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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艾蓮和他的發聲練習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林靖豪報導

艾蓮對杜特蒂防疫政策的批評,引起菲律賓媒體的重視(圖片:菲律賓電子媒體報導截圖)。

我的原則是要替無法說話的人說話,而且我說的都是真實的、正在發生的事,政府必須聽到這些聲音。

通訊軟體的那頭,來自菲律賓,在台灣中部的雲林做著看護工作的移工艾蓮(Elanel Egot Ordidor)語氣裡帶著些亢奮和疲憊。4月30號一整天,他忙著應付來自菲律賓各種媒體透過視訊訪問的訪問,直到半夜我們才終於排上了隊。

疾病與飢餓的兩端…

4月12號,艾蓮把批評菲律賓總統杜特蒂的影片放上 Facebook,引來正反雙方的論戰,一夕之間, 成為全國關注的人物 ;接著來自馬尼拉駐台經濟與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MECO)下的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POLO )遣返的威脅,又讓台、菲兩國隔空對話,現在連台灣人也認識他了。

三月中旬,菲律賓國內疫情大爆發,呂宋島與其他島嶼實施封鎖。持續的經濟封鎖對基層人民的生活造成嚴重衝擊,尤其菲律賓大部分的勞工都在非正式部門工作,缺乏任何經濟保障。

人們沒有工作、沒有薪水,而且食品與其他產業的工廠都停止生產,接下來可能就買不到日常生活所需。

在影片中,艾蓮道出了貧困的人們在疾病和飢餓兩頭夾擊下,亟待支援的心聲, 被許多很有流量的網紅分享,吸引許多網友關注,但也讓他受到大批支持杜特蒂的網軍的攻擊,「他們不在乎我談的內容,把我說成只是想找理由批評總統而已」,艾蓮在網路上與杜特蒂支持者辯論,卻使他受到更大的壓力 。

接著,菲律賓政府的人找上門來了,4月17號,POLO 官員馬考雅格(Fidel Macauyag),表示他已經觸犯菲律賓在2012年通過的 《網路犯罪防制法(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威脅要將他強制遣返。

台菲兩國隔海喊話

菲律賓勞動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DOLE)在25號也發表聲明,指責艾蓮在疫情中製造仇恨,並指控他利用假帳號,對自己表達支持,並且組織性地抹黑杜特蒂,破壞政權的穩定,行為已構成犯罪,在台灣和菲律賓都可能被起訴(連結備份)。

POLO 和 DOLE 的動作,有些莫名其妙,就算艾蓮犯了罪,為什麼是勞工單位出面?菲律賓政府又為什麼可以到另一個國家把人強制遣返?26號,情勢急轉直下, 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羅奎(Harry Roque) 表示遣返的說法並非事實,並強調菲律賓保障言論自由,也尊重台灣政府的決策(參考)。

台灣外交部也在27號表達立場,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外籍移工也有言論自由,要各國政府尊重(參考);到了28號,MECO 的主席班納友(Angelito Banayo)透過媒體向台灣外交部致歉,他還從自己曾經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得罪當道,被控毀謗的經驗,強調自己是「最不能容忍言論自由受到任何限制」的人(參考)。

到了這裡,兩國的高層已經有所定調,第一,菲律賓政府是絕不可能到另一個主權國家遣返任何人,要的話,也得循著兩國在2013年簽訂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程序走;第二,是包括菲律賓政府在內,都強調了「言論自由」的保障,不再將歐迪朵的言論視之為「犯罪」。

不過,菲律賓方面似乎不大甘心,29號,羅奎在記者會上,把從頭到尾跟這件事情沒有任何關係的中國扯了進來,強調遣返與否這種是「應該完全由台灣和中國來決定」,並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We leave that wholly to the decision of Taiwan and China. Taiwan is part of China,參考);這話一出,觸動「一個中國」與「台灣主權」的敏感神經,引來台灣網路輿論和政府的抗議,事情整個歪掉。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

