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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審《劃設辦法》 原團於立院外集結 要求退回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原團要求立院退回劃設辦法。(攝影:梁家瑋)

原民凱道夜宿第42天,今日(4/5),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一早,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阿美族守護聯盟、各地原民議會等原團於立院集結,向委員會委員喊話,原團強調傳統領域不容分割,《劃設辦法》應限期更正,且政府應肯認部落自主宣告傳統領域。

原民部落行動聯盟牧師歐蜜表示,今天政府說要道歉、回到原民主體史觀、尊重台灣原住民是主人時,最基本款的空間劃設,卻百般阻撓,更透過《劃設辦法》,讓部落撕裂、原漢對立,政府根本仍帶著殖民的心態,「我就是老大,口頭說你是主人,只是因為我佔據山頭,才形式上稱你為主人」。

於228自主宣告傳統領域的都蘭部落代表鄭智文說,阿美族是年齡階層,都蘭部落傳承60個年齡階層,每個5歲,所以部落至少已存在300年,那時中華民國根本還不存在。他說,有一首歌在部落豐年祭不斷傳唱,祖先在歌裡說,部落土地最北、最南、最東、最西在哪,這首歌從來沒變過,300年都如此,「傳統領域就是傳統領域,沒什麼公有還私有的,範圍從沒有改變」。

立委鄭天財與高潞.以用亦至現場聲援,鄭天財說,2015年《原基法》通過十年,有感於21條的知情同意權沒使用機會,他才提修正條文,授權原民會訂定《劃設辦法》。他說,1947年台灣省政府訂定《權利清理辦法》,規定日本總督收走的原民土地不發還,原民會訂定《劃設辦法》時,可明文歸定把1947年不發還的土地,直接訂為傳統領域,而非像現在,僅限於公有土地。

高潞.以用則指出,幾十年來,許多原民夥伴為了土地問題在街頭抗爭,去年(2016)杉原棕櫚度假村抗爭時,有人抗爭到頭破血流,當時林全辦公室主任出來說,雖杉原棕櫚案環評通過,還有知情同意權,但現在原民會的《劃設辦法》,卻將私有土地排除,然而台東非常多開發案都是私有土地開發,若排除,「不是護航財團是什麼?」

各原民民族議會至現場聲援。(攝影:梁家瑋)

原團要求立院退回劃設辦法。(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