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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教師也不是勞工 兼任教師面臨什麼處境?他們爭取什麼?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長年來既不適用《教師法》,亦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在法律上既不是教師身份,也不是勞工,成為法外孤兒,在缺乏法律的保障下,兼任教師勞動條件差,主要出現的問題有:

  • 鐘點費低 長年不調升

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僅有575元,自1994年起就沒有調升,公校則從575元調升過一次,目前為670元,但在物價高漲的近年,兼任教師薪水更顯微薄。

  • 退休保障不足

對勞工而言,退休保障有二,一是勞退,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至勞工於勞保局的個人帳戶,待退休後請領;二是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後,針對這兩層保障皆可選一次領或月領。

但是兼任教師非勞基法保障之勞工身份,因此無法適用勞退條例,就沒有勞退。

勞保給付部分,則因兼任教師與學校之僱傭關係為「定期」、「不連續」契約1 ,而非「不定期」契約2,導致兼任老師即便投保勞保,1年中僅有9到10個月時間加保,會隨著每學期結束校方退保而損失投保年資。

  • 薪資、勞健保中斷

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因此兼任教師的薪資、勞健保在寒暑假期間中斷。

  • 請假困難

兼任教師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沒有婚假、喪假等一般勞工或專任老師得享有的給薪假,甚至必須一定要找到代課老師才能請病假,學校可因教師未到課予以解聘。

  • 是否續聘生殺大權在校方

學校與兼任教師的僱傭關係目前為「定期」、「不連續」契約,而是否續聘決定權在學校,而非「不定期」契約。

因此高教工會主張爭取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來解決問題,高教工會長年爭取兼任教師權益訴求有以下幾點:

  1. 調漲鐘點費,私校兼任教師與公校一致。
  2. 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3. 學校應以「不定期契約」方式雇用老師(一年12個月均需投保勞保)。

 

 

資料來源:高教工會兼任教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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