峰迴路轉,危機乍現

就在一切看來塵埃落定的29號上午,發生的事情,把協助艾蓮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嚇出了一身冷汗,28號晚上,艾蓮收到仲介翻譯的訊息告訴他,第二天警察會帶他到雲林縣勞工處,並將他遣返,汪英達趕忙聯繫勞工處承辦人員,得到的答案是絕無此事,時間已晚,明天再了解。

到了第二天一早,仲介方面的人卻到了艾蓮的住處,表示要帶他到 MECO 在台中的辦公室,艾蓮堅持拒絕,後來才決定與雇主一起到勞工處,收到訊息的汪英達再詢問勞工處,得到的回覆是10點要召開協調會。遠在台北的汪英達已經難以趕上。

「你什麼時候見過沒有勞資爭議,勞工局自己跑出來調解的?」汪英達說,他擔心,這一切都是馬考雅格設的一個局,要送一個移工回國,從來不需要走什麼刑事互助協定那麼麻煩,只要雇主把他解雇就可以了;而雇主、移工、仲介都在的場合,一瞬間就可以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雖然移工被解雇後,60天內可以轉換雇主7145537-001,汪英達說,在等待轉換雇主的安置期間,過去被仲介強制送出去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一旦移工被押上飛機,送回國去,求助無門,一切都來不及了,最近這種情形雖有減少,但各移工服務機構和仲介上演「搶人」的戲碼,還是存在。

還好,喜劇收場

汪英達說,至於屬於菲律賓勞工行政系統的 POLO,雖然隸屬在 MECO 下面,但與外交系統的 MECO 其實相互獨立,POLO 手上操著仲介的生殺大權,只要一個人一句話,就可以讓仲介在也沒辦法做菲律賓的生意,在這種情況下,POLO 對仲介當然可以予取予求,指揮他們辦事。

汪英達判斷,這一次艾蓮的言論,有一定的網路聲量,引起菲律賓社會的關注,而勞工行政系統想要拍杜特蒂的馬屁,所以做了出面威脅艾蓮的動作,整件事情風向改變之後,他擔心,勞工行政系統和馬考雅格想要「最後一擊」,直接把人押回去,挽回顏面。

而即便不是像艾蓮這種具有政治性的對象,汪英達協助與雇主有勞資爭議的案件裡,仲介都會想辦法把移工送到 POLO 的庇護中心,在他們手上,或者勸移工息事寧人,趕快接受移轉雇主,汪英達說,像 POLO 這樣的單位, 最在意的就是對台穩定大量輸出菲律賓移工,而如果移工願意解約回國,對仲介和雇主來說是最好,事情可以很快解決,名額完全不受影響,又可以再引進新的人進來。

在過去,馬考雅格就扮演著這樣的角色,阻擋移工和協助的移工組織聯繫,並且和仲介聯手,快速解決問題。

不過這一次,還好。29號上午,就在汪英達準備搭上高鐵趕往雲林之際,電話來了,協調結果,艾蓮可以繼續工作到2022年4月契約到期,雇主與仲介承諾,沒有要將他遣返,同時艾蓮拒絕在已經準備好的「不再散播言論」切結書上簽名。只是同意以後將「謹慎發言」;汪英達擔心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菲律賓的人權問題

要留住艾蓮這件事,可能早有定調。27號,台灣外交部在強調「主權」與「言論自由」的同時,並沒有在狀況外,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強調「任何人或機構都無權向歐蒂朵爾(艾蓮)本人及其雇主、仲介施壓,也不宜在未經台灣和菲律賓二國政府協商下,逕將歐蒂朵爾遣送出境」,這明示了沒有由菲律賓來「遣返」這種事情,也不可以用雇主解雇、仲介押人的方式,私下把人送出去(參考)。

