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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 放大的「一國」與變質的「兩制」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攝影:林靖豪)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日(5/28)通過「港版國安法」,內容包括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並派機構駐港執行「國安法」等,後續將由人大常委會確定細節。外界有種說法,此次「國安法」修訂只是透過其他程序,完成未能順利立法的香港《基本法》23條;然而,「港版國安法」從整個修訂、進行方式到內容,都跟《基本法》23條大不相同。可以說,若《基本法》23條完成本地立法,就算有諸多疑慮,他仍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但「港版國安法」卻是近乎打破這個框架,無限放大「一國」、縮小「兩制」。

《基本法》就如同香港的憲法,根據《基本法》23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2002年時,中國副總理錢其琛表示,北京希望香港盡快落實23條立法;9月,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開始推銷《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展開《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香港人民擔心23條訂定後,會影響到香港的人權、言論及集會自由等,反對23條本地立法。

香港政府原預計於2003年7月9日將《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民間人權陣線認為法案將損害香港民主自由,號召市民於7月1日回歸紀念上上街抗議,約50萬人上街,讓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嚇到了,於9月5日宣布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承諾先拼經濟,會再次諮詢市民,達到共識後才會再立法。

之後,如何落實《基本法》第23條就一直是北京與香港民間重要的角力點。建制派多次呼籲,應儘速完成23條立法;也有人提議,應透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公告實施;後者就是北京這次的作法,我們接下來就進入他的法源依據與問題。

附件三的法源依據是《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很明顯的,列入附件三的法條,須由港府來決定是要「直接公佈」或是由「本地自行立法」。

現在共有13個法條列在附件三,1997年7月1日六個法條直接公告生效,包含《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特權》等,這些不牽涉到「一國兩制」實質內函的,直接公告較沒爭議。同樣是7月1日列在附件三的《中華民人共和國國旗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則走本地立法程序,通過立法會審議,讓其適用本地法律。1998年,確立中國與香港海洋管轄權的《經濟特區與大陸架法》直接公告,再接著2005年的《銀行強制措施豁免法》、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都是走本地立法。

過去曾有人提議將《中國國安法》直接列在附件三,葉劉淑儀當時是這麼回應的:「將《國家安全法》加在附件三,作全國性法律頒布,並套用於香港,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不通」(參考);但現在已經不管中國香港是不同法系、這種作法法律上是否可行了,全國人大直接決議,不只將直接訂定「港版國安法」,更將在列於附件三後「直接公布」,連《基本法》賦行政區自行立法的權利也沒了。

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網路截圖)

再來是法律適用範圍的問題,《基本法》18條同樣規定,僅限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才能列於附件三;「港版國安法」明顯不屬於國防外交,那他是「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此表示,「港版國安法」多項罪名涉及《基本法》23條涵蓋範圍,23條規定應由香港自行立法,人大常委會並沒有權利將「港版國安法」列於附件三。

《基本法》18條限制可列入附件三的規範,也是「一國兩制」的精神之一,它清楚的劃下界線,那些範圍屬於「一國」,哪些範圍屬於「兩制」,國安等項目應由香港本地自行立法,而非由北京來決定,才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

這次中國人大的決議有違反《基本法》嗎?這先要問,誰有權決定是否「違背基本法」? 答案是:人大常委會。

香港自1997「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多次透過「人大釋法」,作出有利北京、港府的《基本法》解釋,不斷壓縮「兩制」的空間;此次「港版國安法」在人大通過後,將由人大常委會訂出詳細規範。試問,人大常委會可能訂出「港版國安法」後,再自行釋法,說自己沒有權利訂港版國安法、將港版國安法列於附件三嗎? 

最後除了法律程序上的爭議外,「港版國安法」最讓人詬病的地方在於,他規定北京有權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目前還未能確定,到底北京駐港的會是什麼樣的機關,他究竟是行政、警察還是司法機關,他與現行香港程序又有什麼關係。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就質疑這個機關,向誰負責、又是否受基本法限制,他指出,如果設立這樣的獨立機構,他是否會是香港警察的一部分,又對誰負責,若是由北京負責,如果機關是由北京方面成立,機關的權利也由北京賦予,這樣他的權力與香港法治是否相容?

在今日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後,確切條文會在人大常委會討論;人大常委則每兩月開一次會,下次會議在六月底。外界預測,有點難在6月一次搞定,但北京會想趕在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之前完成,所以8月完成立法實施的機率大。17年前的7月1日,因港府欲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50萬港人上街頭,迫使港府撤回法案;但現在立法機構變成到人大常委會,且當年至少還披著「一國兩制」的外殼,現在北京連殼都不要了,香港的未來,風雨飄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