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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最終辯論 自救會籲速決 公衛界聲援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由於最高法院不同意自救會直播最終辯論的請求,20號晚間,自救會成員就到法庭外排隊,希望入場聆聽辯論過程(攝影:王子豪)。

6月21號,RCA工傷案在最高法院進行三審最後的辯論,預計將於8月16日宣判,前兩審皆獲勝訴判決的RCA自救會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不要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讓本案能早日塵埃落定;而21號的開庭,也發生因為被告「法庭當事人」反對、審判長拒絕自救會直播辯論過程的插曲。

你知道嗎?

前RCA員工從自救會成立至今,已足足20年,經十多年訴訟,終於打到最高法院三審,也獲得法律上的突破,RCA「二軍」為2015年,自救會一審勝訴後,陸續加入的1千多人,另起訴訟,目前還在地院一審。〈RCA訴訟的「一軍」與「二軍」

前情提要

關於RCA案訴訟結果,及法律突破,請參考:2015/4/21〈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二審結果:2017/10/27〈RCA案二審宣判 工人再勝仍有憾

由於19號,法院拒絕直播,在旁聽席有限的情形下,自救會會員20號晚上陸續至最高法院外排隊,最後仍有數十名會員無法入庭;自救會律師再次向審判長要求開放直播,但審判長以被告方律師不同意為由,再次拒絕。

言詞辯論,由雙方各自陳述,仍圍繞在「因果關係」、「時效認定」與「揭開公司面紗原則」…等重要法律原則,雙方各自陳述,並未直接交鋒。

作為台灣史上受害人數最多的工傷案件,RCA關懷協會的「一軍」有529人;而目前還在一審階段、緊盯一軍訟訴結果的二軍更有逾千人。自救會表示,對於最高法院開庭言詞辯論,其近一千七百名會員都非常想聽聽雙方律師在此案最後一場言詞辯論的的說法,作為工傷事件的當事人,更想親眼見證開庭的過程。

但最高法院在空間限制上,僅能開放三十餘個旁聽席,關懷協會為此曾在今日開庭前多次申請開放直播。前日最高法院發佈新聞稿,援引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個人對其「隱私」有揭露時機的決定權,因此被告律師不同意,將不開放直播;而審判長在庭上則提及不開放的理由,包括「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是歐洲當代提出的新人權概念,旨在網路時代,讓人民有權利可以不讓自己的資訊留在網路上,巧合的是,2013年出版的RCA工傷口述史正是以「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為書名。當確定不開放直播的消息傳到法庭外,聽到熟悉的「遺忘」兩個字,仍不免議論紛紛,「什麼遺忘權?我們沒有要被遺忘啊!」。

RCA走過20年

RCA工傷求償,走過漫長的20年,請參閱條目:〈台灣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及訴訟大事記

國際環境流行病學會亞洲分會也在最終辯論進行同時,舉行記者會聲援工傷者,他們呼籲法庭採取「流行病學(日本稱「疫學」)因果關係」,也就是以流行病學的統計研究為基礎,承認污染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係,取代一般必須證明「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要有直接明確關係的認定方式,將舉證責任轉換到加害者身上。

當年RCA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員工長期攝入,在一般因果關係的認定上,必須要由受害者證明這些物質和他生病的關係,但由於這些物質,已有大量研究證實具高度致癌風險,採取「流行病學因果關係」,就可直接認定與生病之間的關係,RCA必須另行舉證才能推翻這個因果關係認定,這是過去RCA訴訟難以突破,而最近終於在一、二審取得關鍵勝利的重要原因。

請參閱:2015/04/21〈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

未能入場的自救會成員與法庭外,在烈日下等待(攝影: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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