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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動保障夠嗎? 婦女新知:育嬰留停、家庭照顧不足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婦女新知召開母親節記者會。(攝影:梁家瑋)

本週日(5/12)為母親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5/6)召開母親節記者會,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給予所有受雇者1年7天家庭照顧假,但卻併入事假、不給薪,此外民進黨立院團於前年(2017)曾要求政府應於育嬰留停期間,負擔受雇者全額保費,但行政機關至今毫無動作;婦女新知表示,女性常常肩負下一代、上一代的責任,希望執政黨在選前通過「家庭照顧假」7天有薪、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保費之相關修法。

婦女新知指出,勞工與公務人員的家庭照顧假並不相等,雖然《性平法》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都有規定,當碰到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要親自照顧時,1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照顧假併入事假,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在去年(2018)修正時,讓公務人員1年可有7天有薪事假,也就是1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都可有薪,但勞工請照顧假卻無此規定,仍須請事假、扣薪。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指出,許多家庭照顧責任都會落到女性身上,現行《性平法》雖有家庭照顧假,所有不利卻都要勞工承擔,沒有提升女性權益,變得照顧假看得到用不到,表面好像我國重視女性權益,實際上卻沒有;她說,勞工至少應比照公務人員,7天照顧假有薪,不然許多女性因請假遭合法扣薪,造成實質男女同工無法同酬,我們勞動權益保障無法邁步。

小孩剛滿月、育嬰留停中婦女新知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托嬰中心最怕碰到腸病毒流行,碰到就要停班停課,所以小朋友進門口前都會檢驗,鑑測出腸病毒會要家長帶回,但托嬰中心卻常碰到老師剛檢驗出腸病毒,家長就不管小孩、快速逃跑的狀況,因爲帶小孩回去就無法上班、會損失薪資,若照顧假相關法規能修正,對很多人來說會是很大的幫助。

至於育嬰留停保費部分,律師莊喬汝指出,現行勞保育嬰留停期間雇主支付部分由政府負擔,勞工則仍是自行負擔,公保則仍是依照政府65%、公務員35%的比例計算,但在前年《退撫條例》修正育嬰留停年資計算方式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及考試院應儘速研商《性平法》、《公保法》、《勞保條例》等修法,使不分職業的受雇者,育嬰留停期間自行繳納之保費,改由政府負擔,但事後政府卻未再進行相關修法動作。

莊喬汝說,政府可能說未修法是考量財政負擔,但根據通過附帶決議時的估算,2016年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由政府補助企業的7成保費為12億7千多萬,推出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為3億6千多萬,公務人員部分,政府負擔的育嬰期間65%保費為1億多,推估自行負擔35%的部分為5千多萬,勞工、公務人員負擔加起來約4億多,對政府總預算來說不多。

莊喬汝說,現行法只補助經濟上強者的雇主,經濟弱勢、育嬰期間沒有薪資收入的新手爸媽卻要自行繳保費,完全忘記育嬰主體是照顧孩子的父母,若育嬰期間自行負擔之保費改由政府補助,可讓10萬育兒家庭受惠。

覃玉蓉說,婦女新知董事會曾通過決議,工作人員育嬰自行負擔保費由婦女新知負擔,但她希望這個福利不是只有他可享受,他希望不只能跟女兒說「因為有一群阿姨期待你的到來,給媽媽比較好的福利,而是希望跟他說,因為這個國家歡迎他的到來 ,國家建立制度支持你的父母來養育你」。

邱羽凡指出,根據勞動部去年(2018)統計,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歲至29歲區間有90%,但50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卻降到60%以下,到底發生什麼狀況,讓女性勞動參與率隨年紀驟降、離開勞動市場? 她說,不管育嬰、照顧高齡老人,若家裡沒有人,這些都會落在女性身上,台灣結構女性被放在多重角色,若法制上有沒有相應政策存在,承擔後果只會是女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