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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航解散》工會退讓同意官方提案 五度協商仍破裂 勞動局長協調會見林明昇 

焦點事件記者宋小海報導

五度談判破裂後,復航員工在勞動局會議室入口試圖圍堵資方,後由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明勞動局長居中協調情形。(攝影:宋小海)

復興航空大量解僱案今日(1/6)上午9點於北市勞動局進行第五度強制協商,進行逾3小時仍未達共識破局,會議前復航企業工會動員逾50人抵達市府召開記者會,表示願意退讓接受官派會議主席朱瑞陽提出的方案,即每位會員補償金1.5個月薪資,以及每位工會會員10萬元的行政費用,然而會議中資方仍堅持僅願發放大量解僱法預告60天的薪資,並要在1月11日股東會上討論。

會議結束後,對於結果不滿的員工聚集在勞動局五樓中庭門口,要求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說明,一度與警力僵持,最後北市勞動局局長居中協調,將在今日下午主持工會與董事長林明昇的當面對談,但並非正式協商。

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今日工會已妥協把條件降到最低,資方仍不願給予優於法定條款,僅終於承諾給予工會會員的資遣費明細查核,1月20日之前補足欠薪,此外在1月11日股東會時,勞資當天也將進行第六次強制協商。

「今天敢代表林家開會,就要好好面對我們這些勞工。」工會顧問陳容柔痛批,勞工已經退讓至此,資方仍如此傲慢。大批員工原在北市府五樓中庭等待結果,隨即逼向會議室,但被現場警力阻隔。面對勞工圍堵,北市勞動局長介入協商,最後執行長劉東明聯絡董事長林明昇,同意與工會代表會面。

龐閔憶會後轉述,勞動局長賴香伶主持這場對談並非協商,只是私下交換意見,要讓林明昇充份瞭解《大解法》,而不是讓代表每次來堅持己見。後續勞動局長賴香伶陪同勞方2名工會成員代表前往位於北市敦化北路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對談資方則由復航董事長林明昇、執行長劉東明出席。

下午近4點復航工會發佈新聞訊息,指出離開市府協商後,林明昇以「給多會被告」為由,不願拿出誠意而陷入僵局。而當工會成員抵達協商地點時,一度被警察及保全禁閉在鐵捲門及玻璃門的密閉空間,經批評質疑後才予放行。

與會的工會理事吳崇華說,雖然林明昇表示沒有拒絕與勞工見面,但實際上工會多次行動林明昇卻一直沒有現身,而今天是重大的突破,終於能夠直接面對林明昇,對談中唯一的共識方向是公司願意多提撥金額,但林明昇認為目前官方及勞方提出的金額太高無法做到。

同樣與會的龐閔憶轉述對談情形,指出賴香伶雖然因有其他會議提前離開,但主持過程中已向林明昇表示,強制協商達成的協議,也是法律規範的一部分,不過林明昇強調目前被銀行團追債,如果給予勞工法律規範之外的資遣待遇,可能會被銀行團控告背信罪,參與決策者可能有法律連帶風險。對此龐閔憶將與勞方律師、勞政單位討論,瞭解董事長還有多大的努力空間。

復航公司去年12月19日曾發佈聲明,董事會通過員工權益提案,員工資遣費將以大幅優於以《勞基法》計之基準發放,金額超出勞基法所定達2.6億元。去年12月29日第四度協商會議時,資方表示發現《大解法》下員工預告薪資與資遣費僅需1.45億元,即要將多出的1.15億元收回。

去年12月29日第四度協商會前,工會原訴求為每位工會成員應有2.5至3個月的「補償金」再加上每人30萬元的行政費用,總金額約為5億元,認為是流回林家的24億元當中,對於員工的合理補償。其中「補償金」方案概念基礎由主席朱瑞陽提出,由資方來負擔員工失業6個月40%的薪資(政府負擔失業給付60%),等同每人2.4個月的補償金。第四次會議最終,朱瑞陽則提出「1.5個月補償費、10萬行政費用」方案。

勞方律師丁穩勝指出,資方承諾的2.6億元縮為1.45億元,目前宣稱已提撥至信託基金,今天協商也一再強調只有這個方案。他表示除了依《大解法》本應給付的1.45億元之外,官方協商會議主席朱瑞陽另提出的協商方案,總金額約在2億元上下,工會經過討論後為了讓勞資爭議落幕,雖比上次勞方訴求又減少了2億多元,但仍勉為其難接受,目前勞方及官方立場趨於一致,今日會議主席並未再更改協調方案。

復航公司宣佈解散之初即聲稱信託資金當中 6億元提供給員工。目前復航公司已將員工分為三批資遣,首批年資在1年以下,第二批年資1年至3年之間,第三批年資在3年以上。復航公司聲明指稱,首批員工法定資遣費在去年12月16日發放,金額約為450萬元,第二、三批員工資遣費於26日發放,約為4.2億元。

(-更新時間-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