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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勞工規範

ilo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 1921年(當時 ILO 隸屬聯合國的前身國際聯盟)通過、1923年生效《第14號公約》,該公約第2條規定「凡公私企業或分支機構所僱用之全體職工,每7日內應享受連續24小時休息」 ,到了1957年的《第106號公約》(英文),將規範擴大到包括服務業、新聞業…等所有受雇者;「七休一」作為勞工工時的國際規範,已有百年的歷史(參見:2017/11/25〈為什麼說「七休一爭議」倒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