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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長工時 待命做功德 伊甸駕駛明起罷工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多年來,台北市政府「復康巴士」的業務,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接,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運輸服務。但部份伊甸復康巴士的駕駛認為薪資過低,而且休息時間需要待命,無法真正休息。伊甸企業工會於1月通過罷工投票,由於至今仍無法與伊甸達成共識,宣佈將於明天(5/14)開始罷工。

前情提要

伊甸基金會駕駛的勞動條件,為多年陳疴,工會成立之後,一直在待命時間上與資方協商,但沒有進展,今天駕駛的訴求與兩年前(2016)陳情時,沒有太大的差別:〈工作待命非休息! 伊甸司機要求補償加班費

工會批評,駕駛的薪資結構以2007年的最低薪資17,280元作為底薪,許多駕駛都必須透過加班至10、11小時的加班費與出車獎金,才能賺取足以養家的收入。工會認為,伊甸安排的「休息時間」,駕駛仍然處於待命狀態,手機需要保持暢通,擔負車輛保管責任,同時受到GPS監控。

1985年,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曾指出:「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工會認為駕駛的「休息時間」應認定為「工作時間」。工會同時指出,北市勞動局過去連續3年對伊甸進行的勞檢,都因未遵守《勞基法》第35條「休息時間」的規定而進行裁罰。

工會批評,過去協商時,伊甸曾表示願意交付仲裁來解決爭議,沒想到在去年的調解會上,伊甸辯稱是要交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工會痛批基金會捨棄免費的勞動局仲裁,選用需先行支付仲裁費用的民間單位。依工會請求的金額,需先支付10至15萬元仲裁費,是吃定勞工經濟弱勢的地位。

伊甸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回應,駕駛的薪資結構設計,原先就是鼓勵駕駛多出車。如果有加班,都有依法支付加班費;若駕駛的底薪加上獎金、加班費後不足基本工資,也會依法補足。王昭恕說,休息時間的安排,都是依《勞基法》35條,若駕駛有回場或停車的需求,基金會也都會配合調度。對於勞動局的裁罰,王昭恕表示勞檢是針對個案,不能以個案休息時間的狀況,否定整體休息時間的制度。

工會自1月投票通過罷工後,與基金會多次非正式協商仍未有共識,決定於明天開始罷工,並提出調整薪資結構、對過去未列入工時之休息時間的健康補償金、縮短工時與強制退休補償金等四項訴求。

目前,伊甸在全國有約3千名員工,其中約有3百名為駕駛,光是台北,就有2百名駕駛,而工會主要也是駕駛組成,不過能掌握的人數,大概也就是20、30人,在實力有一段落差的條件下,罷工很難達到封鎖出車的目標,伊甸表示已調度人力面對罷工,尊重工會成員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