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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葉繼元復職 消權會籲撤回徐國堯解僱案 

警消公教體系三大解聘案。(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今日(9/26),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舉行警消解雇聯合記者會,剛復職的北市教師蕭曉玲也至現場聲援。民團要求民進黨政府全盤檢討,並改革行政機關違法解聘、性別歧視相關規定,並呼籲陳菊撤回消防員徐國堯解雇案。民進黨社運部專員出面接陳情,並未給予任何承諾。

警、消、教體系三個解聘案相聚,蕭曉玲是因反對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遭解聘、警員葉繼元是蓄髮,徐國堯則是因辦遊行、控告消防局強迫加班,遭消防局3個月內連續計42支申誡而解聘。消權秘書長表鄭雅菱說,三人解聘原因不同,但都是基層看到體制問題,勇於提出挑戰,但遭行政機關打壓、清算,甚至剝奪工作權,行政機關應保障吹哨人有不被機關清算的權利。

三大案件中,徐國堯仍是免職狀態,蕭曉玲、葉繼元已在近日相繼復職。仍在走法律程序、捍衛工作權的徐國堯表示,若他們一直做錯事,違反規定,為何這些事之前不爆發出來,等到對行政機關提出一些改革、建議後,才以密集懲處的方式做出免職處分,「你想要我們走,你就想盡辦法找理由,你想要我們留,就什麼大事都可以化小,如果是這樣,行政機關會進步嗎?」

前情提要

爭權遭解僱 程序對就好? 法院判徐國堯敗 消權會將上訴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徐國堯案宣判,消權會與聲援者30餘人到場(照片: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提供)。

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不服消防局解僱懲處,提起訴訟,今天(7/27)下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徐國堯敗訴,一同聆訊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楊適瑋表示,法院的判決,只就記過、免職的程序做判斷,認為只要累積18支申誡,就構成解僱的要件,因此解僱合法,這與促進會要求司法機關實質審理每一個記過的內容使否具有合理性的要求明顯不符,如此的態度,等於助長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打壓消防員團結行動,因此促進會將提起上訴。

高雄市消防隊員徐國堯是推動消防員權益爭取的先驅,2011年起,利用上書進言的方式,像中央、地方各相關部會陳情,之後遭到調職到離家50公里外的山區服務,發現進言陳情的管道無效,於是轉而訴諸消防員的團結行動,成為2012年8月31日於高雄,發動史上第一次消防員遊行的推手。

這一次的遊行,鼓舞了全國的消防員起而爭取權益的行動,第二年,2013年4月6日,台北消防員再發動「搶救心肝大遊行」,12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立,2014年7月高雄氣爆、2015年1月新屋大火,各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以付出生命為代價,消防隊員額、設備不足、工作繁瑣的問題,才引起全國關注。

不過,作為消防員爭權的先驅,徐國堯卻遭到高雄市消防隊強力的打壓,從2014年5月到7月,3個月期間,連下10道懲處令,記他2支大過、6支小過以及6次申誡,以相當42支申誡的懲處,於2014年9月將其免職。去年(2015)6月,體制內申訴管道走完之後,進入司法程序。

徐國堯也指出,公務人員免職要到行政法院救濟,但之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徐國堯案時,不願進行實質審判,僅看消防局免職程序是否照流程,針對懲處事由,表示為消防局「判斷餘地」,不能受理,他希望接下來的最高行政法院能實質審判;近日復職、特別聲援徐國堯的蕭曉玲則說,徐國堯的案子跟她非常像,兩人都是吹哨人、官僚體制受害者,且之前法律訴訟時,行政法院也以「判斷餘地」為由,「尊重」行政機關裁量權,她呼籲高雄市市長陳菊撤銷徐國堯免職令,不要讓做對的事情的人還要被懲罰。

葉繼元因蓄髮,遭警政署保二總隊重複記下多支申誡,去年(2016)12月免職,經葉繼元及警工推300多天的抗爭後,警政署撤銷葉繼元1支申誡,撤銷後葉繼元未達18支申誡免職門檻,故撤回免職決議。民團表示,警政署給的理由是「時序交錯」,當時勞動部已發函要求警政署「不宜以蓄髮為由,對葉繼元施以密集懲處」,但警政署在「已發函尚未收到」的情況下,記下最後一支申誡,現以釐清此狀況,故撤銷懲處。

葉繼元說,他樂見保二總隊認同勞動部解釋、捍衛性別平等,但警政署事情只做一半,不願面對勞動部到函之前,充滿性別偏見的懲處方式,他呼籲警政機關修改性別偏見的規定;葉繼元案律師郭德田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若百貨公司有男性員工蓄髮懲處相關規定,勞動部會直接要求修改規章,但《性平法》第二條卻又規定公務機關不用因性別歧視接受懲處,應修法讓機關內部也不要有性別歧視。

民進黨由社運部專員出面接下陳情,但當民團詢問是否能回應訴求時,專員苦笑的表示他僅是出面將陳情帶回去,接下來內部會對此進行討論。民團要求民進黨派有權限的人回應,專員表示將回去協調後,民進黨無人再出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