不過在菲律賓,勞工單位和外交單位的表現仍不同調,在試圖遣返艾蓮失敗後,4月30號,菲律賓的勞工部長貝洛(Silvestre Bello)依然口氣強硬,強調艾蓮的言論是犯罪行為,雖然尊重台灣的決定,但強調菲律賓還是有自己的法律程序要走,並不想就此干休(參考)。

對於更多的菲律賓民間團體來說,對艾蓮事件的擔憂,與杜特蒂是否藉著「防疫」而擴大人權的侵害有關,在事件發生後,積極奔走、組織協助的菲律賓國際移工組織「移工國際(Migrante International)」主席康塞普西翁(Joanna Concepcion)說,這次事件是杜特蒂宣稱將頒布的戒嚴令,「施加到海外菲律賓人的危險標誌」(參考)。

這個話,當然也可以反過來說,艾蓮的言論造成菲律賓國內的迴響,如果杜特蒂不能阻絕菲律賓人在海外發聲,那對於他要推動更強烈的社會控制措施,是非常不利的。三月中下旬,菲律賓針對 COVID-19 疫情,頒布《一體治療法( We Heal as One Act )》實施強烈的封鎖政策,這也是艾蓮發表批評言論的背景。

前情提要

2018年,台菲人士在台北抗議杜特蒂藉「反恐」之名鎮壓社運。〈杜特蒂藉反恐打壓 台灣聲援菲律賓社運人士

而杜特蒂更不讓社運團體放心的地方是,這種針對疫情的社會控制,會不會擴張到與疫情無關的事務上面,造成獨裁擴權,讓杜特蒂可以趁機整肅異己,這種戲碼,在杜特蒂上台後,就一直上演,假「反毒」之名,進行屠殺,又利用2007年的《人類安全法(Human Security Act)》,將大量的社運人士列為「恐怖分子」。

在菲律賓,更恐怖的事情還不只是法律的威脅,各種私刑、暗殺的手段,不斷的發生,就在4月30號,社運組織者波基亞(Jory Porquia)才在巴科洛德(Bacolod)被闖入的槍手以九槍射殺,社運人士相信,這又是一起由政府策動的刺殺行動(參考)。

台灣這次不錯,那以後呢?

對於反政府的異議人士,自己或親友在菲律賓暴力攻擊的風險,艾蓮說,「我現只擔心我在菲律賓的家人,我每天都向上帝祈禱,希望神能保護他們的安全」。到今年七月,艾蓮在台工作將滿三年,而台灣也已經在2016年,廢除了原《就業服務法》第52條,移工工作滿三年必須出國一天的條款,依據29號的協議,艾蓮可以工作到2022年4月約滿,他並不擔心在台期間會受到威脅,「我沒有觸犯台灣法律,我只是表達我的意見,我相信台灣政府會繼續支持我」。

這次的事件,台灣政府的表現的確精準確實,不流於官樣文章,也因此起著實際的保護作用,但是從過去多次以「不符入境目的」為由,將參與各種社運抗爭,或發表異議的外國人遣返,最近的例子,就像2015年,遣返來台抗爭的台資永豐餘子公司,韓國 Hydis 的工人;此外,保障外國受政治壓迫人士的《難民法》立法工作,也持續延宕。

而這一次在全球都高度依賴國家加強社會控制措施的疫情中,人權保障對放到了後面,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說,台灣的許多防疫措施,如數位追蹤、禁止特定人員出國、公布姓名、領取補償的資格限制…等等,都是在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施行的,缺乏正當的法律程序。

而更讓人擔心的,是這些以「防疫」為名的措施,有沒有可能擴及到與防疫目的無關的事務,或者延伸到防疫期間之後,造成利用防疫,達成國家把原本就在人權保障上有疑慮的法律及行政措施,偷渡進來。施逸翔同意,這一次台灣政府在艾蓮的事件上,有著不錯的表現,不過,因此而將台灣是為一個在保障人權上的進步國家,那也還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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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就業服務法》第59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