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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珠部長 恭喜妳成功打倒了我和工會

洪天寶(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

我的裁決案是(民)106年勞裁字第23號案,最近裁決結果出來,我全部輸了,在勞動部的認定下,我(民)105年績效獎金領的比別人低,而這並不是公司打壓我。過去我工作的公司是非常非常知名的跨國外商公司,薪資及各種勞動條件都是頂級而優渥的,可想而知那時候勞資關係當然和諧,工會也沒有太多的勞資爭議。

在(民)103年底,因為這間非常非常有名的跨國外商公司,要進行全球性的企業經營方向轉換,我們生產化學的部門,是整體性的要被分割出去,變成另外一家獨立的外商公司,無論如何,公司的名稱換了,員工當然人心惶惶,當時工會召開會員大會要求公司協商勞動條件不會變更,可惜整體戰力不足,沒辦法要求資方達成具體的承諾。在那個人心惶惶的時候,原來的理事長辭職了,我被指定替補理事長,我也願意承擔。

果然分割沒過多久,公司開始裁員了,兩名都是年資25年的老員工被公司資遣,工會經過決議立即召開臨時理事會,最後協助他們打官司,訴訟超過三年,打到三審都判兩名員工贏,然後公司才好不容易讓這兩個人復職,這段時間工會陪他們訴訟,給他們司法費用上的支援,工會也相信因為他們的案子卡著,所以沒有更多人被資遣。結果在去年底的勞工教育上,公司管理階層跑進現場來跟勞教講師互罵,說就是因為工會撐腰,才會一直打官司,我們把錄音逐字稿作出來給裁決委員會,想證明資方一直很在意我當理事長的這些工會行動,結果委員會毫不在意。

接著去年,民進黨上台先是恢復七天假,然後又要再砍七天假,因為我們過去是外商公司,所以早就實施週休二日加上19天國定假日,也就是一年123天假,因此工會主張,就算政府砍掉七天假,公司應該還是該繼續維持這樣的勞動條件,在上級工會的協助下,經過臨時代表大會、勞資爭議調解,終於勉強的稍微打折的算是保住了這七天假,我不會說這是一個人的功勞,可是工會就是硬從公司手中,再搶回原本就應該屬於工人的一份。

我跟著許多工會團體一起抗爭了近一年,希望政府不要砍掉七天假,去年10月25日我還跟著上級工會去立法院側門翻牆抗爭,我肚子太大了爬不過去,沒有像修護工會、華通工會的工會幹部有翻過去,為什麼要這樣做?非常簡單,因為法令政策可以最直接的保障到所有勞工,勞動部長和立法委員不會知道自己砍掉假之後,如果工會要企圖保留這些勞動條件會是多麼困難。

我不服氣的,就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書裡只寫著,就只寫著打考績是資方的權利,完全忽略過去這段時間我當工會幹部幫會員爭取權益的過程;我不服氣的,是資方說我在(民)105年犯了三項工作過錯,結果裁決過程中工會證明了只有兩個過錯,其中一天我人根本不在工廠,但是裁決結果竟然說,公司有意願把我那個過錯註銷掉就好了,拜託,公司號稱我工作表現不佳所以給我考績差,扣績效獎金,但事實上今天我犯一個錯、兩個錯,還是三個錯都完全沒差,全都要扣一半以上的績效獎金,裁決委員卻覺得這樣非常合理?當我不論犯幾個錯都會被扣掉一半的績效獎金時,其實我就只是犯了一個錯,犯了得罪公司的錯。

林美珠部長,妳是總統的表姊,我洪天寶只是小孩的爸爸,妳可以繼續做官,但我現在還不能離開這份工作,我曾經相信妳底下的裁決委員會,所以提出裁決申請,結果我全輸了,妳覺得我接下來還敢繼續堅持台灣勞工的工作權和勞動條件嗎?妳和妳的總統表妹都不會知道一個民營公司裡面的勞工要站出來是多麼辛苦,而這就是我未來的處境,接下來我沒有理由和立場要其它的幹部和會員一起站出來,因為事實證明,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

所以我最後要說,林美珠部長,恭喜妳,妳成功打垮了我和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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