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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案二審開庭 民團籲勿濫刑欺壓人權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2013年424華光社區擋拆遭起訴的5人一審判決50天,今天(4/13)是二審開庭。6日,5人及聲援曾者至民進黨黨部,要求未來執政黨全面檢討用《刑法》打壓集會遊行的惡例(相關報導);今日,華光5人及聲援團體則是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呼籲高院法官至少遵重現行法律,不要成為警方濫用「妨害公務」罪名的幫凶,打壓人民正當的集會遊行自由;開庭時,法官因華光擋拆時,警方有舉牌行為而詢問檢察官,檢察官表示將再行以《集會遊行法》起訴5人之一的林靖豪。

華光五人及聲援者要求高院莫成打壓集會遊行的幫凶。(攝影:梁家瑋)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指出,2014年陳抗事件進入一審法庭共有35件,其中妨害公務有18件,有罪的是15件。這個數字可以看出,「妨害公務」罪名已成為警察最愛用的工具;曾因華光社區入獄的王鐘銘表示,上週至民進黨黨部是訴求一個更進步的法律,今天記者會不要求進步,只要求法官、檢察官要「對的起現在的法律」。他指出,不管是錄影帶、口供,都無法看到華光5人有任何強暴脅迫的行為,有些人甚至不在證物錄影帶上,這種情況下若判決妨害公務,就是「濫用這個法律」。

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何友倫表示,集會遊行是最弱勢人民在走投無路時,只好使用自己的身體,走上街頭,抵抗國家的暴力,華光案就是如此。但在一審法院判決時,法官卻從來不檢討其歷史脈絡,也不思考這些人為何站出來,只把它當成一般犯罪事實,認為「這些人都是罪有應得」,並判決50天。他呼籲,高院法官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 ,做出保障人民的選擇。

華光強拆時,警方用圍籬隔絕社區,不讓居民和聲援者進入,華光5人就是在抗議警方使用圍籬封鎖社區時遭冠上「妨害公務」罪名。社運行動者鄭仲皓說,圍籬代表財團和國家,是透過剝奪人民居住權來獲取暴利;記者會最後,華光5人及聲援者拉倒象徵財團和國家、隔絕人民以及聲援者的圍籬,並要求高院依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言論自由,不要再讓「妨害公務」罪名成為打壓人民的工具。

開庭時,法官因起訴書中寫到「警察舉牌但現場群眾不解散」,詢問檢察官是否依《集遊法》起訴。檢察官同意,但表示目前資料不足,會回去蒐證後再行起訴華光5人之一的林靖豪;因《集遊法》只能起訴首謀,林靖豪被警方拍攝到拿麥克風,所以被檢察官當做首謀。最後,法官同意檢察官回去蒐證,並表示下次開庭將進行終審判決。

象徵財團和國家的圍籬。(攝影:梁家瑋)

拉倒圍籬。(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