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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有病:看得見和看不見的過勞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過勞職災受害家屬籲退回修法。(攝影:侯百千)

11月29日公聽會上,已故的客運司機鄭志明、遊覽車司機陳俊男與全聯員工羅玉芬的家屬出席,鄭志明的弟弟鄭志強向蔡政府喊話,盼其「懸崖勒馬,找回良心」,退回《勞基法》修法草案,別讓過勞的悲劇越演越烈;鄭志強出示鄭志明的班表,指出他在過世前連續上班超過16小時、每月工時超過300小時等嚴重過勞的情形。

陳俊男母親上台時因過度悲傷無法言語。(攝影:侯百千)

律師柯劭臻說,在聽聞資方代表「台灣沒有過勞,有過勞也是本來就有病」的言論,讓她感到相當憤怒,今天帶著三位家屬到修法公聽會,就是希望政府正視過勞問題,勿再讓制度殺人,它呼籲正視過勞駕駛問題、無限期支持勞工罷工、並要求在野黨將這樣違憲的《勞基法》草案送往釋憲。

鄭志明在去年11月,連續工作16小時後,因腦溢血陷入昏迷,14天後去世,陳俊男,則是在今(2017)年春節連續上班46天後,3月6日在駕駛座上突發心肌梗塞過世、羅玉芬,則是在5月1日上班期間因腦溢血昏迷送醫,4天後過世。其中,鄭志明與陳俊男已被認定為職災死亡(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血管疾病),未來都將進一步向雇主求償,羅玉芬則因為班表時數爭議,未被認定為職災,目前仍在訴訟中。

台灣法律上沒有「過勞死」這樣的名詞,在職災認定中,「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血管疾病」也就是一般認識的「過勞死」,這是參考日本的過勞認定,相關認定標準也與日本一致;根據目前勞保局核定職業災害死亡給付資料,從2012年到2017年6月,過勞死亡給付的總人數為145人,平均算起來,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

柯劭臻說,台灣的職災認定非常狹隘,如日本精神壓力下自殺身亡也會被判定過勞職災,但台灣卻規範僅有腦心血管疾病會被認定為過勞職災,若勞工因精神不濟發生交通意外,或是其他外傷也會被界定成別種職災,而非「過勞職災」,這也讓台灣過勞問題成為存在大量黑數,實在難以計算數量。

而過勞職災的界定也存在著問題,柯劭臻舉例,如羅玉芬雖也是因為腦心血管疾病過世,但因為須要與資方協調同意後,才能打加班卡,讓她在十年間從沒加班紀錄,也讓其被判定為「自然死亡」,而非過勞職災,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