅止於此嗎? 他僅只是個維護會員權益的組織嗎?是否勞工「永遠都不會錯」、所有的錯都是「資方惡意打壓」?當會員權益與其他價值衝突時,到底工會該站在哪一邊?

該怎麼看待警察工會,這對美國勞工運動同樣是個難題;在佛洛伊德事件發生後,曾有記者試圖與10個美國主要工會、勞工組織的負責人聯繫,但沒有人願意談論警察工會,一次又一次,這些大工會負責人說沒時間受訪(參考)。

美國大工會就算會討論警察中的種族主義,也鮮少直接批評警察工會。如 AFL-CIO 為支持其黑人會員,並參與種族正義鬥爭,特別成立「種族與經濟正義委員會」,但該委員會於2017年發布一份報告,其中包含一連串的建議,如督促立法者立法要求警察進行種族偏見教育等,報告中卻幾乎沒提警察工會對種族正義運動的阻礙(參考)。

最大警察工會之一的警察協會國際工會(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olice Associations,IUPA)為 AFL-CIO 的成員,IUPA 約有10萬會員;2015年7月,汽車工人聯合工會(United Auto Workers Union,UAW)第2865分會,曾公開呼籲 AFL-CIO 應開除警察協會國際工會的會籍,但這項呼籲並未達到實際效果(參考)。

在喬治佛洛伊德事件後,美國東部編劇工會再次向 AFL-CIO 喊話,要求開除警察工會,但 AFL-CIO 開會討論後沒有這麼做,他們表示,與所有工人一樣,警察也有集體談判的權力,若我們想在警察野蠻問題上發揮影響力,最佳方法是與它們打交道,而非孤立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