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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選手村 工程做完移工隨手丟 新北市允協調延長居留時間

移工出示契約書,一約3年,但實際工作時間僅1年半至2年(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今年(2017)8月即將舉辦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卻傳出統包林口選手村的皇昌建設,在選手村蓋好之後,決定遣返116名印尼移工。移工被收取了高額的仲介費,卻工作不到2年,就要被遣返回國,形同「用完就丟」。今天(1/11),百餘移工及勞團與皇昌建設,及揚運國際、宏得寶、世和人力等三家仲介公司召開協調會。

在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科長廖武輝的裁示下,各方將於下週備齊仲介勞動契約、入國工資切結書、每個月的薪資明細與出勤紀錄等資料備好,之後再進行更進一步的協商:參與協助的法扶律師林靜文說,廖武輝願意向勞動部申請重大爭議案,讓移工在台時間延長,至少希望爭取到3個月以上,讓移工可以找到新工作,不至於2月10日期限一到就被遣返。

皇昌的116名移工中,多數簽訂的契約時間為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然而他們實際入境的時間卻分散在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2日以及2015年3月11日,實際來台的工作時間,僅約為1年多到2年不等。雖然工作不到2年,但這些移工都被收取了3年,約新台幣11萬到12萬不等的仲介費,繳交了高額的仲介費,卻工作無法滿3年,最短的甚至只來台灣工作10個月。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表示,雖然去年(2016)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的修正,移工免於3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但也造成仲介因為少了每3年可以收取一次的仲介費,開始鑽各種法律漏洞;移工團體於該法通過後,陸續接到仲介違法向移工收取續約或轉換的辦理費、拖延手續辦理的時間,讓移工超出期限而被遣返。

在現行規定中,移工若是沒有被續約、或未找到新的雇主,就必須遣返,然而營造業轉換雇主不易,若原雇主不願意續約的話,移工就必須遣返回國,再收取一次11到12萬不等的仲介費。陳秀蓮指出,政府為了降低移工剝削,但法案剛過就已出現無法落實的窘境,呼籲政府正視爭議案件,建立相關配套,勿讓修法成空談。

據了解,移工要來台灣工作,在印尼必須先被收取5到6萬不等的「規費」(包括文件費、健檢費等),以及必須強制向銀行借貸5到7萬不等的「仲介費」,分為十期繳納,除了上述總計11到12萬上下的金額外,在台灣每個月還必須被收取1,800元上下的「服務費」。

然而雖然付出了高額的費用,移工也未必賺得到錢,因為在時間差的漏洞之下,與移工簽約的仲介經常以「手續費時」或是「台灣建商工期尚未展開」為由要求移工在家等候,一等就是大半年過去,來台工作不到2年就合約期滿,若無續約就得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