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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今天踏上生命終程 除役之路依然多舛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走上生命的最後旅程,核一廠除役的路依然多舛。(攝影:孫窮理,2015)

今天(12/5),是核一廠1號機運轉40年後,運轉執照到期的日子,明年(2019)7月15日,2號機執照也將到期,核一廠即將走入歷史。若一切順利,25年後這片土地或許已將核電廠拆除、輻射清除完成,北海岸人重新享有這一大塊的綠地;然而,本來核一廠在停機後就應進入這25年的除役階段,卻因幾個關卡未過,使核一廠目前進入了一個「停機」、「不能再運轉」,但也「不能除役」的尷尬期。

除役環評尚未通過

事實上,核一廠1號機自從2014年12月大修,發生燃料棒把手鬆脫事件後,停機至今;2號機也在去年(2017)6月2號,豪雨造成電塔倒塌停機後,未再重啟。原本就在「停機」狀態的兩個機組,執照到期,只意味著今後依法不能再重啟,但距離實際「除役」,還有一段距離。

第一個關卡在於除役環評尚未通過;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核電廠在永久停止運轉前3年,要送交除役計畫、向主管機關原能會提出除役申請,並依《環評法》,在環保署環評,原能會審查部分,台電於2015年11月25日提交「核一廠除役計畫許可申請案」,2017年6月28日審查通過,但環評部分卻無法在12月5日停機前審議順利完成。

惟有通過「除役環評」,原能會才會核發「除役許可」,除役才能開始;目前「除役環評」進入二階環評,中間須進行範疇界定等程序,到了2018年底,環保署才召開二階環評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要求台電補充最惡劣複合式災害時的應變情形等資料後,補件再審;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希望明年(2019)上半年通過,台電公司也比較方面按步就班,一一執行。

但就算除役環評在明年上半年如台電希望的順利通過,除役是否就能順利進行而沒有爭議? 未必;就算環評過關,除役仍面對「核廢料如何處理」的問題,這問題也是現在台電、新北市政府、在地環團爭論的核心。

爭議不斷的用過燃料束「乾式貯存」

核廢料分成「高放射性」與「低放射性」兩種(《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除役爭議最大的,在於高放、也就是使用過燃料束如何處理;一般燃料束在反應爐中發生核分裂反應,燃料中的鈾235耗盡後,退出反應爐,仍有高溫的「衰變熱」、需放入循環水冷卻池中冷卻數年,目前核一廠1號機或2號機的冷卻水池都只剩下不到10束的空間,兩個機組卻都各有408束待退出的燃料束。

徐造華說,接下來會優先將冷卻池中已冷卻的燃料束放到目前已大致完工的室外乾式貯存槽(第一期乾貯),再將兩個反應爐中的816束燃料束放到燃料池中,如此,除役的實質作業才能展開,等到室內乾貯(第二期乾貯)完工後,再將冷卻水池、室外乾貯內的燃料束全移到室內乾貯,而室內乾貯預估完工啟用要十年。

但台電的規劃卻遭到新北市政府、在地團體抵制,地方政府、環團都會擔心,在核廢後續處置地點未確定的狀況下,若啟用(室外)乾貯,後續又找不到移出點的話,這些核廢料會不會放在這裡50、100年,甚至到永久;但雖然兩者都有同樣的憂慮,細微立場上卻有些許的不同,新北市府是透過行政資源卡整個計畫,在地團體則是要求更安全、更高規格的來處理。

新北市府方面,徐造華說,目前室外乾貯已近乎完工,但台電提出竣工細部變更設計卻不斷遭市府退件,若新北市不通過,室外乾貯無法完工、取得水保完工證明,進而啟用,後續規劃都無法進行。

當然,新北市不會直接說「我不讓你變更就是要卡你」,新北市長朱立倫說,台電要按圖施工,若不按圖施工,不管市長、副市長都不可能命令我們的同仁給台電執照;徐造華說,室外乾貯只是最終階段有一些小變更,這種變更在工程中都是非常常見的,台電已向農委會針對新北處分提出訴願,第一次訴願農委會判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新北市府換其他理由退回變更,台電已在11月向農委會提出再訴願。

在地團體方面則是對室外乾貯有疑慮,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說,除役是地方等待已久的事情,但期待能夠更審慎安全的處理,對乾貯設施、設施屏蔽,都要更高規格面對;他指出,室外乾貯的密封桶不夠安全,且設置地點 前面鄰接河、後面山坡,去年後方還發生坍方。

「最終處置遙遙無期,乾式貯存是不是要更好的」,郭慶霖認為,應該不要使用室外乾貯來當「過渡」,而是趕快向國外買桶子、趕快回來裝,等室內乾貯完工後,直接使用。

永遠的臨時貯存?

但就算如郭慶霖所說的,室外乾貯不用、等室內乾貯完工後,直接將燃料池中,已經過相當冷卻期的燃料束移到室內乾貯,仍將面對如相同的問題:新北市府是否放行;就算除役計畫順利通過環評,仍須通過新北的水保審核、室內乾貯工程才能進行,而新北市府的態度已相當明確,必須先確定未來永久的核廢去處、不能留空白,才可能放行。

對於新北市府對「核廢可能永久留在核一廠」的質疑,原能會的說法是,乾貯最長為40年,不會做為最終處置場,而依台電提出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台電目前調查評估,2018年至2028年將進行「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最終處置設施預計2055年啟用。

「你相信嗎?」 郭慶霖說,台灣現在連《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都沒有,且國外核廢都有專責機構處理,我們也沒有,再加上台電長期溝通文化的問題,整個核廢從組織、管理、管制都沒有,根本沒有處理基礎,談能夠把核廢移出,完全無法讓人信服。

郭慶霖認為,在最終處置場址確定前,應先確定、建設台電計劃中的包含高放與低放的集中式貯存場,先以暫時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來處理,到時不管核一到核三、蘭嶼的核廢料,都運到集中式貯存場處理。

郭慶霖認為,重點是選址過程、法規制定要有公眾參與,要有公眾論壇、討論、公開公正,並制定出大家能接受的條件,如一定時間若未找到最終處置點後,集中式貯存會移到另外區域之類的條件,這樣被選上的點才有可能接受;「透過這個過程,讓台灣人更了解核廢,以後要不要用核電大家也可以有更深層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