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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南案:51天救回一個環評 高雄真的這麼做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震南鐵線在新園農場興建中的廠房,圍牆外面前景為緊鄰的農田挖掘的灌溉用蓄水池。(攝影:孫窮理)

一個被法院判決撤銷定讞的環評,需要多久可以「喬」回來?答案是「51天」,4月19號,高雄市政府在「震南鐵線」環評,創造了這個紀錄。

震南位於路竹區台糖「新園農場」的土地上,生產鐵線、螺絲、鐵釘…等鋼鐵製品,由於生產過程需要經過酸洗,有污染鄰近農業區及二仁溪下游養殖區的疑慮,2014年環評通過後,居民與環團提起訴訟,2017年8月2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經市府上訴後,今年(2018)2月27日,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環評撤銷定讞。

前情提要

震南鐵線是承租台糖「新園農場」的6間金屬工業工廠中的一個,事實上,從2012年起,居民對整個「新園農場」中的工廠開發,就展開抗爭,詳情請見:〈鄉親鬥陣打官司:新園農場居民的護土之路〉,或參閱條目:〈新園農場發生了什麼事?

這個具有重大爭議的環評,19號,在未經專案小組討論的情形下,直接進入環評大會,一次過關,震南在2015年,因環評通過,而取得的開發許可,並不因為訴訟及後來的敗訴而失效,建廠的動作持續,甚至根據當地居民指出,今年開始,在已經大半完工的廠區內,看到有鐵線的成品、也看到貨車出入,晚間廠區內燈火通明,懷疑震南已經投產。

這個持續動工,甚至可能投產的動作,一直到判決定讞後的一個月,3月26日,震南才行文環保局,表示已經「自行停工」,並且提出修正後的環說書,環保局則火速利用24天的時間,再度通過環評;也就是說,如果從居民自2012年起,對「新園農場」上有污染疑慮的工廠開始抗爭起算,至今6年,對震南纏訟3年,終獲勝訴,換到的,可能也不過就是這一個月的停工。

一直到判決定讞後一個月的3月26號,震南鐵線才發文給環保局表示已「自行停工」,24天之後,震南的環評,又在環評大會上再次通過。(圖片提供:環境法律人協會)

這種狀況當然讓居民和環團感到錯愕和憤怒,6年來,一直協助居民抗爭到訴訟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說,一定會對這個結果,再提訴願、進入下一輪的行政訴訟程序。

還要打官司?這可以從法院撤銷原環評結論的理由說起。

在原環評裡,震南表示,對於酸洗的廢水,可以經處理後「90%再利用」。法院認為,在環說書裡,對於處理前後,廢水的氯鹽排放量和濃度、以及如何利用傳統技術,去除氯鹽至「無檢出(not detected,ND)」的方法,缺乏客觀科學數值說明,無法證明可以有效做到。

在沒有考慮如何達成「90%再利用」的可能性之前,環評委員就拿已經有「90%再利用」,取代有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斷,直接認為不需要進入二階環評(《環評法》第8條),這是「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及不完全之資訊所作成之判斷」,是有違法的情形,因此撤銷了環評結論。

而在新的環說書裡,震南更進一步把「90%再利用」改成「全回收」,一滴廢水也不排,方法是用「逆滲透(reverse osmosis,RO)」法;蔡卉荀認為,在19號的環評裡,對於RO的可行性,仍然缺乏討論,好比說,RO是一種成本極高的污水處理方法,震南在經濟規模上是否可行?RO產生大量的污泥,要如何處理?RO可以處理氯鹽,那麼重金屬呢?又要怎麼處理?這些在這「一次」的環評大會理,都沒有仔細地檢視。

蔡卉荀認為,環委又犯了跟在原環評裡一樣的錯誤,之前是看到「90%再利用」,就不再判斷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現在看到「全回收」,也就不再判斷;他認為,應該要讓震南案進入「二階環評」,把諸多問題,做一個仔細的檢視和討論,否則仍然有跟原環評一樣的違法狀況。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祕書長陳品安補充,震南原定的污水放流口下游7.1公里處,就有高雄農田水利會大湖抽水站的取水口,在原環評中,勾選了「20公里內沒有取水口」的這個錯誤,導致原環評沒有對下游湖內、茄定的居民提出評估和因應對策、舉辦說明會,現在雖說「零排放」,但在可行性有疑慮的情形下,仍然應該要對居民做原環評該做而沒做的說明,接受檢驗。

震南鐵線的廠房有許多部份都已經完工,裏面有沒有實際投產,外界不得而知。(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