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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世界對伊朗的經濟制裁

1979年,伊朗人質事件(圖片來源:wikipedia)。

條目編輯:林靖豪

各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可以切成兩個部分來看,首先是美國在伊朗革命後對伊朗一系列延續至今的經濟制裁,其次是因為伊朗核問題而起的聯合國、歐盟、美國與其他國家對伊朗的制裁。美國的制裁相較於聯合國與其他國家的制裁更為全面,也有更嚴厲的效果,懲罰的範圍不限於美國公民或企業,也能擴大至其他國家的個人和企業,且因美元當前仍是國際主要的結算貨幣,使得美國制裁對於全球有顯著的影響。

國際對伊朗核問題的制裁在2015年後逐步解除,但美國在2018年川普宣布退出伊朗核問題協議後,加重對伊朗制裁。

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

美國對伊朗最早的經濟制裁發生在1979年伊朗革命時,當時伊朗在伊斯蘭領袖何梅尼的領導下推翻美國支持的巴列維政權,其間支持伊朗革命的學生團體占領位在德黑蘭的美國大使館,並挾持裡面的52名美國外交官和公民作為人質,美方將此事件稱為「伊朗人質危機」。時任美國總統卡特因此宣布對伊朗施行經濟制裁,作為與伊朗談判的籌碼,內容起初包含禁止進口伊朗的石油,凍結伊朗公民在美國的財產、禁止美國商品出口至伊朗以及限制金融機構與伊朗間的交易,到後來全面禁止與伊朗之間的進出口貿易及金融交易,並禁止美國公民前往伊朗旅行。

該經濟制裁在伊朗釋放美國人質後中止,然而在1980年9月開始,伊拉克與伊朗爆發長達8年的波斯灣戰爭,美國起初與伊拉克站在同一陣線,接任卡特的雷根總統以伊朗資助國際恐怖主義為由,開始中止美國對伊朗的金援與貸款,1987年,雷根以伊朗「資助恐怖主義及非法侵害美國商船在波斯灣的和平商業行為」為由,全面禁止包含石油在內的所有伊朗產品進口美國。

此後,美國與伊朗的關係持續緊張,伊朗長期被視為美國在中東秩序的挑戰者,美國方面以伊朗威脅美國國安、資助恐怖主義、對周圍國家存在侵略意圖、侵害人權等理由,持續升高對伊朗的制裁。1995年,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宣布禁止所有美國在伊朗的投資,包含對石油產業的投資,同時禁止美國對伊朗的所有產品出口;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伊朗與利比亞制裁法案》(Iran and Libya Sanctions Act,ILSA),懲罰對伊朗石油部門投資超過兩千萬美元以上的企業。2000年時,由於伊朗總統哈塔米與美關係改善,柯林頓鬆綁部分對伊朗的制裁。

接任的布希總統基本上延續了柯林頓的政策,對伊朗制裁並無顯著的放寬或加嚴,主要是配合國際社會對伊朗核問題的至才採取措施,直到2010年在伊朗核問題升溫的情況下,歐巴馬總統再度增加禁止與伊朗貿易的項目,美國國會也修法通過《對伊朗制裁、究責與撤資法案》(Comprehensive Iran Sanctions,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CISADA),強化對伊朗的制裁。

國際社會對伊朗的經濟制裁

國際社會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則是因伊朗核問題而起。2003年,國際原子能總署宣布伊朗違反 《國際核武不擴散條約》架構下的保障協定,持續從事不符合國際條約的鈾濃縮行動;在與伊朗談判未果的情況下,聯合國安理會開始一系列對伊朗核武與武器進出口相關的制裁,歐盟也因核問題對伊朗展開制裁,範圍擴大至對伊朗石油與天然氣貿易的制裁,同時凍結相關人士與企業的資產。

2015年,伊朗與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美、英、法、中、俄)再加上德國與歐盟達成協議,在維也納簽訂《聯合行動計畫》(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或稱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伊朗同意交出濃縮鈾,並限制核子活動,換取聯合國、歐盟及美國解除對伊朗的制裁。2016年,聯合國解除對伊朗制裁,並持續監督伊朗核子活動,歐盟開始逐步解除制裁,美國則開始逐步解除與核問題相關的制裁,但過去其他對伊朗的大部分制裁仍保留。

然而,2018年5月,川普宣布美國單方面退出《聯合行動計畫》,指伊朗對美國仍是重大的威脅,並擴大對伊朗能源、航運、汽車、石化產品 的制裁,以及禁止金融機構與伊朗交易,其他國家則維持與伊朗的協議。

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

美國的制裁可分為主要制裁(Primary Sanctions)與次級制裁,主要制裁是針對美國公民與企業,若違反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可被處以鉅額罰款,企業會面臨撤銷執照,個人則可被處以刑事處罰。

次級制裁則是針對與伊朗有往來的外國個人與企業,美國可將這些個人與企業也納入制裁名單,限制或禁止其在美國的金融、貿易活動,基於美元是全球主要的貿易結算貨幣,跨國企業很難不與美國金融機構往來,因此美國的制裁可以影響至全世界的國家、企業與個人商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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