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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教育部收回草案 429前再提新版本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今天(4/17)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師法》修法座談會。(攝影:侯百千)

今天(4/17)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師法》修法座談會,教育部表示將收回現有政院版草案,4月29號再審《教師法》前提出新版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蔡培慧表示,4月29日續審時,希望可以逐條審查,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目前立法院共識為「處理不適當教師」,未來將提出符合這個修法目標的版本。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今日(4/17)手綁童軍繩,口戴口罩進行抗議,他表示若草案通過,他可能就會因為日前抗議年金改革被判拘役,因而被解聘。(攝影:侯百千)

《教師法》修法原定於週一(4/15)逐條審查,但由於教師團體反彈,經國民黨委員要求,議程改為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今天教師團體質疑,目前草案目標是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挾帶了可能讓全國教師都受害的內容,例如將教師「保障續聘」的內涵改為「不保障續聘」,而其中許多解聘、停聘不續聘的定義不清,可能會變成變相迫害教師的工具,若政院版通過,教師可能會因為參與街頭抗爭就被解聘。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就手綁童軍繩,口戴口罩抗議,表示以他為例,若草案通過他可能就會因為日前抗議年金改革遭以強制罪起訴,若被判拘役,若依草案,可能因而被解聘(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故意犯罪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他指出,草案擴大定義解聘、停聘不續聘等內容,如同「教師刑法」,而未處理如何保障教師工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也認為,草案沒有保障教師工作權,即使表現再好,也可能被任意解聘;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除了「不保障續聘」外,草案也夾帶諸多對老師不利的內容,如強制要求教師負擔行政義務,未來會造成教師可能要負擔更多的招生及行政工作,而不能專注在教學、研究等本務。

對於教師的質疑,教育部除表示會再提出新版本外,也掛保證不會影響老師權益;林騰蛟表示,「不保障續聘」內容在第14條到16條,修法方向是希望依程度不同,明確定義不同法律效力,與現行法條「原意」一樣;他說,只要沒有第14到16條的狀況,包括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損害教師尊嚴等狀況,學校就是要續聘。

陳政亮在會後受訪,質疑林騰蛟恐怕是搞不清楚狀況,因為原先《教師法》第14條的內容是「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草案版本卻是「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從「限縮式」列舉改為「開放式」列舉。實務上就是給予校方「自動不續聘」老師的解釋空間,也失去現行《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權的內涵。

「並不是次長覺得要不要續聘的問題,而是法律條文解釋的問題」,另外陳政亮認為,所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損害教師尊嚴」等定義太過模糊不清,也會變成校方打壓教師的工具。

家長團體方面,重心一直放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教師團體提出的工作權保障等問題,則非其關注的重心。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建議,如果確認有對學生身心傷害具體事證的教師,不用再送到教評會或專審會,應該直接解聘,有效讓不適任教師儘速離開校園;他認為,目前草案在各校「教師評審會」增加外聘委員,降低老師的比例,有助解決「師師相護」的問題,而教育部打算成立的教評會外聘委員人才庫也可以讓整體制度更透明、公正。

針對各縣市「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過去「專審會」僅處理教學不力的老師,若是未來要處理身心傷害的案子,委員組成應該要重新思考,且調查機制也應該要明確。

「專審會」的功能,本在協助處理教學不力問題,林騰蛟說,未來採取「雙軌制」,專審會也會處理教師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案件,但專審會並不會取代教評會,而是扮演協助的角色。他說,專審會可以調查、輔導,並提出建議,至於專審會、教評會的機制,包括調查人員如何培訓和輔導,會在之後蒐集意見,並在修法與授權機關訂定子法時再處理。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攝影:侯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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