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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3、4號機有偷燒嗎?

文:孫窮理

5/17核三廠除役後,供電狀況被放大檢視,剛好5/21,發生大潭1號機、林口1號機,以及和平兩部機組同時跳機,使得台電啟動大林舊燃氣5號機、興達燃煤3、4號機,而被指控「偷燒」。

有沒有「偷燒」,得從三個機組的現狀說起,首先是這三個機組現在有沒有地方政府(高雄市)發給的「操作許可」,答案是都沒有;沒有為什麼可以燒?大林#5比較簡單,因為它是「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依據環境部的解釋,不需要操作許可。

那興達#3、#4呢?對台電來說,現在沒有操作許可,但是在申請展延的期間。台電沒有操作許可的機組,可不只這些,舉例來說,現在台中發電廠的10個燃煤機組,就只有5張操作許可,2、3、6、7、10五部機組,現在都還在「喬」,但是照樣燒。

沒有操作許可為什麼可以燒?那是因為《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3項,申請展延期間,可以依原證操作;如果是這樣,在這段爭吵中,台電理直氣壯地搬出《空污法》的規定不就好了,為什麼這幾天都支支吾吾的,沒有這麼說?

搬出《空污法》依法有據,但畢竟對地方政府是不大尊重的動作,這裡是民進黨執政的高雄,不是台中,這句話說不出口;至於高雄市的態度,環保局的態度是「已駁回展延許可申請」,沒有要再發證,但沒有不能燒,只是「年運轉不可以超過720小時」;市長陳其邁也保持同調

「年運轉不可以超過720小時」就是〈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裡對「緊備設施」的規定,而5/26,環境部長彭啟明在立法院的答詢時,又重申了這個限制,算是同步;不過,高雄市和環境部,面對民進黨的台電,也很保留地,沒有把興達3、4號機是「緊備設施」給說死。

2019年「煤轉氣」環評時,台電的承諾是2024年底,3、4號機轉「備用機組(不是緊備,不一樣喔!)」,備轉容量率低於8%啟用;到2025和2026年底才除役;對台電來說,當然不希望興達3、4號機變成「緊備設施」、還要在加上一個年運轉720小時(而且台電內規,啟動條件為備轉6%以下)的限制。

問題在於要做「備用機組(不是緊備,不一樣喔!)」,還是需要有操作許可,高雄市不發,台電又不敢祭出《空污法》來硬壓,事情也就僵在那裡了。

好,那麼3、4號機到底有沒有「偷燒」,如果「偷」是「違法」的意思,那法不轉人轉,肯定是不會違法的,至於是不是「合法」?合哪一條法,那就還得再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