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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開機 台中市府開罰、函送法辦 台電提國賠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照片來源:Wiki

端午連假期間,台電再啟中火2號機,台中市政府態度強硬,不只連續開出罰單,更表示將函送相關事証予檢調單位,追究台電的刑事責任。台電則反批,中火2號機是合法運轉,將對於市府的行為提出國賠。

中火2號機於上週三(6/24)晚間點火啟動,台電解釋,今年6月中旬以來,已8度打破今年用電量紀錄、更5度打破歷年6月用電量紀錄,來到37,170MW,預估今年夏季尖峰更可達37,910MW。再加上中火1號機、其他電廠部分燃氣機組都須歲修,因此需要台中電廠2號機加入供電行列,以度過夏季用電尖峰。

但機組要運轉,依法需要有「操作許可」;而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是否有效的爭議,則自去年(2019)底開始,便陷入各方各執一詞的爭執不休。

台中市政府認為,中火2、3號機的操作許可已廢止,這兩部機組不能運轉。台中環保局便於上週四(6/25)依《空污法》第63條「未依法取得許可證,逕行操作」,裁處第一張200萬元的罰單、勒令2號機停工,同時預計將在今日開出第二張800至2000萬元的罰單;更將依《空污法》第56條,將相關事証函送檢調偵辦,最重可處台電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電則表示,台中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的處分,後來已經被環保署撒銷了,所以中火2、3號機的啟動是合法的。對於中市府的開罰,台電將提起救濟,並針對臺中市政府對台電與員工所造成的侵害,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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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環保局2019年12月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後,地方、中央與台電便爭議不斷( 報導)。
更前端的問題是《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的爭議,這部自治條例也被政院宣布部分無效,爭議也有待解決(報導)。

去年(2019)12月,台中市環保局廢止台電中火2、3號的許可,但之後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撒銷中市府的處分。環保署解釋,這兩部機組的操作許可,現在是回到「展延審查」的狀態,依《空污法》第30條第3項,在審查期間內,台電可以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使用。

中市府主張,空氣污染防制應屬地方自治事項,而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只有行政院能「撒銷」廢止中火許可的處分,因此環保署的「撒銷」無效,中火2、3號機的操作許可仍是被廢止況態。

中市環保局表示,對於環保署的撒銷,中市府預計會在近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至於中市環保局去年廢止許可的法源《台中限煤自治條例》,也在今年3月被行政院宣布部分無效的部分,中市府已向法院提出暫定況態處分,預計也會提出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則在討論是否會就此提出釋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