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客艙組員與最低客艙組員

「客艙組員」指的是不從事飛航,而從事與乘客有關的安全或服務人員。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88條、第339條,規定每五十個乘客座位數最少要有一名客艙組員,一百個座位數最少要有兩個客艙組員……以此類推,是法律上最低客艙組員限制。

法律上的最低客艙組員限制,是以飛安為出發點,若遇到意外事故時,有一定比例的客艙組員才有辦法指示疏散乘客。

但現在的客艙組員除了要負責飛安事務,同時也身兼服務乘客的工作,因此實際上的客艙組員,依機型大小、航程距離有所差異,但往往都會超過員額的最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