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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事件簿》跨國公司告國家 NAFTA下的寒蟬加拿大

文╱焦點事件編輯小組謝碩元

重點必讀

關於ISDS的運作,請參閱:〈什麼是ISDS(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

就在今年(2015)的10月5號,由美國主導、包含12個國家在內的TPP基本協議(中譯摘要)通過了;而ISDS,一項具有高度爭議性的跨國貿易仲裁機制,也被包裹在TPP之中。

ISDS全名為「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To-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允許跨國投資人透過國際仲裁對地主國提起告訴,現已多見於由美國主導的雙邊貿易/多國經濟協議當中。

與之前不同的是,台灣已加入的WTO只提供「締約國與締約國」間的爭端解決機制,表示即使企業對國內法規不滿,仍需循國內司法途徑解決,否則只能請國家出面談判。但隨著TPP的到來,過去WTO的「國與國」仲裁機制被超越了,對此已有許多批評認為ISDS給予企業過大的權力,恐會破壞國家主權,削減國家對稅收、環境、公共福利的掌控能力。

要理解ISDS,若只從貿易協議中的條文逐條解讀恐過於抽象,並不容易讓人明白爭議所在。這次焦點事件的ISDS專題,共整理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中9個針對加拿大的ISDS重大案例,透過實踐面來理解ISDS到底對國家體系有多大的威脅。

NAFTA為早在1994年即已上路、同樣是由美國主導的區域型自由貿易協定,締約國有加拿大、美國以及墨西哥3國,21年來一共已累積78個ISDS案件,已在國際法上具有相當的參考效力。

如圖所示,在這78個案件當中,有20項針對環境保護,11項針對自然資源,顯示投資者傾向對國內的環境相關管制措施發起控告。而在被控告的數量上,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分別是36次、20次與22次,賠償金額則是1.72億加元(約1.28億美元)、0元與2.04億美元,這不僅表示加拿大為3國中最常遭到控訴的國家,還從美國從未在ISDS中落敗顯示美國的主導能力。

此外,在環境保護與自然資源相加共31項的案件中,有23項係針對加拿大提起,可看出加拿大之所以容易淪為控訴標的,很可能是其有相對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司法程序。

重點必讀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的發展及演變,請參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是什麼?

1.28億美元的賠償,對一個大國而言並不算太多;相形之下真正嚴重的在於「寒蟬效應」(chill effect)──就敗訴的案子而言,加拿大除了需支付賠償金,還得修改法律,否則勝訴者可持續對其要求償金,其他相關企業也很可能依循ISDS群起圍攻;而即使案子的結果是加拿大勝訴、雙方場外和解,或原告撤回告訴,都將引起一陣人心惶惶,深怕哪天某個國內保護法規也會被外國投資人一狀告上國際法庭。

對台灣來說,當前國、民兩黨的總統參選人都主張加入TPP;那麼針對已開發國加拿大發起的ISDS案件,可作為衡量TPP的重大參照。

本次專題整理的7個案件中,發起控訴的有大至像艾克森美孚(Exxon Mobil)的巨型跨國石油企業,也有小至像Bilcon這種不知名的小型公司,在在顯示ISDS為跨國企業開闢一條足以挑戰國家主權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