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1傷,其中包含消防人員1人受傷、1人熱衰竭,該建物為住商混合用途,2至6樓及12樓已閒置多年,僅7到11樓為住宅使用,內政部認為,城中城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無法落實安全管理,因此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徹查老舊複合式建築,並依規定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尤其針對荒廢停業者全數納管追蹤,並打算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式建築物成立管理委員會。
內政部長徐國勇18號到立法院針對老舊、複合式建築物報告建築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強調應依《建築法》第77條,提出公安申報、列管管理,並在三個月內完成荒廢雜亂空間、危險環境清理改善,以及全面加強公安與消防稽查,違規者依消防法、建築法相關法令開罰;此外,針對強化複合用途共同防火及管理整體避難訓練的相關《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請行政院審議。
營建署署長吳欣修補充,本週與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貫徹《建築法》第77條,針對未成立管委會、廢棄不使用、也未參加公安申報與檢察的建築物,各地方政府應在一個月內盤點清查,三個月內完成公共安全檢查,而未成立管委會者,將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5條及29條修正,強制成立,修法前未能馬上成立管委會的,也要先成立管理組織,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上如何改進。
《建築法》第77條對建物的檢查,有第2項的由地方政府發動,以及第3項,由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檢查後申報,兩種類型,18號早上,時代力量也召開記者會,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指出,目前第3項「申報」的強制規範不完整,執行也不確實。不過,林于凱認為,強制成立管委會,讓弱勢住戶自行承擔檢查費用,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應該由政府介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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