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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蘇花公路崩塌 上方就是舊礦區 環團要求政府徹查關聯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環團召開記者會,徹查礦場崩塌與礦場關聯性(攝影:侯百千)

端午連假,蘇花公路112.6公里處崩塌,造成許多民眾無法通行,今(6/2)環團指出,據調查崩塌路段位於舊礦場範圍,要求政府調查其是否有關聯性,並清點蘇花公路沿線礦場的開採狀態。環團也呼籲呼籲,在立院本會期臨時會中,應將《礦業法》修正排入議程,來為相關礦權建立配套機制,為未來安全做準備,而非一昧推給天災。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指出,花蓮縣政府與中央政府對崩塌各執一詞,一邊希望建設新道路,另一邊則以「不能和天打仗」,將崩塌定調成天災,但用這些說法來討論用路安全是不足夠的。

環團拿出歷史空照圖,指出蘇花公路在111.3K到113.5K處,上下兩側都被大理石礦場所包圍。環團表示,崩塌的原因可能相當多,並不能說舊礦場就是造成崩塌的唯一原因,但很有可能就是因素之一,政府有義務調查清楚其中是否有關聯。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則表示,蘇花公路的崩塌是常態,他身為花蓮人相當熟悉,從他小時該地就經常因崩塌而施工,而對於蘇花公路的崩塌,過去都會將原因歸咎於地質以及天氣,但從未考慮過是否是因為邊坡開發而導致的,目前雖難以直接證明有關連,但是可能成因之一,而相對不可控的地質、天氣,邊坡開發是可控的人為因素,政府應全面徹查。

現今《礦業法》有規範,若影響公益,主管機關有權責終止礦權,但在2010年梅姬颱風期間,公路局曾建議礦務局,蘇花公路兩間礦場不應予以展延,但最終只要求業者承諾,不在公路150公尺範圍內開採。潘正正指出,公路局不堅持的原因,是因在現行《礦業法》中,若因影響公益而不同意展延礦權,須對業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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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環團準備了兩層樓高的大布條「水泥部長李世光,國土被你敗光光」,批經濟部遲遲不修礦業法,國土快被經濟部長李世光敗光。(攝影:陳品存)

日前亞泥礦權展延20年,引發環團大力反彈,但到目前為止,《礦業法》修法毫無進度。今早(5/10)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前往經濟部,再度疾呼修《礦業法》,礦務局主秘徐銘宏接受陳情時表示,經濟部正在研擬修法,但由於需跨部會協調,在立院本會期來不及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最快要到6月份才能見到草案;此回應讓環團無法接受,表示會在5月底就請立院以委員會版進行審查。

今環團準備兩層樓高的大布條,批國土快被經濟部長李世光敗光,《礦業法》內的霸王條款遲遲不修,造成礦區附近的當地部落,即使有土地權狀,也無權干涉礦業業者的浮濫開採,更大肆破壞環境與附近居民的生存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與立委林淑芬於3月份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版本,也已完成連署,當時也要求行政院與經濟部提出政院版本,但經濟部今稱還在跨部會協調、研擬,預計6月才會送行政院;因立院本會期至5月底,在經濟部規劃中,《礦業法》將不會在本會期修法。

對此環團表示無法接受,不可能等到下會期再修霸權《礦業法》,預計5月底,就會請立院經濟委員會以委員版的《礦業法》進行審查;環團今亦重申四大訴求,要經濟部納入參考,包含保障土地所有人、當地居民之權利,落實《原基法》,確保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不得架空其他機關權力;礦業開發資訊公開透明,開放公民參與監督;業者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復育開發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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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正指出,從種種案例都可看出,《礦業法》修正勢在必行,這個會期民進黨政府卻都在處理他們的優先法案,對於《礦業法》完全沒有實質審查,然而現行《礦業法》,也是2003年時民進黨政府通過的,民進黨政府應要為這樣的制度負責,呼籲民進黨務必在這次臨時會將其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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