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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另組工會 北捷拒協商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發起抗爭,要求台北捷運公司與其開啟協商。(攝影:侯百千)

你知道嗎?

台灣的工會型態有哪些?

依據《工會法》第6條之界定,台灣的工會組織可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三種類型。

企業工會即是由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企業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例如由「華潔洗滌股份有限公司」之勞工組成的「華潔洗滌企業工會」;而由同一廠場的勞工組織的工會一般又被稱為廠場工會。企業工會常是最直接面對單一廠場、企業內勞資爭議的工會,但也較容易遭到資方以各種手段打壓。

產業工會指的是由相關產業內的勞工組織的工會,是得以跨越單一廠場、企業的工會形式,例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以產業別組成的工會是國際間常見的工會形式,台灣的產業工會則是在2011年《工會法》修法後始得成立。產業工會能夠將無法組織企業工會,或因從事非典勞動而無法加入工會的勞工也納入工會組織中,並能團結產業內的勞工與資本家組成的公會相抗衡,增強工會的實力。然而,目前台灣的產業工會仍難以形成跨越產業內不同職業的勞工的組織。

職業工會則是由具有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組織的工會,職業的認定是依據勞動部公佈的分業標準表來區別,且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例如台北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苗栗縣製茶業職業工會。在台灣,目前職業工會的主要功能僅是協助未強制辦理勞健保的勞工納保,且許多職業工會的成員就是企業的雇主或其親友,使職業工會帶有中小企業聯盟的性質。

此外,依《工會法》第8條的規定,工會可以依其需求組成不同層級、區域、屬性的聯合組織,例如全國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等,而聯合組織的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明訂在聯合組織章程中。

台北捷運公司的「第二個」工會有所行動了。

今天(6/30),「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前往台北捷運公司,提出訴求,並要求公司與其協商。不過北捷行車處副處長曾朝暉出面回應時,只強調過去公司與「台北捷運企業工會」都有定期開會,「雙方保持著暢通的管道」,並以產業工會不足 《團體協約法》 (第6條) 為由拒絕。

目前北捷產業工會已有150位司機加入,相當於北捷司機總數的五分之一;台北市政府勞資關係科股長朱子鈞表示,目前《團體協約法》要求須達員工二分之一以上,公司才有與其工會團體協商的義務,但並不影響公司主動與其協商。而未來若工會與公司有其爭議,台北市政府也會協助調解。

北捷產業工會是2015年登記成立於新北市,其範圍包括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與基隆市,與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相關的勞工都可以加入,不過由於目前加入的成員都屬於台北捷運公司,以「司機」工作為核心的人,外觀上看,接近「台北捷運」的企業工會,或者「捷運司機員」的職業工會,卻成立了「產業工會」。

《工會法》上「產業工會」的「產業」如何認定?同意北捷產業工會登記的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之前曾經與勞動部討論過,對於「產業」的範圍從寬認定,只要人數達到規定,成員確實有在其申請的產業裡面工作,原則上就可以成立。

北捷產業工會針對休息時間、勞動強度、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訴求,理事長陳崇瑋表示,公司以《團體協約法》做為不跟工會協商的藉口,讓人無法接受。他說,目前工會還未談到簽團體協約,僅是要與公司開啟協商,解決捷運司機的勞動問題,而公司的回應僅是在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