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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二行程機車 千人會師 另類車展現凱道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空污法》修正案於4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目前力拼臨時會三讀;今日(6/17),「反禁二行程(機車)聯盟」號召千名車友上凱道抗議,反對新《空污法》中對移動污染源的加嚴管制;聯盟認為,二行程機車自2003年停產,至今佔台灣PM2.5總量早已不到1%,絕非環保署口中的空污元凶,而政府新《空污法》等同變相禁二行程上路,但民眾購車時都符合當時環保標準,政府任意調高排氣標準,已違反「信賴保障原則」。

環保署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714號》解釋,若為增進公共利益可加嚴環保標準,沒有信賴保障的問題2440-001;空保處科長周禮中說,二行程量雖不多,因機油、汽油混燒緣故,毒性強、致癌性高,但修法並未針對特定車輛,只是訂出標準,若二行程能達到標準亦能上路,未來相關辦法也會分階段調整,不會一次到底。

反禁二行程聯盟凱道會師(攝影:梁家瑋)

艷陽下,近千台機車聚集凱道,凱道成了「另類車展」,下午兩點,在《羅馬假期》、《戀戀風塵》、《七匹狼》等電影的配樂聲中,電影中出現過的偉士牌、FZR、NSR等機車開始現場「走秀」;二行程聯盟說,車不只是移動工具,更是人類文化傳承中不可割捨的部分,每個時代都有屬於自己的車子,這些機車承載著人們的喜怒哀樂。

二行程聯盟表示,機車是車友無可取代的家人,但環保署卻為了製造假的空污業績、騙取選票,在新《空污法》中違憲禁止二行車機車、所有十年以上的燃油車輛,並包庇真正空污元兇的工廠、電廠、財團。

二行程聯盟所說的,是新《空污法》第36條及40條。草案第36條,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草案第40條,則規定環保署可視空品需求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可禁止、限制特定車輛進入;聯盟副召集人劉子睿表示,新《空污法》通過後,環保署可無上限調高十年以上車量檢驗標準,地方政府也可將「維護區」範圍劃設至全縣市,變相合法禁止所有燃油車輛上路。

劉子睿說,憲法「公益原則」明定政府要有具體的急迫性,但二行程機車至少3分之1以上是收藏用車,環保署從未統計二行程「實際上路」數據,無法證明禁行二行程機車對環境有實質影響力;他說,雖然環保署表示,只要二行程機車能通過四期、五期標準即可,但一般專業技師都知道,二行程機車再怎麼健全都無法達標,政府以不可能的任務要求民眾,等同變相禁行、剝奪車輛合法路權,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凱道成了「另類車展」(攝影:梁家瑋)

「怎麼會不急迫」,周禮中說,二行程機車雖然只有不到100萬台、PM2.5佔比只有1%,但因二行程是機油、汽油混燒,機油中的致癌物質會跟著白煙一起出來,對人健康危害非常大;他說,比較二行程與四行程機車,四行程沒有混燒,此外二行程一氧化碳是四行程的兩倍、碳氫化合物20倍,二行程的PM2.5更是四行程的60倍,「一台等於60台四行程 」。

關於新《空污法》第36、40條,周禮中說,十年以上車輛都會加嚴標準,汽車、機車、柴油車都會加嚴,不會針對特定車量,且會先針對20年、15年以上的車輛,分階段調整,不會一次到底;他說,環保署的作法是訂出標準,你只要達到標準就可以,二行程機車先天上混燒,「你的調修保養就要相當嚴,才有可能過,不是說沒辦法過,只是比較困難」。

至於空品維護區,周禮中說,空品維護區除了港區、工業區一定會劃設,小朋友接送區、市場、醫院這三個地區也預計會劃設,否則高污染車輛再進去,可能造成污染的累積效應;他說,空品維護區同樣不針對特定車輛,環保署會設標準,不管一期、二期,到四、五期,達不到都無法進去,二行程能達到標準還是能進去。

周禮中說,新《新污法》通過後,不管「空品維護區劃設」、「十年以上加嚴標準」都要訂定相關子法,也都會有公聽會,車友團體都可以在後續法制作業時表達意見;他說,若像古董車、偉士牌等紀念性車種,可專案向環保署申請,若通過就可照原有標準,不用使用「十年以上車輛之加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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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釋字714號》是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前已存在,施行後仍繼續污染的責任有無「信賴保護」問題所做的解釋,釋憲主文認為「該法施行後,其污染狀況仍繼續存在之情形而為規範,尚未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均無違背。」,至於與「公共利益」的衡量,則見於大法官羅昌發的「協同意見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