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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洋案」紀錄片:The Giant Ocean Case: Challenges in Securing Justice for Exploited Fisher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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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業的惡名,在國際間流傳,這部攝於2015年,由美國國際開發署與NGO團體合作拍攝的「巨洋案」紀錄片,就是漁業署所說的「個案」之一。

影片中指出,巨洋是由台灣人經營的國際仲介公司,他們涉嫌誘騙漁工簽下不平等條約賣到世界各地的漁業做漁工,被柬埔寨政府起訴,負責人林莉真判刑確定現正服刑中,其他涉案的5名台灣籍股東也遭起訴,卻始終沒有被逮捕;而影片詳述了漁工長工時、被扣押薪資、剝削、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相當普遍,上船後就被迫過著如奴隸般的生活;並指出由於台灣沒有跟印尼、菲律賓、越南與柬浦寨等國有正常外交關係,因此讓求償等動作困難重重。

新加坡NGO組織客工亦重(TransientWorkersCountTOO)研究員SALLIE YEA表示,許多人會將焦點關注在受害者的母國,而非漁工在船上的處境,原因其一是由於那是漁工被招募的地點,但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印尼、柬埔寨與菲律賓等國都跟台灣沒有正式邦交,也讓案件往往難以處理。

巨洋案始於2010年,柬埔寨NGO組織,婦幼法扶會專案經理SOKCHAR MOM表示,巨洋在2010到2011年底,透過報紙與廣播招募漁工,宣稱可以將工人送到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工作,吸引相當多柬埔人爭相報名,但完成登記後卻沒有被送到日本,而是被販運到了南非、莫里西斯、烏拉圭、中國、台灣等地;他們在2011年底第一次收到申訴,就轉到柬埔寨人口販運專責機構進行調查,之後由警察署正式起訴負責人林莉真,但除此之外還有五名台灣籍共犯,他們同時也是巨洋公司股東,至今仍未落網。

柬埔寨反人口販運暨青少年保護警察署副署長CHIV PHALLY表示,2010到2014,柬埔寨警察署將巨洋案提交至法院4次,法院才終於在2013年4月發出拘票,對嫌犯進行逮捕,但因為嫌犯已銷毀了所有文件,至今仍無法確定巨洋公司究竟一共販運了多少名漁工,僅能藉由申訴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最後共有170位受害者提出申訴,成案的有158件。

除此之外,SOKCHAR MOM表示,他們調查發現,巨洋案除了有一家柬埔寨職業仲介涉案外,受害者同時也被其他公司和船東剝削和販運,如新加坡的高昇海洋企業就透過銀行轉帳給巨洋國際有限公司,這些金錢流向就是用於漁工的薪資給付。

客工亦重執行委員會成員SHELLEY THIO表示,像高昇、巨洋這類的公司會在世界各地遊走,他們和各國的仲介商接觸,然後替認識的船東幫忙招募漁工;另一方面,仲介公司也有可能透過家務移工的人際網絡去進行招募,如菲傭印傭等,都是巨洋招募漁工的管道。

她以新加坡仲介公司高昇海洋(Step up Marine)為例,她說,高昇身兼董事的兩名創辦人是維特林(Victor Lim)和妻子凱薩琳王(Catherine Ong),在1980年代,他們專門仲介外籍幫傭,到了1992年才開始業務轉型仲介船員,進行人口販運。

這些仲介公司也會在仲介過程中用各種方式剝削漁工,她表示,巨洋公司將漁工仲介到新加坡後,就會在接機後立刻將漁工送到辦公室簽署文件,一份是英文手寫合約,內容是要求漁工欠下1,500美元左右的仲介費,之後還會再簽一份150元到250元不等的借據,用途是漁工上船前需要的乾貨和物品清單,在一瞬間就撥了漁工兩層皮,在這之後,漁工就會立刻送上船,或是搭機前往漁船所在國家,啟程捕魚。

客工亦重研究委員會主委JONE GEE說,許多漁工經常是先被仲介誘導,灌輸可以前往新加坡、日本等地工作,各種美好「有前景」的想像,直到去他國簽屬契約時,才發現需要簽下不公平的合約,而這樣的情形,表面上是出於自願,但事實上卻是出於被脅迫「不得不簽」。

SHELLEY THIO指出,漁工被販運的情況相當複雜與嚴重,遍佈世界各地,甚至也有俄羅斯工人、克羅埃西亞工人、烏克蘭工人;在NGO經手的申訴案中,確認被仲介公司販運剝削的有柬埔寨人、菲律賓人、印尼人,另外也得知仲介公司會從中國、越南、斯里蘭卡、印度等第物色對象;各國人才包羅萬象,可說是「超越國籍的剝削」。

