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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那些「沒有生病」的人

焦點事件王子豪報導

聽到一半駁回、一半發回的判決結果,會員們再次繫上頭巾,高聲呼出「永不妥協」。(攝影:王子豪)

「時效認定」、「蓋然因果關係」與「揭開公司面紗」

最高法院的判決新聞稿中,肯定了關懷協會提出的「時效認定」、「蓋然因果關係」與「揭開公司面紗」等三個原則。關於此三個原則,請參考焦點事件〈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

8月16號,最高法院宣判RCA工傷案判決,508人中,有262人駁回被告RCA公司等的上訴,維持二審的原判;246人廢棄原判決,將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新聞稿)。這樣的結果,RCA關懷協會的會員們難掩失望的表情。工傷協會認為,這是「一半贏,一半生死未卜」的結果。協會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則認為,這個結果,還是肯定了「時效認定」、「蓋然因果關係」與「揭開公司面紗」等三原則。

三審結果大不同

林永頌說,除了「三原則」外,一、二審判決擴大了損害的認定。二審判決書中認為,過去「損害」的定義侷限於肢體殘缺或器官衰竭等「巨觀」的損害,但隨著醫學、科學、分子生物學的進步,應該將損害的定義包含細胞層級、染色體、DNA受損的「微觀」損害,這這種看法,沒有被三審的法官接受,認為仍應該有「具體身體健康受損情形」,因此才產生部份發回重審的結果。

RCA三審的當事人被分成三組;A組「其家屬確因在RCA工作而生病死亡者」與B組「因在RCA工作而罹病者」的成員中,在二審勝訴而判准賠償的人,最高法院都維持二審判准的結果與金額。至於A、B兩組中,二審法官採取了不利的證據,被駁回人,最高法院則判決發回重審、補強證據。工傷協會認為,對這些人可能是有利的。

至於C組,則是「尚未有外顯疾病者」,三審法官認為仍然應該要有「具體身體健康受損情形」才能認定對他們確實造成損害,並得到賠償的判決,。

RCA走過20年

RCA工傷求償,走過漫長的20年,請參閱條目:〈台灣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及訴訟大事記

扣除C組後,二審原先判賠的總額7億1,840萬將只剩下5億7,705萬。林永頌說,台灣判決的賠償金額水準低於許多其它國家,並以上週五(8/10)美國加州校園工友Johnson控告孟山都公司未標明他們生產的除草劑「Roundup」的癌症風險,並使他罹患癌症。加州地方法院最後判決賠償2.89億美元,「台灣5百多人的賠償,竟然比不上美國一個人的賠償金額」林永頌說。

從RCA到孟山都

從認定致癌物或有毒物質的角度來說,孟山都案與RCA案的判決有著殊途同歸的情況。當代人類生活環境中充滿了許多「新的物質」,然而檢驗這些產品、副產品、衍生物或混合物對人體或環境影響的速度,卻遠遠跟不上產業的進展速度。要認定一種物質是否「有害」、有多大的傷害,需要大量、長時間的研究。

現實中,我們接觸的多是混合了多種物質的混合物時,科學家們是難以肯定地說出某個混合物,甚至是不知道比例、不知道成份的東西,究竟會對人造成什麼影響。這樣的科學侷限,如果遇上要求嚴謹因果關係的法律時,結果往往就是由「個人」來承擔後果與傷害。

這個難以舉證的困境,在孟山都案中,「Roundup」除草劑中的主要有效成份「嘉磷塞」是否有致癌性仍在爭論中,但Johnson的律師說服了陪審團,無論是嘉磷塞、還是Roundup中的其它添加物、或是A+B產生的效果,總之就是這一瓶「Roundup」導致Johnson的癌症。孟山都公司有責任嚴謹地證明它的安全性,否則就必須標示出潛在風險。

而在RCA案中,先是見證了科學進展速度侷限的現實,有害的有機溶劑從一審列出的4種,到二審列出了31種。即使如此,協會仍曾經一度陷在無法證明「那一種有機溶劑」造成「那一種傷害」的困境中。直到最後法官採取「蓋然因果關係」,透過流行病學方法,以統計的數據,論證出確實有所影響。兩案在法律制度上有所不同,但相同的結論都指出,不該由個人來承擔企業創造出來的風險。

所謂賠償

孟山都的賠償金額中,包括了3,8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與2億50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陪審團不只認為孟山都公司需要為校園工友的癌症負擔賠償責任,更認為孟山都公司必須為其充滿惡意與欺瞞的行為遭受懲罰(參見)。

RCA訴訟的「一軍」與「二軍」

RCA案還有一千多人在關懷協會成員一審勝訴後要加入,他們之後另起訴訟,稱為「二軍」:〈RCA訴訟的「一軍」與「二軍」

而在地球另一端的台灣,工傷協會劉念雲也說出了相同的看法。他說,RCA工傷案是以集體訴訟的方式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重要的意義在於,協會並非以身體受到的損害向RCA等公司求償,而是由於RCA等公司長期讓員工暴露於健康高風險的環境,又隱匿相關訊息,直到RCA污染事件爆發,前RCA員工們又眼見一位又一位的老同事流產、患病、罹癌甚至是死亡,每日活在擔憂之中。

劉念雲說,當然不只有A、B組成員面臨這樣的精神折磨,而是包括C組、RCA二軍、甚至是所有曾在RCA工作過的前員工,都生活在這樣的陰影之下。而賠償的另一個意義在於,真正造成RCA全體前員工們傷害的,並非有機溶劑的毒性,而是RCA等公司長期知情,而又令員工們暴露於毒害環境中。RCA等公司應該要為此惡意的行為,負起被害人活在陰影下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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