另外她也在影片中詳述遠洋漁工的處境,更具體描繪了這些跨國人口販運公司的「行事風格」,SHELLEY THIO說,大部分被販運的工人,上船前從未受過漁業工作的訓練,卻必須一上船就開始漁工作業,因此受傷非常頻繁,他們每日需工作17到22小時,完全沒有休息時間;除了工作艱辛外,漁工在船上面臨各種人身威脅,性侵、暴力事件時有所聞,甚至被持槍威脅。狀況相當惡劣。

漁工們在漁獲尚未滿載前不能睡覺,必須一直工作,宛如海上移動煉獄,這些遠洋漁船不常歇息,停靠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漁獲已經滿載,二是漁船受損必須進港維修。

但就算進港,這些漁工卻往往選擇繼續待在「煉獄」,除非到萬不得已的情況才會向外求助,這是由於一但「出面」,往往都要負更沉重的代價,因為他們不僅可能拿不回工作薪資,還要欠下鉅額的仲介費;這些漁工的處境,與在台灣「境外聘僱」漁工的處境雷同,在台灣他們不受《勞基法》保障,在新加坡,他們也因沒有新加坡核發的工作證,不受新加坡勞動法管轄。

SHELLEY THIO坦言,這些漁工若受到剝削,NGO僅能資助這些漁工返鄉旅費,相當難以替他們討回薪資,他們依然會欠下鉅額仲介費,因此也就更不願意出面求助,仍選擇回到持續被剝削的工作環境裡。

而「權宜船」、「掛名船東」的氾濫,也讓這些漁工處境持續惡化;SHELLEY THIO表示,遠洋漁船的船隻登記大多並非真正的船主所屬國,例如船隻登記國是台灣,船東卻是中國人,而這些船東會再花一筆錢,讓人頭船東去登記船隻。

客工亦重指出,若談到保護漁民,目前國際法仍有不足之處,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公約提供漁民保護,他們急需世界關注;JONE GEE說,在國際法下,對船隻有管轄權的是船旗登記國,因此當漁工進入他國港口想要獲得保障時,往往會跟當地政府權限有所抵觸,政府實際上無權登船執行當地法律。

SHELLEY THIO表示,新加坡在國際上僅有簽署「航海員公約」,這讓航海員不管在哪個港口停泊,只要該國有簽屬「航海員公約」,他們都會受到當地法律保護和協助, 相反的漁工則無,若船旗國非新加坡,就算進入新加坡港口亦不適用。

但這樣的情形也並非沒有解方,許多國家都意識到漁工被迫害的情形,而採取了具體措施;SHELLEY THIO表示,紐西蘭政府就在幾年前,因為發現漁工被虐待的事件,而立法要求所有進入紐西蘭水域的船隻都必須在紐西蘭註冊,讓漁工都得以適用紐西蘭的法律。

曾被巨洋販運到斐濟的柬埔寨漁工Ki Pheakdey也現身說法,他表示當初公司給他三年合約,還曾答應會讓他去日本工作,但並未如預期,之後他也不能自由離開,因為仲介表示根據合約,需要三年期滿後才能回柬浦寨,他被迫在漁船上工作,否則就要欠上鉅額仲介費。

「他真的很高興,因為根本沒想過回得來。」Ki Pheakdey說,他一度以為永遠無法回家,而後來他雖然成功回到了柬埔寨,但工作多年的薪資仍未有著落。Ki Pheakdey說,他在漁船上工作整整30個月,都無法與家人連絡,而他在其間腳就因意外受傷,走路會引起劇烈疼痛,他向船長反應卻不被在乎,還是要持續工作。他說,船上沒有醫生,他就曾親眼目睹其他國家的漁工病死在船上「一直工作到死」。

Ki Pheakdey說,現在他只希望可以透過申訴拿回一筆補償金,大約10000美金左右,等同於他在船上工作三年的薪資,其他並不多想要;「若錢真的拿不回來,希望政府能將他們關起來,關個10到15年。」他在影片結尾這樣說道。

婦幼協會專案經歷SOKCHAR MOM說,經由柬埔寨法院審理後,主嫌林莉真已被判決10年徒刑,但其他五名台灣共犯並未面對法律制裁,另外法院也判決公司也應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但因為公司仍不斷提起上訴,讓這些被販運的漁工至今一毛錢都拿不到;他表示,目前律師已開始調查林莉真在柬埔寨名下的財產,他希望政府能夠優先動用巨洋向柬埔寨勞動部申請執照時抵押的十萬美金,儘速賠償這些受害者,並進行跨國合作,持續向加害人求償。